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訴于正侵權案,今天強制執行!
適逢第18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4月26日)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北京三中院於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一案。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余征(于正)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媒體上公開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執行進行時
2018
1月
收案後,為核實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情況,三中院執行法官多次撥打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提供的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聯繫電話,但均提示對方已關機。
2018
01.12
為促成被執行人履行判決內容,在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
2018
1月
同月,該院執行團隊通過調閱審判卷宗聯繫到被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執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託人的聯繫方式。
2018
01.25
2018
02.08
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該公司前臺以被執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
2018
03.01
執行團隊再次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郵寄了傳票。
2018
03.08
被執行人委託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
2018
03.19
被執行人委託代理人在第二次談話過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義務,但其正與申請執行人聯繫和解事宜。後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要求三中院強制執行。
2018
04.26
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媒體公開刊登本案執行依據。
公告全文
編輯:冼小堤
編輯: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