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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棒中吃出老鼠,生氣得“提心吊膽”

冰棒中吃出老鼠,生氣得“提心吊膽”

4月24日,江蘇淮安的楊女士在冰棒中吃出一隻老鼠,

她索賠5萬,可商家只願意支付1到2千元。而當地市場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一般賠償100元到1000元。

事情到此,楊女士非常生氣,可是她又能如何呢?

說實話,在我看來,這楊女士即就是生氣,要想維權的話,恐怕也得“提心吊膽”的。畢竟,儘管這冰棒中的老鼠,的確讓她身心皆惡,尤其是心理上的影響,噁心將會持續很久。

然而,她如果真的維權的話,得時刻注意別掉“坑”裡。

冰棒中有老鼠,這是商家也認可的事實。要知道,這種直接進口的零食,竟然有老鼠被冰凍其中,顯然,冰棒的原料和生產車間的衛生情況相當的惡劣。至於,衛生監督檢查,還有後續包裝也是流於形式。估計,這支冰棒中有一隻老鼠,恐怕其它冰棒或者食品被污染的肯定也不少。

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這應該是沒有異議的事情。

而楊女士憤怒並提出高額索賠,也是順理成章的事。不過,在這裡,就出現了第一個“坑”。

如此惡劣的食品事故,楊女士索賠5萬,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涉嫌敲詐”。本來嘛,消費者因為商品的品質或者衛生,提出自己的主張,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在現實中,很多時候,一旦索賠金額過高,就有可能觸犯法律。比如這位楊女士竟然敢索賠5萬,也許在我們普通人看來如此惡劣的事件,

索賠多少都是應該的,但是,要真的這麼幹的話,就意味著已經掉進了“坑”。

2014年一則“男子吃今麥郎速食麵腹瀉索賠450萬獲刑8年半”,就是典型的案例。而眾所周知的“三聚氰胺大頭孩子”維權案件,也是不能不讓我們記憶猶新。如此現實中,這位吃了有老鼠冰棒的楊女士,其索賠5萬,豈不就是很危險了?

何況,當地市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明確的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只能索賠100元到1000元。這不就很明顯了嗎,楊女士妥妥的一個涉嫌敲詐商家的犯罪嫌疑人了嗎?

明知道這樣的食品安全事故之惡劣後果,商家也同意了接受2000元的賠償,可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賠償只是局限在100到1000元,那是否可以說,商家的認識起碼要比法規更為客觀一些呢?而且,這符合法規的賠償金額,即就是最高1000元來核算,根本無法平息楊女士的生氣與憤怒,尤其是也體現不出對商家的懲罰性處罰。

到此,我以為,現行法律法規明顯的無法起到懲罰無良商家的作用,也難怪國內假冒偽劣商品盛行、食品安全惡性事故頻發了。

回到淮安這起事件,楊女士明顯的不服氣,但是她能通過網路曝光這起遭遇嗎?

網路曝光的話,肯定少不了說明商家的名稱,為了真實性嘛。不過,這樣以來的話,就意味著這個商家的名稱將會成為公開的資訊。而冰棒中老鼠的惡劣事故,會讓看到資訊的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這就意味著,商家的“聲譽”肯定會受到影響,其影響的後果將會通過至少一段時間的生意蕭條體現出來。

問題是,網路曝光,不會影響到當地市場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提出的最高1000元的賠償,但是,到有可能讓商家因此而控告楊女士涉嫌損害商家“商譽罪”了。就如去年,廣州的譚醫生一篇談論鴻毛藥酒的科普文章,就被刑事拘留了3個月。有罪無罪不說,這將近100天的牢獄之災,恐怕將會讓譚醫生記憶終身的。

楊女士曝光了有老鼠的冰棒生產商家,有了相似的案例,就無法不讓人擔憂這會是第二個可能的“坑”。儘管,楊女士不是捏造或者誇大事實之類的,但是一篇科普醫學文章都能入獄的現實,萬一商家要是說這只是個例,不具有普遍性,而楊女士的曝光則涉嫌打擊一大片,豈不就有口難辨了?

看來,對楊女士來說,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趕緊拿著商家賠償的1000元,到醫院去進行體檢。至於心理影響,這一點,至少在國內的食品安全法中似乎很難取得賠償。就如前面所說的一樣,現行的食品安全法規中,對消費者保護不足,使得商家根本不用顧忌食品安全。就是有問題,少量錢就能夠合法搞定,如此幹嘛那麼看重食品安全呢?幹嘛在食品安全方面高成本呢?商家不重視食品安全,作為楊女士等的消費者也就只能對國內市場的食品安全生氣憤怒,卻無可奈何。萬一鼓起勇氣想維權時,就得時刻提心吊膽,千萬被掉進“坑”裡。

會讓看到資訊的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這就意味著,商家的“聲譽”肯定會受到影響,其影響的後果將會通過至少一段時間的生意蕭條體現出來。

問題是,網路曝光,不會影響到當地市場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提出的最高1000元的賠償,但是,到有可能讓商家因此而控告楊女士涉嫌損害商家“商譽罪”了。就如去年,廣州的譚醫生一篇談論鴻毛藥酒的科普文章,就被刑事拘留了3個月。有罪無罪不說,這將近100天的牢獄之災,恐怕將會讓譚醫生記憶終身的。

楊女士曝光了有老鼠的冰棒生產商家,有了相似的案例,就無法不讓人擔憂這會是第二個可能的“坑”。儘管,楊女士不是捏造或者誇大事實之類的,但是一篇科普醫學文章都能入獄的現實,萬一商家要是說這只是個例,不具有普遍性,而楊女士的曝光則涉嫌打擊一大片,豈不就有口難辨了?

看來,對楊女士來說,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趕緊拿著商家賠償的1000元,到醫院去進行體檢。至於心理影響,這一點,至少在國內的食品安全法中似乎很難取得賠償。就如前面所說的一樣,現行的食品安全法規中,對消費者保護不足,使得商家根本不用顧忌食品安全。就是有問題,少量錢就能夠合法搞定,如此幹嘛那麼看重食品安全呢?幹嘛在食品安全方面高成本呢?商家不重視食品安全,作為楊女士等的消費者也就只能對國內市場的食品安全生氣憤怒,卻無可奈何。萬一鼓起勇氣想維權時,就得時刻提心吊膽,千萬被掉進“坑”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