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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死刑案或有新變化 外逃貪官可被“缺席審判”快看

央視網消息: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二審稿今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擴大到死刑案件。

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範圍方面,有常委委員、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和學者建議,應進一步擴大,增加規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

一是在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中增加“案情複雜,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二是將“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修改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並增加“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草案還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此外,根據常委委員、地方和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保護人民陪審員人身安全。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周光權:“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涉及刑訴法與監察法銜接等內容

今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還有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共涉及刑訴法如何與監察法銜接、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等方面的內容。

今年3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表決通過了監察法,此後監察法如何與刑訴法銜接,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沈春耀作關於刑訴法修正草案的說明時表示,本次刑訴法修改,擬刪去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等案件行使偵查權的規定;保留檢察院在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偵查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主任沈春耀:“刪去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等案件行使偵查權的規定,保留人民檢察院在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偵查權。

此次修改,還對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作出規定。擬在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式中增設缺席審判程式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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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稱,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缺席審判程式,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