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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可不能做哦!商丘一男子編造、散佈謠言,結果分分鐘被……

近日,柘城縣公安局網監大隊查處一起涉嫌利用網路散佈虛假資訊的案件,

當事人索某(老王集鄉索莊村,男)被依法行政拘留。

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8年4月19日晚上,網監大隊在網上巡查中,發現我縣某微信公眾號發佈虛假“懸賞公告”。民警當即對該條微信公眾號資訊進行刪除處理。經查,該虛假“懸賞公告”系老王集鄉索莊村索某,為惡搞同事、吸引關注,對從網上搜集的資訊進行拼湊加工後,向該微信公眾號提供。目前,索某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涉嫌利用網路散佈謠言的索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通過這起案件,相信廣大線民也已經認識到,一定要時時刻刻遵守法律,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不做,對於一切有損于網路安全的行為不做。更要自覺提高對網路社會的認知,在使用微信等互聯網即時通訊工具時,

可以交流思想、表達意願,但一定要依法構建良好網路秩序,不要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社會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網友,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上網要切實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在收到敏感資訊後,未經核實不要隨意傳播,否則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最後,小編希望這次給大家普及的知識連結請一定要牢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