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舉辦案例法學研討會聚焦職業打假人現象
4月26日,由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主辦的“職業打假案例研討會”成功召開,
天津市津南區法院認為,
事件中,該白酒企業對一審判決不服,在提供新的證據後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然而在上訴中,該公司就接到一審執行裁定,
知假買假在客觀上對消費維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審委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王興土
四川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家王啟庭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審委會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法官金鐘認為,根據資料顯示以及相關證據佐證,該案中王某作為職業打假人是可以成立的。
四川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青藤勳章獲得者康厚平
四川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青藤勳章獲得者康厚平表示,事實清楚,該案中王某系職業打假人成立。企業的宣傳行為存在過失,但是商品品質不存在問題。該案中,白酒企業沒有達到構成欺詐虛假宣傳這種程度。
四川省民營辦行政申訴維權中心鄔春暉
四川省民營辦行政申訴維權中心鄔春暉表示,目前社會上職業打假人依靠打假牟取暴力的案件非常多,此次案例中,該酒企並未提供假冒偽劣產品進行銷售,只是工作人員將社會評定的稱號錯誤混淆放置了國家商務部評定的中華老字型大小圖形,系企業的一種過失性錯誤,法院對該酒企的懲罰過重。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表示,本案的判決引發了不少爭議,對於職業打假人還是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理,一直爭議不斷。2014年3月15日頒佈的新《消法》,將消費欺詐的賠償額度提高至“退一賠三”。同一天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明確支持對食品、藥品的知假買假,但司法解釋說明這一條適用的前提是產品存在品質問題,而涉及本案的酒企生產的產品本身並不存在品質問題,這也是法院沒有適用這一條的原因。對此,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職業打假人的身份歸屬、行為模式作出法律認定和指引。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部門應準確界定“消費者”,準確界定職業打假人的消費行為或牟利行為,通過司法判例的形式引導職業打假人正確維權。其次,企業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相應的風險防範機制。最後,建議職業打假人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假打”,甚至在私下獲得企業賠償後放任企業的違法行為,而是“以懲罰為目的”的“真打”,真正起到淨化市場秩序的作用。
根據該案例發生地中的天津二中院今年三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通報的資料顯示,維權主體職業化明顯,消費維權案件的原告多為參與維權案件數量多、維權經驗豐富的個人,也即俗稱的“職業打假人”,所涉案件訴訟請求無一例外均包含十倍或三倍賠償的懲罰性賠償要求。2017年裡,以主要7名維權個人為原告的消費維權案件數占當年消費維權案件審結總數的74.3%,而通過法院資訊系統在全市範圍內檢索上述7名個人的關聯案件發現,上述7人均有數百甚至上千的維權案件。四川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青藤勳章獲得者康厚平
四川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青藤勳章獲得者康厚平表示,事實清楚,該案中王某系職業打假人成立。企業的宣傳行為存在過失,但是商品品質不存在問題。該案中,白酒企業沒有達到構成欺詐虛假宣傳這種程度。
四川省民營辦行政申訴維權中心鄔春暉
四川省民營辦行政申訴維權中心鄔春暉表示,目前社會上職業打假人依靠打假牟取暴力的案件非常多,此次案例中,該酒企並未提供假冒偽劣產品進行銷售,只是工作人員將社會評定的稱號錯誤混淆放置了國家商務部評定的中華老字型大小圖形,系企業的一種過失性錯誤,法院對該酒企的懲罰過重。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表示,本案的判決引發了不少爭議,對於職業打假人還是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理,一直爭議不斷。2014年3月15日頒佈的新《消法》,將消費欺詐的賠償額度提高至“退一賠三”。同一天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明確支持對食品、藥品的知假買假,但司法解釋說明這一條適用的前提是產品存在品質問題,而涉及本案的酒企生產的產品本身並不存在品質問題,這也是法院沒有適用這一條的原因。對此,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職業打假人的身份歸屬、行為模式作出法律認定和指引。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部門應準確界定“消費者”,準確界定職業打假人的消費行為或牟利行為,通過司法判例的形式引導職業打假人正確維權。其次,企業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相應的風險防範機制。最後,建議職業打假人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假打”,甚至在私下獲得企業賠償後放任企業的違法行為,而是“以懲罰為目的”的“真打”,真正起到淨化市場秩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