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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呼氣檢測結果也能定“醉駕”,是真的嗎?

我們都知道,認定一名駕駛人是否醉駕,是以抽血檢測結果為依據。但有些情況下,呼氣檢測結果也可作為醉駕的依據。來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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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晚,河北保定。交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一名酒司機,其呼氣檢測結果為182mg/100ml,涉嫌醉駕。當警方準備對其進行抽血檢測時,駕駛人尹某突然與路人發生口角並扭打在一起,其同行人員則阻撓民警執法和法醫采血。

為了避免影響現場秩序,交警帶尹某到醫院進行采血,但尹某以各種理由拖延,

拒不配合,同伴也再次對執勤民警進行阻擾、謾駡,並誣稱交警打人,尹某也“見風使舵”,順勢躺地裝病以逃避抽血檢測,自以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脫法律制裁。

折騰三個多小時,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撓下未能進行。交警遂依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以呼氣檢測結果作為尹某醉駕的依據。

進一步調查發現,尹某還存在無證駕駛違法行為。目前,尹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面臨拘役並處罰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執行公務的人員,也將被依法追究責任。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逃避血液檢測的相關規定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

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