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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裁判改革困難重重,改制定會讓姚明頭痛不已

隨著遼寧的奪冠, 上賽季的CBA也落下了帷幕, 但中國籃球的改革之路卻剛剛開始。 CBA是中國籃球的一個版塊, 而裁判問題又是CBA的毒瘤之一, 不除不足以平民憤。 也就是說裁判問題僅僅是中國籃球某一個的模組, 也是系統錯誤產生的結果。 所以, 姚明要改的不是裁判問題, 而是要對整個籃球體系動刀。 比如, 要提高裁判水準, 你就要職業化, 要職業化, 就要就要有人才儲備和相關的制度建設….這樣推下去, 解決裁判問題, 是對CBA資源的重整, 甚至要改變國民的教育觀。

今天我要講的是有關籃球體育制度的問題和解決建議。

在我國, 並沒有一個全面而且系統的關於籃球運動的體育制度.眾所周知, 理論是所有事物的發展基礎, 因此, 運用理論制定一套完整的關於籃球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完善的體育制度是影響籃球發展的核心因素, 也是檢驗籃球發展水準的指標,

更是確保籃球規範發展的重要依據.到目前為止, 儘管我國推行了一些關於籃球體育制度的理念, 大眾也瞭解一些相關概念, 但其框架體系仍然不成熟, 對發展我國的籃球行業不具有明顯的優勢.除此, 我國的籃球運動存在為"官"、為"民"和為"商"的三重身份, 這種制度方面的設計本就使得籃球運動發展阻礙重重.

所以在籃球改革的第一槍是轉變觀念。

長期以來, 中國體育的管理體系、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延遲是計劃經濟所致, 如簡單的慈善運動誤差僅可以由政府提供和安排獨家行銷和管理.一方面, 這種依賴政府投資, 依靠行政力量動員模式、單一供給能力和參與性需求的增長激化了群眾之間的矛盾。

另一方面促進了政府的體育效率但也限制了體育市場的開發與培養.毫無疑問, 籃球作為體育產業的大型分支機搆之一, 它的作用是更加突出的.隨著籃球運動的政治制度、經濟系統和運動系統發展的變化, 中國籃球運動產業必須抓住機遇, 模仿上NBA經驗走改革之路.籃球俱樂部系統目前所在的地方, 已被國內商業團體、俱樂部所接受, 但過渡期後, 也必須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和不只注重運動成績, 為自己建設與發展的管理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觀念轉變的結果就是為實踐做鋪墊。 姚明要想徹底解決裁判問題, 必然會對籃球體制進行翻天覆地的改革。 體制下是利益的集合體, 姚明頭痛的不是裁判問題, 而是這些躲在角落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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