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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戶籍改革後,農村這4類人能分戶了,3類人無緣,看看你符合嗎

隨著農村改革深化,國家是越來越重視三農的發展,這幾年所有的政策都向農村傾斜,全力支持農村創新改革發展,如今,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也將告一段落,而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也是同步進行,

一旦完成確權,農村土地價值相信會越來越值錢,所以對土地的確權登記工作農民不能有一點馬虎,畢竟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現階段我國在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政策,農民朋友如果在確權之前能成功分戶才能取得宅基地享有權。近日,就有一些問道: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確權前,什麼情況下能分戶?需要哪些條件?對於諸如此類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項,
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㈠四類人符合分戶

①子女已成家想另設戶口:沒有在之前的家庭一起生活,有獨立的居住場所,明確的位址,可以重新分戶。

②非獨生子女的家庭,申請人已成年且具有相對獨立的經濟能力和生活能力,這樣是能進行分戶處理,

而獨生子女家庭的子女是不需要分戶處理,切記。

③一戶家庭裡有多個子女:子女都已結婚成家,都有獨立經濟能力和居住場所,這樣也是可以分戶。

④夫妻已經離婚:離婚後可根據自己的自願分戶,只需要提供離婚協議,然後再經核查是否有假離婚行為,如果條件允許就進行分戶。

㈡3類人分戶無緣?

①所在的區域處於拆遷規劃區:這種情況涉及拆遷補償,不能分戶。

②年齡未滿18歲,根據戶籍法律規定,分戶申請人需具備一定的經濟生活能力,因此,這類人不能分戶。

③申請人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的:如果沒有獨立場所,分戶地址寫那裡。還有就是現在我國宅基地資源緊缺,為了避免土地的浪費,這種情況暫不批准。

㈢分戶需要哪些條件。

①分戶必須要有獨立居住場所、明確的街鄉、村、組、戶等地址。

②農村分戶的材料需要戶主戶口本、身份證、農村宅基地證、房產證明、村委會申請批准證明。

以上這3點就是戶籍改革後的分戶規定,希望能給大家帶來有幫助,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和建議呢?歡迎評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