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8最新個人房屋買賣合同如何防範交易風險

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複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

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在商品房預售中,預售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和確定施工進度與交付日期。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社會公共道德。

房屋交易簽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

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仲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9)仲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仲介公司違規提供仲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買方注意事項

避免購房過程中發生爭議,最關鍵的事項是購房者同賣方簽署一份完備的房屋買賣合同。在很多房產類案件中,涉案合同中主要條款的約定各不相同,多數合同中不是少了主要條款的約定,就是約定的內容之間存在歧義,更有的合同條款之間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一份前後銜接,主要條款約定明確的購房合同是每一位購房者的有效保障。作為購房者一方,不論是哪一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在簽署前均需認真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

1、應當注意出售方是否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這是關鍵到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必須注意。

2、應當明確賣方交付房屋的時間和協助辦理房產過戶的時間,這是購房人購房後,獲得相應房產權益的主要條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3、應當明確約定房屋內附屬設施的歸屬,否則難免出現爭議。

4、至於違約責任、管轄的約定也是需要購房人認真審核,謹慎約定的。因為一旦發生賣方違約,則購房人可依據該條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常見的購房合同中,對於賣方戶口的遷出也有明確的約定,並冠以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些約定都是購房人必須注意的事項。

6、合同中有關購房人義務的約定,每一位購房人均需仔細把握,關鍵是看購房合同約定的事項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約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實記載。否則,難免會出現自己違約的風險。

至於合同中其他基本事項的約定,此處不再贅述,但作為購房者,認真審核購房合同,是購房過程中避免發生爭議的前提,也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必須謹慎對待。

七種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情形

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于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6、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生效。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品質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品質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9)仲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仲介公司違規提供仲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買方注意事項

避免購房過程中發生爭議,最關鍵的事項是購房者同賣方簽署一份完備的房屋買賣合同。在很多房產類案件中,涉案合同中主要條款的約定各不相同,多數合同中不是少了主要條款的約定,就是約定的內容之間存在歧義,更有的合同條款之間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一份前後銜接,主要條款約定明確的購房合同是每一位購房者的有效保障。作為購房者一方,不論是哪一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在簽署前均需認真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

1、應當注意出售方是否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這是關鍵到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必須注意。

2、應當明確賣方交付房屋的時間和協助辦理房產過戶的時間,這是購房人購房後,獲得相應房產權益的主要條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3、應當明確約定房屋內附屬設施的歸屬,否則難免出現爭議。

4、至於違約責任、管轄的約定也是需要購房人認真審核,謹慎約定的。因為一旦發生賣方違約,則購房人可依據該條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常見的購房合同中,對於賣方戶口的遷出也有明確的約定,並冠以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些約定都是購房人必須注意的事項。

6、合同中有關購房人義務的約定,每一位購房人均需仔細把握,關鍵是看購房合同約定的事項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約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實記載。否則,難免會出現自己違約的風險。

至於合同中其他基本事項的約定,此處不再贅述,但作為購房者,認真審核購房合同,是購房過程中避免發生爭議的前提,也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必須謹慎對待。

七種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情形

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于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6、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生效。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品質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品質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