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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抄襲瓊瑤不道歉 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

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於正抄襲瓊瑤案,在《法制日報》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費用由於正承擔。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於正抄襲瓊瑤一案已經判決生效,但於正遲遲不肯道歉。今日(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於本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費用於正承擔。

北京三中院於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一案。

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負擔。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余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2015年4月28日,

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