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我寫書挺費飯,您買書是行善

我寫書挺費飯,您買書是行善

丁啟陣

丁啟陣的部分著作

每到有新書出版的時候,總會有朋友在表示祝賀的同時,或明說,或暗示,表達希望得到“拜讀大作”、“學習新著”、“先睹為快”之類的願望。

對作者而言,這實在是一個難題。難題之難,至少有如下五端:

一是不知索書者態度是否真誠。出書是著作者的喜事,索書是祝賀者的雅意。但是,這雅意有真假之別。這個世界上,真心為友人出版新著而感到高興的人,大概是有的。但出於禮貌修養烘托一下氣氛即江湖賣藝人訴說的“捧個人場”者,

一定不在少數。因此,有求必應,倒有可能將他人置於尷尬境地:人家不過是隨口一說,你卻來真的,咬牙切齒撕掉塑封,龍飛鳳舞簽名題贈,煞有介事雙手奉上。面對你的盛情奉獻,接與不接,使人犯難,騎虎難下,進退失據。

二是慷慨可能反而給人平添煩惱。贈書是作者的慷慨,接受贈書是捧場者的大度。書籍交接的瞬間,

可能有莊嚴、崇高之類的感覺。但是,完成交接之後,書籍就可能變成接受者的雞肋——讀之無趣,棄之不忍。不辭辛苦,輾轉道路,拿回家之後,馬上會面臨放置的問題。住房寬敞、書架充足的稍好些,蝸居之家就會有無處安置的問題。書架上豎立的圖書早已密密麻麻,擁擠得針紮難入。放在哪裡,都會像贅疣般礙眼。

三是違背了“書非買不讀”的規律。人多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賤脾氣,輕易得來的東西不懂得珍惜。

因此有“書非借不讀”、“書非買不讀”的說法。非借不讀,那是因為跟人借書時,開過尊口,期限將至,受到催迫,不讀一遍,心有不甘,不好意思;非買不讀,這是因為沒有銀錢上的破費,便視它為它“一錢不值”,連打開看一看的興致和熱情也提不起來。而在破費了若干銀錢之後買來的書籍,如果不讀,便會覺得如同浪費了那銀錢——因此感到心疼乃至肝疼。

四是無意之間得罪一批朋友。

人類是群居動物,具有明顯的社會屬性。一個正常的人,總會有若干朋友、熟人。出版了著作,雨露均沾,朋友熟人,人手一冊,是不現實的。因為朋友、熟人的界線是因人而異、隨時調整的。你不認為他是朋友,他可能當你是朋友——其實沒有贈書之事的時候,他也未必當你是朋友。一般而言,只能擇較為親近者贈之。但這“親近”二字卻從來都沒有清晰的界線,趙錢孫李,
張三李四王二麻子,親疏界線劃在哪裡,這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即使作者劃得清楚,被劃者是否認可,又是一個問題。

五是違反“讀書都為稻粱謀”的古訓。普通讀書人讀書寫作,有如農夫耕種田地,牧民蓄養牛羊,漁民捕魚捉蝦,為的是養家糊口。著書立說者,不免心存宣傳學術、弘揚思想之類的念頭和幻想。但是,那必須具備一個前提條件:解決了生存問題之後。龔自珍的名句“避席畏聞文字獄,讀書都為稻粱謀”,的確道出了多數讀書人、著作者的實際境況。出書後自掏腰包買書送人,固然可以博些許慷慨名聲,但這種做法,既危及自身生存,又助長他人不愛讀書的脾氣。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儘管有上述那麼多的難處,但我也並不主張“一毛不拔”——一本書都不送。寫作過程中給予過幫助的人,真愛讀書的人,好學但經濟狀況不佳的青年,能讓書本發揮積極作用的人,等等,都可以是贈書的物件。

有些作家(比如路遙)在著作出版或者獲獎後,為了表示慶祝,表達謝意,舉債買書,廣贈親友。結果,把自己弄得更加窮困潦倒,甚至英年早逝。每當看到這類故事,我總是在對稿酬(版稅)制度表示憤怒的同時,也對親友們的行為表示遺憾。每個人掏錢買一本書,是輕而易舉的善事,對作者是鼓勵,是支持;而讓作家給眾多親友贈書卻可能是忍痛拔毛,對寫作是妨礙,是傷害。

“你出了新書,就應該送我一本”的邏輯,我認為比孔乙己的“竊書不算偷”還要差勁。因為,偷來的書,是一定會認真閱讀的;而從作者那裡白要來的書,通常是會束之高閣——最大用途是拿它作炫耀的材料,因為作者署名時通常會寫“請某某先生或女士指正”之類字樣,滿足一下虛榮心。

出書贈友,我從前也曾認為是很自然的事情,也贈出過不少書。漸漸地,我感悟到一個道理:贈書不同於贈人玫瑰。贈人玫瑰,手有餘香;贈人著作,手會哆嗦。不需要的人,即使把書翻開,攤在他面前,他也未必會瞄上一眼;而真正需要它的人,是不會在乎區區幾十元錢的。

出第一本書,難抑喜悅之情,自購贈友,可以;一輩子難得出版一本書,唯恐他人不知道,廣贈親友,也可以。像我現在這樣,接二連三地出版新書,就沒有必要這樣做了——於己是送不過來,於人則可能不勝煩擾。

寶劍贈英雄,紅粉贈佳人,著作贈讀者——我斗膽奉勸禮節性捧場、要到贈書後並無意認真閱讀……的朋友們,請你們慎開尊口。

亂曰:

贈出千百本會犯難,買入一兩冊很簡單。

我寫書出版挺費飯,您掏錢買書是行善。

讀書都為稻粱謀”,的確道出了多數讀書人、著作者的實際境況。出書後自掏腰包買書送人,固然可以博些許慷慨名聲,但這種做法,既危及自身生存,又助長他人不愛讀書的脾氣。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儘管有上述那麼多的難處,但我也並不主張“一毛不拔”——一本書都不送。寫作過程中給予過幫助的人,真愛讀書的人,好學但經濟狀況不佳的青年,能讓書本發揮積極作用的人,等等,都可以是贈書的物件。

有些作家(比如路遙)在著作出版或者獲獎後,為了表示慶祝,表達謝意,舉債買書,廣贈親友。結果,把自己弄得更加窮困潦倒,甚至英年早逝。每當看到這類故事,我總是在對稿酬(版稅)制度表示憤怒的同時,也對親友們的行為表示遺憾。每個人掏錢買一本書,是輕而易舉的善事,對作者是鼓勵,是支持;而讓作家給眾多親友贈書卻可能是忍痛拔毛,對寫作是妨礙,是傷害。

“你出了新書,就應該送我一本”的邏輯,我認為比孔乙己的“竊書不算偷”還要差勁。因為,偷來的書,是一定會認真閱讀的;而從作者那裡白要來的書,通常是會束之高閣——最大用途是拿它作炫耀的材料,因為作者署名時通常會寫“請某某先生或女士指正”之類字樣,滿足一下虛榮心。

出書贈友,我從前也曾認為是很自然的事情,也贈出過不少書。漸漸地,我感悟到一個道理:贈書不同於贈人玫瑰。贈人玫瑰,手有餘香;贈人著作,手會哆嗦。不需要的人,即使把書翻開,攤在他面前,他也未必會瞄上一眼;而真正需要它的人,是不會在乎區區幾十元錢的。

出第一本書,難抑喜悅之情,自購贈友,可以;一輩子難得出版一本書,唯恐他人不知道,廣贈親友,也可以。像我現在這樣,接二連三地出版新書,就沒有必要這樣做了——於己是送不過來,於人則可能不勝煩擾。

寶劍贈英雄,紅粉贈佳人,著作贈讀者——我斗膽奉勸禮節性捧場、要到贈書後並無意認真閱讀……的朋友們,請你們慎開尊口。

亂曰:

贈出千百本會犯難,買入一兩冊很簡單。

我寫書出版挺費飯,您掏錢買書是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