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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裁判改革困難重重,改制定會讓姚明頭痛不已

隨著遼寧的奪冠,上賽季的CBA也落下了帷幕,但中國籃球的改革之路卻剛剛開始。CBA是中國籃球的一個版塊,而裁判問題又是CBA的毒瘤之一,不除不足以平民憤。也就是說裁判問題僅僅是中國籃球某一個的模組,

也是系統錯誤產生的結果。所以,姚明要改的不是裁判問題,而是要對整個籃球體系動刀。比如,要提高裁判水準,你就要職業化,要職業化,就要就要有人才儲備和相關的制度建設….這樣推下去,解決裁判問題,是對CBA資源的重整,甚至要改變國民的教育觀。

今天我要講的是有關籃球體育制度的問題和解決建議。

在我國,並沒有一個全面而且系統的關於籃球運動的體育制度.眾所周知,理論是所有事物的發展基礎,因此,運用理論制定一套完整的關於籃球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完善的體育制度是影響籃球發展的核心因素,也是檢驗籃球發展水準的指標,更是確保籃球規範發展的重要依據.到目前為止,

儘管我國推行了一些關於籃球體育制度的理念,大眾也瞭解一些相關概念,但其框架體系仍然不成熟,對發展我國的籃球行業不具有明顯的優勢.除此,我國的籃球運動存在為"官"、為"民"和為"商"的三重身份,這種制度方面的設計本就使得籃球運動發展阻礙重重.

所以在籃球改革的第一槍是轉變觀念。

長期以來,中國體育的管理體系、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延遲是計劃經濟所致,如簡單的慈善運動誤差僅可以由政府提供和安排獨家行銷和管理.一方面,這種依賴政府投資,依靠行政力量動員模式、單一供給能力和參與性需求的增長激化了群眾之間的矛盾。

另一方面促進了政府的體育效率但也限制了體育市場的開發與培養.毫無疑問,籃球作為體育產業的大型分支機搆之一,它的作用是更加突出的.隨著籃球運動的政治制度、經濟系統和運動系統發展的變化,中國籃球運動產業必須抓住機遇,模仿上NBA經驗走改革之路.籃球俱樂部系統目前所在的地方,

已被國內商業團體、俱樂部所接受,但過渡期後,也必須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和不只注重運動成績,為自己建設與發展的管理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觀念轉變的結果就是為實踐做鋪墊。姚明要想徹底解決裁判問題,必然會對籃球體制進行翻天覆地的改革。體制下是利益的集合體,姚明頭痛的不是裁判問題,而是這些躲在角落裡的人。

體制下是利益的集合體,姚明頭痛的不是裁判問題,而是這些躲在角落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