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精神百問」黨章修正案給黨組賦予了哪些新的職責和任務?(百問終結)
黨章修正案給黨組賦予了哪些新的職責和任務?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的任務作出新的補充,增寫加強對本單位党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等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党的成功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党,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認真總結這些年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黨委(黨組)在党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這些加強党的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是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及時把這些創新成果體現到黨章之中,
第二,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黨組的職責和任務。一個時期以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中普遍存在党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的問題,主要負責同志對党的建設重視不夠,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的任務作出新的補充,既明確了責任,也完善了考核評價的內容和標準,還為追責問責提供了依據。這有利於督促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抓好党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履行好、落實好,特別是督促一把手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真正做到敢管敢治、嚴管嚴治、長管長治。
2018年第048期-總第449期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編|何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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