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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吉日與《協紀辨方書》

擇吉作為一種習俗,其之始也,莫知其涯。

擇吉作為一種數術,

至今已逾兩千年。

擇吉是一門數術,又是一種信仰。不論人們對它的認識和評價如何,由於它能給人心理和依託,可增強自信。因此,不但在中國大陸,在國外華人中,在西方社會也有擇吉術。後者是根據占星術來推斷日子的吉凶宜忌的。信崇占星擇吉術的代表,就是美國前總統裡gen及其夫人南xi。

一個偶然的機會,南茜夫人認識了美國一位元著名占星家,那時雷根還不是總統。

她們談得很投機。南茜夫人接受了這位女占星家的建議,運用占星術選擇吉日來安排雷根的總統競選活動。雷根獲得了成功。於是,南茜夫人以及美國新總統一起成為現代占星術的熱情崇拜者。

不論世人如何評價,總之,堂堂美國的國務活動,有整整八年,完全是在占星擇吉術的安排下進行的。有一年元月,那位女占星家沒有按時將“擇吉黃曆”送來,而沒有擇吉黃曆,

南夫人就堅決不讓安排裡總統的任何國務活動,急得那位白宮辦公廳負責人團團轉。

擇吉術為什麼在芸芸眾生的心靈中有如此強大的吸引力?兩千多年前,由於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落後,人們對事物的前景及其成敗難以把握,因而相信引導人們趨吉避凶擇吉術,那麼,在經濟文化高度發達的今天,甚至在科學技術居領先地位的美國、日本、臺灣、香港,人們對擇吉術為什麼依然熱衷如初?擇吉術真的靈驗嗎?它是否真的能避免失敗,

將人們帶到吉祥與成功的彼岸?它有無科學依據?抑或只是一堆一錢不值的爛絮?

然而非常遺憾。迄今為止,我們對擇吉術的瞭解和認識極其有限,甚至還很少有人對它進行系統、全面、深入細緻的分析研究。

擇吉術有如此悠久的歷史,有如此強大的吸引力和如此廣闊的社會基礎,因此極有必要對它進行全面系統和深入細緻的分析研究,

這對於加深對中國傳統文化、中國民俗風情的認識,對於移風易俗、建設新型的有特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等,都將是大有裨益的。

從廣義上說,包括周易八卦、太乙、六壬、奇門遁甲、禽星、叢辰、建除、堪輿、風角、占星、孤虛等在內的所有數術,都可統稱為擇吉術,它們都是通過一定的方法給人們提供關於吉凶的資訊的。

狹義上的擇吉,是指以干支曆法為基礎,

根據年、月、日、時所值吉凶神煞進行計算,綜合參考,選擇吉日吉時,確定趨避的一種方法。簡單地說,所謂擇吉,就是根據一定的方法選擇吉利的日子,所以民間直接稱之為“擇日”、“看日子”、“撿日子”。古代又稱為“涓吉”、“諏吉”。

人類最大的特點是具有思維能力,憑藉這一優勢,人類才得以降伏群凶,成為萬物之主,創造了姹紫嫣紅的大千世界。但這思維能力,也給人類造成了一個致命的弱點:它使人懂得了恐怖與絕望,並且永遠無法擺脫它的糾纏。於是,與其他動物相比,人類健康的標準要複雜三倍:既要身體健康,又得心理健康,此外,還要有良好的社會適應性。只要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原因,就可能破壞脆弱的三角平衡。於是,人類更渴望順遂、吉祥、成功,更害怕舛逆、凶禍和失敗。

當人類的生產能力和認識水準都還比較低下,不能保證食物的來源,不能把握事物的進程和結果,不能有效地避免冷、熱、毒氣、各種災害和疾病的侵害的時候,人類就求助於神靈。於是,產生了巫術,形成了宗教,出現了祭祀與占卜。擇吉就是占卜的一種。它們都曾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起過積極的作用。

但後來生產與科學的進步,並沒有縮小占卜的範圍,沒有減少人們對神靈的期待。因為較低層次的需要滿足了,更高一層次的需要接著又提上了日程。人類永遠不知滿足的本能,使人類永不停止追求。

中國的占卜術的形成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王室衰微,諸侯崛起,大夫專國,列強林立。強淩弱,眾暴寡,弱肉強食,兵革紛起。昔日天之嬌子,無人朝貢,淒淒慘慘戚戚。不少諸侯,因內部紛爭,爭權奪利而被趕、被殺、惶惶如喪家之犬。很多奴隸主,原來財大氣粗,不可一時,至其時,奴去田荒,破落困窘。戰爭連綿,饑疫不斷,廣大百姓災難深重。甚至出現了“易子而食,析骨而昇”的慘況。整個社會,到處都潛藏著讓人失敗破落的陷井,同時到處又都存在著讓人飛黃騰達、平步青雲的機會和金臺階。如何發現陷井,捕捉機會,避免失敗,求取成功的心理,比以往任何一個時候都更為迫切。

於是,許多人苦苦探索“天上感應”之由,思考所以獲取天神佑護的途徑。《史記·天官書》稱:由於當時列強並立,互相攻伐,兵革紛起,城邑數屠,再加上饑饉、疾疫和各種焦苦,君臣上下同罹憂患。所以,觀天象,察機祥,候星氣之事最勤最急。各國都出現了一批較著名的星占家。如春秋時魯國的梓慎,鄭國的裨灶,晉國的卜偃,宋國的子韋。戰國時,楚國有甘德,魏國有石申。甘德的《天文星占》,石申的《天文》,二者結合,就是著名的《甘石星經》。當時各國的大臣,幾乎都精於星占之學。

於是,以星占學為首的各種預測和占驗的數術如雨後春筍,競相湧現。以賣卜為生的人也出現了,而且生意還不錯,足以養活一個十口之家。擇吉辦事的習俗也流行起來了。“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就是春秋戰國時期王室及諸國辦事的一個慣例。士人們行冠禮,要特意尋找“令月吉日”進行。據記載,吳國的伍子胥,越國的范蠡、大夫種等,均擅長以干支日辰擇吉,並且屢有奇驗。據說范蠡帶西施出走時,選了個“玄武天空威行”,而且言之者死,說之者狂的日子,使越王勾踐無可奈何。

到漢代,擇吉術形成了,而且還不止一家。《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武帝時,有一次召集長安城著名的擇日家,問某日可否娶婦?五行家說可,堪輿家說不可,建除家說不吉,叢辰家說大凶,曆家說小凶,天人家說不吉,太一家則說大吉。各執一理,爭得不亦樂乎。最後漢武帝發話:“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這才一錘定音,解決了這場爭端。

據《史記·日者列傳》和《漢書·方術列傳》,漢代的擇吉術有五行、堪輿、建除、叢辰、曆家、天人、太一、風角、奇門、七政、元氣、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專、須臾、孤虛、六壬、禽星、祿命等共二十餘家,其中不少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形成了。

漢代流行的各種擇吉術,基本上是各為一體,互不依傍,互不統攝的。有的比較簡單、淺薄,有的則十分艱深晦澀,難以掌握。

由於擇吉術的繁盛和擇吉習俗的流行,漢代出現了專講葬日吉凶剛柔的《葬曆》,出現了專載祭祀的吉凶的《祭曆》,專述裁衣沐浴吉凶日的《沐書》和裁衣之書,以及專詳起造房宅和遷徙吉凶的曆書。這些擇日曆書,雖滿足了人們的部分求吉需要,但這種形式的曆書,無論如何也不能將中國人生產生活的所有大小事項一一編注成書。於是,擇吉術日益與記載節氣、年、月、日的曆書緊密相結合,一種類似後世擇吉黃曆的曆書產生了。當時編注曆書的人,石每一干支下除了附注伏、臘、冬至、夏至、立春、立秋等節氣外,還注上建、除、滿、平、定、執、破、危等十二直,以及反支、血忌、八魁、大時、小時、土府、月煞等神煞,方便人們擇日辦事。

漢代曆書中的曆注內容,總的看來還較少,但卻代表了擇吉術的發展趨向,成為後世擇吉黃曆的萌芽,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因而在漢代以後不斷發展,遂漸將建除、叢辰、堪輿、曆家、五行、孤虛、祿命、六壬、奇門、七政等擇吉術的主要內容納入其中。同時,在表現形式上也不斷完善。到唐代,後世擇吉黃曆的基本要素和形式,就已大體具備了。到兩宋,擇吉術及其表現形式黃曆,與清代已無二致,完全成熟了。

漢代擇吉術,以分為特徵。諸家學說,自為一體。後世擇吉術,以合為特徵。各家學說,融為一體,而以黃曆為表現形式。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擇吉術以及黃曆,是一個頭緒紛繁複雜的擇吉複合體。

我國的擇吉術離不開天文曆法,是立足于天文曆法之上的。我國曆法用干支紀年,統稱為干支紀法。干支是週期的迴圈,同時又用來作代號。

我國用干支紀年、紀月、紀日、紀時的起始年代各不相同。紀月、紀日最早,始于夏商。以干支紀年始于東漢建武三十年(西元54年)。紀時最晚,直到唐代,算命先生才以十幹配合十二支紀時。這與黃曆形成的時間正好吻合。

擇吉術是一個融匯了多家學說的複合系統,因而它的理論體系極其龐雜。就目前所知,它至少包含這樣一些內容:

1.干支系統;

2.陰陽五行學說:其中包括陰陽學說、陰陽與五行的配合、干支與五行的配合、五行和四時五方、五行的旺相休囚和寄生十二宮、正五行、中針雙山五行、縫針三合五行、洪範五行等等。

3.八卦學說:其中包括河圖、洛書、先天八卦、後天八卦、十二月辟卦、八卦納甲三合、小遊年變卦,大遊年變卦等。

4.納音納甲;

5.十二值,即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十二神

6.二十八宿;

7.九星術,又稱九宮算;

8.六曜,又稱孔明六曜星;

9.黃道黑道;

10,風水堪輿學說;

11.八字算命術。

由此可知,要瞭解並且掌握擇吉術,絕非一件容易的事。

擇吉術以及黃曆之所以難解、神秘,不僅在於它理論體系的複雜龐大,更在於它擁有一個由各種名稱怪誕離奇的神煞組成的龐大隊伍。擇吉術及其黃曆實質上是一個由神煞構成,由神煞主宰的世界。認識了神煞,就瞭解了擇吉術和黃曆。

擇吉術的神煞由於來自不同的系統,所以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吉凶善惡,各不相同。時至今日,絕大多數的神煞已很難找到其原來的歸屬了,只能按其不同的運動週期,劃分為年、月、日、時四大神煞系統。

年神類神煞決定一年中四面八方的吉凶宜忌,以太歲為魁首,剖分為善惡兩大陣營。惡神類主要有歲破、大將軍、太陰、黃幡、豹尾、歲煞、歲刑、金神、力士、蠶官、蠶寶、蠶命、喪門、吊客、死符、病符、劫煞、災煞、飛廉、白虎、大耗、伏兵大禍等。善神類主要有歲德、歲德合、歲幹合、歲支德、博士、奏書等。太歲本身並無吉凶。疊吉星即吉,疊凶星即凶。因太歲為眾神之首,力大勢猛,故凶星疊太歲則禍大而無可解救,吉星疊太歲則福盛而綿長。所以舊通書說:“若要貴,修太歲。”

月神類神煞決定一月諸方的吉凶宜忌,以月建為首,也分為善惡兩大陣營。善神以天德居首,其下有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願、月恩、月空、要安、玉宇、金堂、敬堂、普護、福生、聖心、益後、續世、陰德、陽德、天馬、五富、驛馬等等。惡神則有月煞、月刑、月害、月厭、大時、土符、大煞、遊禍、天吏、九空、地囊、九坎、九焦、天官符、地官符、飛大煞、月游火、陰府太歲、月克山家等等。月建和太歲一樣,也沒有絕對的吉凶,疊吉神則吉,疊凶神則凶。

日神類神煞決定一日的吉凶宜忌,也分善惡兩大類。善者有天恩、五合、三合、寶日、義日、鳴吠日、鳴吠對日、王日、相日、守日、民日、天巫、天醫、福德、四相、陽德、時陽、生氣、六儀、時陰、臨日、不將、福生、母倉、天喜、吉期等等。惡者有四忌、四窮、四廢、四絕、致死、八風、觸水龍、四擊、河魁、五虛、五離、厭對、招搖、血忌、歸忌、血支、天罡、死神、孤辰、往亡、大敗、咸池、行狠、了戾、反支等等。

時神類神煞只主一日中某時的吉凶宜忌。主要有日祿、日馬、日破、日害、日刑、天乙貴人、喜神、天官貴人、福星貴人、五不遇時、截路空亡、日建、日合、青龍、明堂、天刑、朱雀、金匱、寶光、白虎、玉堂、天牢、元武、司命、勾陳、四大吉時、貴登天門時,等等。

眾神煞的力量大小與強弱互不相同,而其所謂善惡吉凶,一般也各有所主,並非絕對。比如八風觸水龍,最恨人乘船渡水;伐日專日,專給出軍征伐者找麻煩;反支日不宜上奏章;四離四絕不宜出軍遠行;上朔日不宜嫁娶上官;歸忌不宜遠回;血忌不宜針炙,等等,都是有所司掌,有一定針對性的。超出它們的職責範圍,幹什麼它們都不管。因此不但要掌握眾神煞運行起止的規律,還應瞭解其所宜所忌,以定從違。

瞭解了眾神煞運行起止的規律及其所宜所忌,接下來的擇吉選方就沒有什麼奧秘了。它的基本原則就是八個字:“以事為綱,以神為目”,或者是“以事為經,以神為緯”。這兩句話的意思都是說,選擇吉日因事而起,根據所辦事情的性質去尋找最能帶來大吉大利的善神,同時明確最可能造成大災大難的兇神惡煞,然後推算出善神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所需要的“黃道吉日”與吉山吉方。然後推算出兇神惡煞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所需避忌的“黑道凶日”與凶方。

因此,擇吉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擇吉術都有哪些神煞?其運作軌跡、性情好尚如何?力量大小與善惡輕重之程度怎樣?等等。接著,根據所要辦理的事情,尋找最適宜于它的吉神,以及它最忌諱的凶神,趨吉避凶。從原則上說,每一位事情,都有一至若干個最適宜于它的吉神和為它所,忌諱的凶神。所辦事情明確,所宜所忌神煞清楚,然後根據諸神煞之所從起,逐一推排,即可獲得所需的吉時吉方。

所辦事情有大小輕重的不同,所以擇吉的繁簡難易也不一樣。總原則是,小事只擇日時,大事則須參詳年月。一般尋常小事;只要隨手翻撿一下曆書,或是按約定俗成的規定去辦就行了。如入學,成日、開日即可,別無他忌;療目,不用閉日,大概就可以光明如初。苫蓋,只要避開天火日和午日(午屬火),大約就不會有火災之虞。

擇吉最重造葬,態度最謹,講究最多。總的來說,不論陽宅陰宅,宅基一旦確定,其餘擇吉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協紀辨方書》卷三十三說:“造命之法,一看來龍宜何局以補之;二看山向何煞宜避,何煞可制,以何法制之,取何吉星照之;三看主人本命宜何如以扶之。三者俱得而後舉,事吉無不利矣。”就是說,修造葬埋所選擇的四柱八字(即年月日時),要達到三個基本要求。一要對龍山有扶補之宜,使地德上載,二要對山向有制煞化煞,使凶煞退避,吉星照臨之妙,三要對主人本命有補益之美。而且,四柱本身也要成格成局。即所選四柱,或是天干一氣,地支一氣,或是兩千兩支不雜,或是構成生旺墓三合之局。講究十分繁瑣,很難按要求一一做到。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只要大純小疵,即可擇用。

後世擇吉術是由漢代各家擇吉術不斷發展融合而成的一個複合體,因此,其神煞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吉凶善惡,各不相同。幾乎每年每月每日乃至每時,都是既有吉神,又有凶神,此吉彼凶,互相矛盾。如果一遇凶神輒回避,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幾乎沒有可以幹活的日子。因此,擇吉辦事絕不能完全拘泥於神煞的吉凶,而應有一個取捨原則和變通方法。擇吉術是一個必須變通的體系。

擇吉用日的取捨原則,據《協紀辨方書》卷十說是:“凡吉足勝凶,從宜不從忌;凡吉凶相抵,德喜之事仍忌;吉不足勝凶,則從忌不從宜。”具體而言,吉凶神煞互相摻雜及其對待方法不外這樣六種情況。其一,吉足勝凶,從宜不從忌。其二,吉足抵凶,遇德則從宜不從忌;不遇,從宜亦從忌。其三,吉不抵凶,遇德則吉勝,從宜不從忌;不遇,從忌不從宜。其四,凶勝於吉,遇德始相抵,從宜不從忌;不遇,從忌不從宜,。其五,凶又逢凶,遇德從忌不從宜;不遇,諸事皆忌。其六,凶疊大凶,遇德仍諸事皆忌。並非一遇凶煞,不分力量大小輕重主次一概回避。

除了這一基本原則,擇吉術還有不少權變之法。如“諸事不宜”權變法,建房權變法,安葬權變法,嫁娶權變法,等等。此外,還有制煞與化煞之法。

所謂制煞或化煞,就是參詳各神煞吉凶的大小深淺,看其五行是有制還是無制,是可化還是不可化,以定從違。總原則是,大煞避之,中煞制之或化之,小煞取吉星照臨即可。具體而言,所謂制煞,就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克者制之。煞屬金,以火制之;屬火,以水制之。所謂“金往克木,火複其仇;火既消金,水雪其恥”,即此之意。如煞居西方庚酉辛屬金,用丙日,若得年、月、日、時四丙更妙,則金煞為火神所克,無法為虐。若煞居南丙午丁屬火,則用癸亥壬子等水日,同樣可制其兇焰,轉凶為吉。所謂化煞,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生相親者化之,如煞屬木,用火局,使木生火以生土,則貪生忘克反為恩中之恩。又煞屬水,用水局,使用類相親,則煞又一變而為比輔之神。若煞在東方寅位,用甲日(年月日時四甲更妙),甲祿在寅,煞即為我之祿,甲命用之,又為生命之祿,甲山甲向用之,並為山向之祿。若煞在北方亥位,則用己酉,或己醜日(年月日時合巳酉醜更妙),己酉馬在亥,煞即為我之馬,巳酉醜命用之,又為生命之馬,巳酉醜山向用之,並為山向之馬。諸如此類,不但不為兇惡,反為大吉。所以舊時通書常說:“若要發,修三煞。”可見凶神也可化為吉曜,只在人能諳知其性,應用得法。

制煞與化煞相比較,古人認為,制煞猶如以力服人,萬一力不能勝,反而大張其兇焰,為害更烈。即使果能降伏,也只是使之不敢為禍而已。而化煞,猶如以德服人,凶頑格心,即為良善,不但不敢為禍,還可以造福,就象盜賊接受朝廷招安,變作忠君愛國之臣一樣。俗語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所以古時有“制煞何如化煞高”之語。此話確實值得再三品味。

擇吉術形成於漢,迄今已二千餘年。但元代以前的有關著述,大都湮沒無存致使許多問題難以考辨。目前可見的擇吉文獻,以清朝乾隆時所編纂的《協紀辨方書》最詳備,最具代表性。《協紀辨方書》是清朝通用的曆書,萬年通書。在我國,記載年、月、日、節氣的曆書通常由朝廷編修頒發。自漢代擇吉術與曆書結合,歷代曆書上也記載有擇吉的內容,稱為通書、黃曆。這種通書、曆書民間需要量很大。宋代印刷術產生後,坊間印曆書以牟取暴利的很多,各朝政府都有禁令。清乾隆年間,經過康熙之治,生產有了較快發展,社會經濟發展,但階級矛盾,民族矛盾日趨加深,繁榮的表面下蘊含著動盪的因素,人們趨吉避凶的心理更為迫切,以擇吉為生的江湖術士走紅,坊間私自印曆書,通書不計其數,這些私印曆書,通書不僅錯漏百出而且荒謬絕倫。乾隆皇帝有鑑於此,接受大臣的建議,命當時編修《四庫全書》的館臣重新修訂曆書,修纂一部既糾正過去曆書對紀年、月、日、節令的錯誤,又辨析充斥其間的荒謬擇吉理論和術語的通書。由著名數學家梅文鼎的孫子天文學家梅轂成主持編修,書成後取“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二義,名為《協紀辨方書》,送乾隆皇帝審定頒發天下,又名《欽定協紀辨方書》。

《協紀辨方書》由允祿、梅轂成、何國宗等人編篡。全書三十六卷。計本原三卷,義例六卷,立成、宜忌、用事各一卷,公規二卷,年表六卷,月表十二卷,日表一卷,利用二卷,附錄、辨偽各一卷。

本原三卷,敘述擇吉術所依據的各種基礎理論,將河圖、洛書、先天八卦後天八卦方位及次序,以及天干地支、十二律、二十八宿、四序六辰、干支五行學說、納音納甲,等等,一一詳加論列,以正本清源,使人明白擇吉術有所歸依。

義例六卷(卷三至卷八),逐一敘述擇吉術中年、月、日、時四大類神煞的由來、基本性質(吉凶)、所宜所忌、所值時辰、所處方位與運行規律等,相當於擇吉術的名詞解釋。

立成一卷(卷九),將年月日時四大類神煞,各依起例,以類相從,編為各種表格,使各神煞所值時辰及方位,一目即可了然。

宜忌一卷(卷十),敘述各神煞的吉日宜忌。一般的選擇書,凡吉神所宜事,一遇凶煞,不論輕重,一概回避。這裡則根據各神煞的愛惡情性與力量大小,分別考訂,然後述其趨避,比一般選擇書要高出一籌。

用事一卷(卷十一)。選擇吉日吉時因事而起,本卷詳列公私大小事務所宜善神與所忌惡煞,以便人們據以擇日選方。

公規二卷(卷十二十三)。擇吉以天文曆法為基礎,此二卷主要介紹歲時、氣候、日躔過宮、太陽出入晝夜時刻、太陽出入方位、朦影限(即十二節氣的交節時刻)、更漏中星、星圖步天歌等天文曆法方面的知識,以為擇吉張本。

年表六卷(卷十四至十九)。由甲子至癸亥,逐年逐月推排,使各年各月吉方凶方,開卷了然,尤便陰宅陽宅的選方擇向。

月表十二卷(卷二十至三十一)。我國曆法,以月相變化的一個週期為一月,但神煞一般都依六十甲子運轉,所以擇吉術每月的日數,便以六十甲子日為週期。此書月表,即按一年十二月,一月六十日推排所值吉凶神煞,分列宜忌於下,讓人隨事選用。

日表一卷(卷三十二)。擇吉最重時辰。吉日既得,而樞機之發,全在於時。此日表只有六十日時辰定局、貴登天門時定局和四大吉時定局三部分內容。

利用二卷(卷三十三至三十四)。主要闡述陰陽宅選方定向之後,如何選擇四柱以扶龍補山、相主命的理論原則和具體方法,以及選方用時的制煞方法與造葬權法,等等。

附錄一卷(卷三五)。主要介紹那些沒有什麼義理,但世俗相沿,當時仍廣為流傳的各種神煞、各種吉日、忌日,並考訂其義理。如男女九宮、逐日人神所在、太白逐日游方、百忌日、祀灶日、洗頭日、嫁娶周堂、五姓修宅等。此外,還介紹了一些民間慣用的擇吉方法,以及與擇吉術有關的奇門遁甲的基本常識。

辨偽一卷(卷三十六)。在這一卷裡,作者將他們認為不合擇吉義理,而又廣傳民間的各種神煞,各類吉凶日時,擇其主要者,一一列舉批駁。但擇吉術由漢迄清,經過歷代術士的不斷發揮創造,“二十四向而神煞盈千,六十甲子而術家盈百”,流傳民間者,因地而異。卷中所舉批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趨吉避凶,喜福忌禍,嚮往成功、吉慶,厭忌失敗、凶禍,乃人之常情。因此,在舊中國,上自威威赫赫的皇帝,下至渾渾噩噩的乞丐娼妓,中則士農工商芸芸眾生,大多相信擇吉術。

但在舉國僦妄信擇吉,人人崇尚黃曆的時候,也有一些堅決反對擇吉占卜,反對一切他們看不慣的庸俗行為的學者。這種人每個朝代都有一些。其中最突出的是漢代的王充。

王充《論衡》八十五篇(今存八十四篇),總結了漢代自然科學的成果,繼承了苟況、韓非的唯物主義思想,對當時流行的“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論和讖諱、禁忌等迷信思想,對喪葬、沐浴、裁衣、移徙、祭祀、建房等擇吉習俗,作了極其深刻的批判。此書擲地有聲,驚世駭俗,終封建之世,能超過他的不多。

在《論衡》中,王充對漢代流行的安葬擇日習俗、祭祀擇日習俗、裁衣沐浴擇日習俗、移徙擇日習俗以及建房造屋擇日等習俗,分別進行了剖析。最後在《辨祟篇》中對擇吉術作了總結性的批判。他說:世間不行道德,莫過於夏桀商紂;妄行不軌,莫過於周幽王和周厲王。但夏桀商紂並不早死,幽厲二王也不夭折。由此說來,逢福獲喜,不在擇日避時,涉患罹禍,不在觸犯歲月。這是再明白不過的。況且古往今來,千君萬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祿升降,各有不同。芸芸百姓,耕織商賈,其貧富成敗,壽命久暫,千差萬別。這絕不是因為高大尊貴者舉事以吉日,窮弱卑賤者則舉事以凶日之故。人的誕生是一件大喜事,但未必就是得吉逢祥。那為什麼偏偏把貧窮、疾病、失敗、死亡等說成是犯凶觸忌呢?因此,王充認為,所謂擇日撿時及其吉凶,完全是不可信的。

漢以後,隨著擇吉術與擇日習俗的日益興盛,以皇帝為代表的封建 國家,舉凡祭祀、祈禱、命將任官、行軍出師、出令頒政、營建宮室、嫁娶安葬,所有大小事務,一概象老百姓一樣,必先擇吉而後行,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唐代盧藏用以問答的形式,寫下《析滯論》一書,針對國家擇吉行政的迷信,作了尖銳的批判。書中說:“國之將興,聽於人;將亡,聽於神。禍福無門,唯人所召。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由是觀之,得失興亡,並關人事。吉凶悔吝,無涉天時。”接著以豐富的歷史事實,批駁了這種迷信行為。指出,只要為政者刑獄不濫則人民長壽,輕徭薄賦則人民富足,法令持之有恆,不朝令夕改則國家穩定,賞罰得中則兵強。假如違背這些原則,任你卜時行刑,擇日出令,也終無成功與富強可言。反之,“任賢使能則不(擇)時日而事利,法審令正則不蔔筮而事吉,養勞貴功則不禱祀而得福。”這就是所謂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

與王充、盧藏用等人的擇吉術的徹底否定相比較,《協紀辨方書》一書的作者對擇吉術的觀點更值得我們注意。他們認為,對於漢代以來歷代術士附著于擇吉術的那些“支離蒙昧拘牽謬悠之說”,完全可以象漢代王充那樣,“斥為理之所無,棄而無論”的。但擇吉術作為一個整體,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此書作者在對擇吉術的理論、原則和方法等的敘述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些觀點,對我們加深對擇吉術的認識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啟發價值。

擇吉術的神秘難解,在於神煞。擇吉術的恐怖嚇人,也在於神煞。擇吉術的甜美迷人,還在於神煞。

擇吉術是一個由神煞組成,由神煞主宰的世界。那麼,這些數量眾多的神煞究竟是什麼?是否真有叫做某某的神煞?《協紀辨方書》的作者們認為,所謂神煞,只是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係,神煞就是這些規律或關係的代名詞,並不是真的有叫做某某的神或煞存在。

比如陰府太歲,書中說:“按陰府太歲,乃本年之化氣克山家之化氣,開山忌歲月日時克坐山,故名之曰太歲,示不可犯耳,非另有陰府之太歲在某山也。”即把年幹的化氣克坐山化氣這樣一種關係叫做“陰府太歲”,以示不可觸犯之意,並不是真有一個叫做陰府的太歲在某山之上。

再如太歲。上古以歲星(木星)紀年。由於歲星由西而東右行於天,與地支的方位秩序正好相反,使用起來不方便,所以天文家假設一個假歲星,讓它與真歲星背道而馳,以便紀年。這個假歲星就叫太歲。歲星十二年行一周天,一年行經一次(十二次之一),因而太歲就成為歲星運行規律及其方位的象徵,被人看作“統正方位,斡運時序,總成歲功”的一位大神,統領諸神,是人君的象徵。並不是真有一位名叫太歲的神靈。但當太歲因象徵歲星而具有尊意後,它所對沖的方向就不吉利了。因沖而破,所以與太歲對沖的方位叫歲破。破即耗散,所以又叫大耗。書中說:“若夫歲破之義,亦言其方為歲所破,而非有歲破之神破太歲也,故又名之曰大耗也。”即歲破大耗也不是神。

再如月建。賈公彥疏《周禮·占夢》說:“建,謂斗柄所建,謂之陽建,故左旋於天。”正月初昏斗柄指寅,叫建寅。以後一月一位,順行十二辰。因此,月建實際上是古人用斗柄確定節令和方位的一種方法,而不是說真有一個神煞叫月建。

其餘紛紛神煞,莫不如此。

既然神煞是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係,那麼,擇吉術根據神煞擇日選方,實質上就是根據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係來辦事了。擇吉術應當是一門尊崇自然,順從自然之序,講究與自然的平衡和諧的數術。

比如書中解釋月建所值之日不宜興造土功結親禮說:“不可興造土功者,蓋彼當旺勢,不可犯也。其不可結親禮者,是陽建獨旺,陰建氣消之辰,親禮之道,宜陰陽相和,若偏則不宜也。”即不興土功,宜陰陽相和,若偏則不宜也。”即不興土功,是尊崇,不傷自然旺氣之意。不結姻親,是因為這時陽旺陰消,陰陽有所偏頗,所以不宜。

解釋土符之日忌破土、穿井、開渠、築牆說:“亦猶月建之為土府,尊之,故不敢犯也。”

解釋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忌畋獵取魚說:“按天德月德乃月建三合旺氣,天德合、月德合與旺氣作五合,皆上吉之日”,“忌畋獵取魚者,恐傷生氣也。”

天赦為天地合德,又為四時旺辰,其忌畋獵取魚,也是恐傷生氣之意。再如本書引《天寶曆》說:“月建所理之方,戰鬥攻伐宜背之,不可抵向。”為什麼宜背不宜向呢?又引《太白經》解釋道:“五帝所在,出軍不可向之。”五帝指東方青帝,南方赤帝,西方白帝,北方黑帝和中央黃帝。月建之方就是五帝當旺之方。本書進一步解釋說:“按月建可坐不可向,月破可向不可坐,與太歲歲破同。歲尊而月親也。”即不抵向月建太歲,是因為尊崇和親近的意思。另一方面,向太歲月建,即為其旺氣所衝擊,所以不吉,而背太歲月建,則可乘其旺氣以擊虛,所以吉祥。

最能體現《協紀辨方書》作者這一基本觀點的,是本書卷三“總論”中的一段話:“凡以血氣,心知之性,必合諸虛靈不昧之天,而後天下之理得命使足已。而不問,則未事而先失也。選擇之義亦猶夫是。天地神祗之所向則順之,所忌則避之。既奉若於宮廷以彰昭事之忱,又申布于閭左以協休嘉之氣。”

就是說,人類作為大千世界的一員,應該使自己的行為合乎天地之大理,即所謂“合諸虛靈不昧之天”。而按照擇吉術擇日選方,實質就是尊崇自然,按照天地自然的規律辦事,“天地神祗之所向則順之,所忌則避亡。”否則,將會“未事而先失”。但既然神煞只是某種規律或關係的反映,按照擇吉術擇日辦事,就不應有絕對的吉凶。所以本書作者認為:“凡以敬天雲爾。如曰若是則福,不若是則禍,則術士之曲說而非其本原也。”但是,由於擇吉術體現的是一種天地自然日月王星運行的規律,所以不能不對人產生影響。所以本書作者說:“雖然,敬不敬之間,吉凶禍福隨之矣。”就是說,尊崇自然,按照自然規律辦事,就會得到自然的回報,獲得理想的結果。反之,如果不尊崇自然,違背自然秩序,不按自然規律辦事,就會受到自然的懲罰,招致凶禍。當然,這兩種影響只表示一種趨勢,而不是馬上將會如何如何。就好象一般人都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你卻反其道而行之,與日月及地球運行的規律正好背逆,也不會馬上招致什麼“報應”,而是說,長此以往對你的健康和工作效率將有不良影響。

以上就是《協紀辨方書》的作者們揭示給我們的一些主要論點。

擇吉術到底是什麼?是像王充、盧藏用等人所激烈評擊的那樣,只是一堆一錢不值的爛絮?還是象《協紀辨方書》的作者們所揭示的那—樣,是一門講究人人與自然的平衡和諧的數術?抑或是別的什麼?在尚未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之前,馬上給它一個肯定或否定的或精華糟粕各占百分之幾的價值判斷,還為時過早。

我們認為,傳統文化留給我們的不可能是簡單分類的精華和糟粕,一般的情況都是二者的糅合,只不過各自所占的比例不同罷了。這應該是我們審視傳統文化遺產的基本觀點。擇吉術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一種,當然不會超出這一基本規律。擇吉術作為一門數術,傳承兩千年依然興盛不衰,必然有其賴以存在的合理性,有其所以吸引人的奧秘所在。當然,如果說擇吉術是一門科學,是揭示天地自然的規律,講究人與自然的和諧平衡,按照自然規律辦事的數術學,但構成這門“科學”還有許多附會牽強謬悠怪誕的唯心和迷信的成分,有許多問題它還無法解釋並且自相矛盾,更重要的是,它缺乏一個統攝全域的統一理論。但無論如何,擇吉術中有我們目前仍無法把握的規律或必然性,也有我們今天能夠認識和總結的“合理內核”,這一點應該是可以肯定的。至少,擇吉術迎合了世人趨吉避凶,追求成功、吉祥、平安、健康、富貴、害怕失敗、凶禍、疾病、貧窮的心理,並且能夠滿足這種心理。僅此一點,就使它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基礎。

擇吉術是一門數術,同時又是一種文化現象,也可以叫做擇吉文化;在中國文化史上應該佔有一席之地。誠然它既有秉承傳統文化精粹的一面,又有唯心迷信的內容,因此,研究擇吉術的有關理論、原則、方法和神煞,將有助於我們逐步揭開覆蓋于擇吉術之上的神秘面紗,披沙揀石,擇吉術的理性與虛妄都將一一呈現出來。

並且永遠無法擺脫它的糾纏。於是,與其他動物相比,人類健康的標準要複雜三倍:既要身體健康,又得心理健康,此外,還要有良好的社會適應性。只要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原因,就可能破壞脆弱的三角平衡。於是,人類更渴望順遂、吉祥、成功,更害怕舛逆、凶禍和失敗。

當人類的生產能力和認識水準都還比較低下,不能保證食物的來源,不能把握事物的進程和結果,不能有效地避免冷、熱、毒氣、各種災害和疾病的侵害的時候,人類就求助於神靈。於是,產生了巫術,形成了宗教,出現了祭祀與占卜。擇吉就是占卜的一種。它們都曾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起過積極的作用。

但後來生產與科學的進步,並沒有縮小占卜的範圍,沒有減少人們對神靈的期待。因為較低層次的需要滿足了,更高一層次的需要接著又提上了日程。人類永遠不知滿足的本能,使人類永不停止追求。

中國的占卜術的形成可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王室衰微,諸侯崛起,大夫專國,列強林立。強淩弱,眾暴寡,弱肉強食,兵革紛起。昔日天之嬌子,無人朝貢,淒淒慘慘戚戚。不少諸侯,因內部紛爭,爭權奪利而被趕、被殺、惶惶如喪家之犬。很多奴隸主,原來財大氣粗,不可一時,至其時,奴去田荒,破落困窘。戰爭連綿,饑疫不斷,廣大百姓災難深重。甚至出現了“易子而食,析骨而昇”的慘況。整個社會,到處都潛藏著讓人失敗破落的陷井,同時到處又都存在著讓人飛黃騰達、平步青雲的機會和金臺階。如何發現陷井,捕捉機會,避免失敗,求取成功的心理,比以往任何一個時候都更為迫切。

於是,許多人苦苦探索“天上感應”之由,思考所以獲取天神佑護的途徑。《史記·天官書》稱:由於當時列強並立,互相攻伐,兵革紛起,城邑數屠,再加上饑饉、疾疫和各種焦苦,君臣上下同罹憂患。所以,觀天象,察機祥,候星氣之事最勤最急。各國都出現了一批較著名的星占家。如春秋時魯國的梓慎,鄭國的裨灶,晉國的卜偃,宋國的子韋。戰國時,楚國有甘德,魏國有石申。甘德的《天文星占》,石申的《天文》,二者結合,就是著名的《甘石星經》。當時各國的大臣,幾乎都精於星占之學。

於是,以星占學為首的各種預測和占驗的數術如雨後春筍,競相湧現。以賣卜為生的人也出現了,而且生意還不錯,足以養活一個十口之家。擇吉辦事的習俗也流行起來了。“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就是春秋戰國時期王室及諸國辦事的一個慣例。士人們行冠禮,要特意尋找“令月吉日”進行。據記載,吳國的伍子胥,越國的范蠡、大夫種等,均擅長以干支日辰擇吉,並且屢有奇驗。據說范蠡帶西施出走時,選了個“玄武天空威行”,而且言之者死,說之者狂的日子,使越王勾踐無可奈何。

到漢代,擇吉術形成了,而且還不止一家。《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武帝時,有一次召集長安城著名的擇日家,問某日可否娶婦?五行家說可,堪輿家說不可,建除家說不吉,叢辰家說大凶,曆家說小凶,天人家說不吉,太一家則說大吉。各執一理,爭得不亦樂乎。最後漢武帝發話:“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這才一錘定音,解決了這場爭端。

據《史記·日者列傳》和《漢書·方術列傳》,漢代的擇吉術有五行、堪輿、建除、叢辰、曆家、天人、太一、風角、奇門、七政、元氣、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專、須臾、孤虛、六壬、禽星、祿命等共二十餘家,其中不少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形成了。

漢代流行的各種擇吉術,基本上是各為一體,互不依傍,互不統攝的。有的比較簡單、淺薄,有的則十分艱深晦澀,難以掌握。

由於擇吉術的繁盛和擇吉習俗的流行,漢代出現了專講葬日吉凶剛柔的《葬曆》,出現了專載祭祀的吉凶的《祭曆》,專述裁衣沐浴吉凶日的《沐書》和裁衣之書,以及專詳起造房宅和遷徙吉凶的曆書。這些擇日曆書,雖滿足了人們的部分求吉需要,但這種形式的曆書,無論如何也不能將中國人生產生活的所有大小事項一一編注成書。於是,擇吉術日益與記載節氣、年、月、日的曆書緊密相結合,一種類似後世擇吉黃曆的曆書產生了。當時編注曆書的人,石每一干支下除了附注伏、臘、冬至、夏至、立春、立秋等節氣外,還注上建、除、滿、平、定、執、破、危等十二直,以及反支、血忌、八魁、大時、小時、土府、月煞等神煞,方便人們擇日辦事。

漢代曆書中的曆注內容,總的看來還較少,但卻代表了擇吉術的發展趨向,成為後世擇吉黃曆的萌芽,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因而在漢代以後不斷發展,遂漸將建除、叢辰、堪輿、曆家、五行、孤虛、祿命、六壬、奇門、七政等擇吉術的主要內容納入其中。同時,在表現形式上也不斷完善。到唐代,後世擇吉黃曆的基本要素和形式,就已大體具備了。到兩宋,擇吉術及其表現形式黃曆,與清代已無二致,完全成熟了。

漢代擇吉術,以分為特徵。諸家學說,自為一體。後世擇吉術,以合為特徵。各家學說,融為一體,而以黃曆為表現形式。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擇吉術以及黃曆,是一個頭緒紛繁複雜的擇吉複合體。

我國的擇吉術離不開天文曆法,是立足于天文曆法之上的。我國曆法用干支紀年,統稱為干支紀法。干支是週期的迴圈,同時又用來作代號。

我國用干支紀年、紀月、紀日、紀時的起始年代各不相同。紀月、紀日最早,始于夏商。以干支紀年始于東漢建武三十年(西元54年)。紀時最晚,直到唐代,算命先生才以十幹配合十二支紀時。這與黃曆形成的時間正好吻合。

擇吉術是一個融匯了多家學說的複合系統,因而它的理論體系極其龐雜。就目前所知,它至少包含這樣一些內容:

1.干支系統;

2.陰陽五行學說:其中包括陰陽學說、陰陽與五行的配合、干支與五行的配合、五行和四時五方、五行的旺相休囚和寄生十二宮、正五行、中針雙山五行、縫針三合五行、洪範五行等等。

3.八卦學說:其中包括河圖、洛書、先天八卦、後天八卦、十二月辟卦、八卦納甲三合、小遊年變卦,大遊年變卦等。

4.納音納甲;

5.十二值,即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十二神

6.二十八宿;

7.九星術,又稱九宮算;

8.六曜,又稱孔明六曜星;

9.黃道黑道;

10,風水堪輿學說;

11.八字算命術。

由此可知,要瞭解並且掌握擇吉術,絕非一件容易的事。

擇吉術以及黃曆之所以難解、神秘,不僅在於它理論體系的複雜龐大,更在於它擁有一個由各種名稱怪誕離奇的神煞組成的龐大隊伍。擇吉術及其黃曆實質上是一個由神煞構成,由神煞主宰的世界。認識了神煞,就瞭解了擇吉術和黃曆。

擇吉術的神煞由於來自不同的系統,所以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吉凶善惡,各不相同。時至今日,絕大多數的神煞已很難找到其原來的歸屬了,只能按其不同的運動週期,劃分為年、月、日、時四大神煞系統。

年神類神煞決定一年中四面八方的吉凶宜忌,以太歲為魁首,剖分為善惡兩大陣營。惡神類主要有歲破、大將軍、太陰、黃幡、豹尾、歲煞、歲刑、金神、力士、蠶官、蠶寶、蠶命、喪門、吊客、死符、病符、劫煞、災煞、飛廉、白虎、大耗、伏兵大禍等。善神類主要有歲德、歲德合、歲幹合、歲支德、博士、奏書等。太歲本身並無吉凶。疊吉星即吉,疊凶星即凶。因太歲為眾神之首,力大勢猛,故凶星疊太歲則禍大而無可解救,吉星疊太歲則福盛而綿長。所以舊通書說:“若要貴,修太歲。”

月神類神煞決定一月諸方的吉凶宜忌,以月建為首,也分為善惡兩大陣營。善神以天德居首,其下有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願、月恩、月空、要安、玉宇、金堂、敬堂、普護、福生、聖心、益後、續世、陰德、陽德、天馬、五富、驛馬等等。惡神則有月煞、月刑、月害、月厭、大時、土符、大煞、遊禍、天吏、九空、地囊、九坎、九焦、天官符、地官符、飛大煞、月游火、陰府太歲、月克山家等等。月建和太歲一樣,也沒有絕對的吉凶,疊吉神則吉,疊凶神則凶。

日神類神煞決定一日的吉凶宜忌,也分善惡兩大類。善者有天恩、五合、三合、寶日、義日、鳴吠日、鳴吠對日、王日、相日、守日、民日、天巫、天醫、福德、四相、陽德、時陽、生氣、六儀、時陰、臨日、不將、福生、母倉、天喜、吉期等等。惡者有四忌、四窮、四廢、四絕、致死、八風、觸水龍、四擊、河魁、五虛、五離、厭對、招搖、血忌、歸忌、血支、天罡、死神、孤辰、往亡、大敗、咸池、行狠、了戾、反支等等。

時神類神煞只主一日中某時的吉凶宜忌。主要有日祿、日馬、日破、日害、日刑、天乙貴人、喜神、天官貴人、福星貴人、五不遇時、截路空亡、日建、日合、青龍、明堂、天刑、朱雀、金匱、寶光、白虎、玉堂、天牢、元武、司命、勾陳、四大吉時、貴登天門時,等等。

眾神煞的力量大小與強弱互不相同,而其所謂善惡吉凶,一般也各有所主,並非絕對。比如八風觸水龍,最恨人乘船渡水;伐日專日,專給出軍征伐者找麻煩;反支日不宜上奏章;四離四絕不宜出軍遠行;上朔日不宜嫁娶上官;歸忌不宜遠回;血忌不宜針炙,等等,都是有所司掌,有一定針對性的。超出它們的職責範圍,幹什麼它們都不管。因此不但要掌握眾神煞運行起止的規律,還應瞭解其所宜所忌,以定從違。

瞭解了眾神煞運行起止的規律及其所宜所忌,接下來的擇吉選方就沒有什麼奧秘了。它的基本原則就是八個字:“以事為綱,以神為目”,或者是“以事為經,以神為緯”。這兩句話的意思都是說,選擇吉日因事而起,根據所辦事情的性質去尋找最能帶來大吉大利的善神,同時明確最可能造成大災大難的兇神惡煞,然後推算出善神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所需要的“黃道吉日”與吉山吉方。然後推算出兇神惡煞所值之日與所理之方,這便是所需避忌的“黑道凶日”與凶方。

因此,擇吉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擇吉術都有哪些神煞?其運作軌跡、性情好尚如何?力量大小與善惡輕重之程度怎樣?等等。接著,根據所要辦理的事情,尋找最適宜于它的吉神,以及它最忌諱的凶神,趨吉避凶。從原則上說,每一位事情,都有一至若干個最適宜于它的吉神和為它所,忌諱的凶神。所辦事情明確,所宜所忌神煞清楚,然後根據諸神煞之所從起,逐一推排,即可獲得所需的吉時吉方。

所辦事情有大小輕重的不同,所以擇吉的繁簡難易也不一樣。總原則是,小事只擇日時,大事則須參詳年月。一般尋常小事;只要隨手翻撿一下曆書,或是按約定俗成的規定去辦就行了。如入學,成日、開日即可,別無他忌;療目,不用閉日,大概就可以光明如初。苫蓋,只要避開天火日和午日(午屬火),大約就不會有火災之虞。

擇吉最重造葬,態度最謹,講究最多。總的來說,不論陽宅陰宅,宅基一旦確定,其餘擇吉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協紀辨方書》卷三十三說:“造命之法,一看來龍宜何局以補之;二看山向何煞宜避,何煞可制,以何法制之,取何吉星照之;三看主人本命宜何如以扶之。三者俱得而後舉,事吉無不利矣。”就是說,修造葬埋所選擇的四柱八字(即年月日時),要達到三個基本要求。一要對龍山有扶補之宜,使地德上載,二要對山向有制煞化煞,使凶煞退避,吉星照臨之妙,三要對主人本命有補益之美。而且,四柱本身也要成格成局。即所選四柱,或是天干一氣,地支一氣,或是兩千兩支不雜,或是構成生旺墓三合之局。講究十分繁瑣,很難按要求一一做到。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只要大純小疵,即可擇用。

後世擇吉術是由漢代各家擇吉術不斷發展融合而成的一個複合體,因此,其神煞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吉凶善惡,各不相同。幾乎每年每月每日乃至每時,都是既有吉神,又有凶神,此吉彼凶,互相矛盾。如果一遇凶神輒回避,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幾乎沒有可以幹活的日子。因此,擇吉辦事絕不能完全拘泥於神煞的吉凶,而應有一個取捨原則和變通方法。擇吉術是一個必須變通的體系。

擇吉用日的取捨原則,據《協紀辨方書》卷十說是:“凡吉足勝凶,從宜不從忌;凡吉凶相抵,德喜之事仍忌;吉不足勝凶,則從忌不從宜。”具體而言,吉凶神煞互相摻雜及其對待方法不外這樣六種情況。其一,吉足勝凶,從宜不從忌。其二,吉足抵凶,遇德則從宜不從忌;不遇,從宜亦從忌。其三,吉不抵凶,遇德則吉勝,從宜不從忌;不遇,從忌不從宜。其四,凶勝於吉,遇德始相抵,從宜不從忌;不遇,從忌不從宜,。其五,凶又逢凶,遇德從忌不從宜;不遇,諸事皆忌。其六,凶疊大凶,遇德仍諸事皆忌。並非一遇凶煞,不分力量大小輕重主次一概回避。

除了這一基本原則,擇吉術還有不少權變之法。如“諸事不宜”權變法,建房權變法,安葬權變法,嫁娶權變法,等等。此外,還有制煞與化煞之法。

所謂制煞或化煞,就是參詳各神煞吉凶的大小深淺,看其五行是有制還是無制,是可化還是不可化,以定從違。總原則是,大煞避之,中煞制之或化之,小煞取吉星照臨即可。具體而言,所謂制煞,就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克者制之。煞屬金,以火制之;屬火,以水制之。所謂“金往克木,火複其仇;火既消金,水雪其恥”,即此之意。如煞居西方庚酉辛屬金,用丙日,若得年、月、日、時四丙更妙,則金煞為火神所克,無法為虐。若煞居南丙午丁屬火,則用癸亥壬子等水日,同樣可制其兇焰,轉凶為吉。所謂化煞,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生相親者化之,如煞屬木,用火局,使木生火以生土,則貪生忘克反為恩中之恩。又煞屬水,用水局,使用類相親,則煞又一變而為比輔之神。若煞在東方寅位,用甲日(年月日時四甲更妙),甲祿在寅,煞即為我之祿,甲命用之,又為生命之祿,甲山甲向用之,並為山向之祿。若煞在北方亥位,則用己酉,或己醜日(年月日時合巳酉醜更妙),己酉馬在亥,煞即為我之馬,巳酉醜命用之,又為生命之馬,巳酉醜山向用之,並為山向之馬。諸如此類,不但不為兇惡,反為大吉。所以舊時通書常說:“若要發,修三煞。”可見凶神也可化為吉曜,只在人能諳知其性,應用得法。

制煞與化煞相比較,古人認為,制煞猶如以力服人,萬一力不能勝,反而大張其兇焰,為害更烈。即使果能降伏,也只是使之不敢為禍而已。而化煞,猶如以德服人,凶頑格心,即為良善,不但不敢為禍,還可以造福,就象盜賊接受朝廷招安,變作忠君愛國之臣一樣。俗語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所以古時有“制煞何如化煞高”之語。此話確實值得再三品味。

擇吉術形成於漢,迄今已二千餘年。但元代以前的有關著述,大都湮沒無存致使許多問題難以考辨。目前可見的擇吉文獻,以清朝乾隆時所編纂的《協紀辨方書》最詳備,最具代表性。《協紀辨方書》是清朝通用的曆書,萬年通書。在我國,記載年、月、日、節氣的曆書通常由朝廷編修頒發。自漢代擇吉術與曆書結合,歷代曆書上也記載有擇吉的內容,稱為通書、黃曆。這種通書、曆書民間需要量很大。宋代印刷術產生後,坊間印曆書以牟取暴利的很多,各朝政府都有禁令。清乾隆年間,經過康熙之治,生產有了較快發展,社會經濟發展,但階級矛盾,民族矛盾日趨加深,繁榮的表面下蘊含著動盪的因素,人們趨吉避凶的心理更為迫切,以擇吉為生的江湖術士走紅,坊間私自印曆書,通書不計其數,這些私印曆書,通書不僅錯漏百出而且荒謬絕倫。乾隆皇帝有鑑於此,接受大臣的建議,命當時編修《四庫全書》的館臣重新修訂曆書,修纂一部既糾正過去曆書對紀年、月、日、節令的錯誤,又辨析充斥其間的荒謬擇吉理論和術語的通書。由著名數學家梅文鼎的孫子天文學家梅轂成主持編修,書成後取“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二義,名為《協紀辨方書》,送乾隆皇帝審定頒發天下,又名《欽定協紀辨方書》。

《協紀辨方書》由允祿、梅轂成、何國宗等人編篡。全書三十六卷。計本原三卷,義例六卷,立成、宜忌、用事各一卷,公規二卷,年表六卷,月表十二卷,日表一卷,利用二卷,附錄、辨偽各一卷。

本原三卷,敘述擇吉術所依據的各種基礎理論,將河圖、洛書、先天八卦後天八卦方位及次序,以及天干地支、十二律、二十八宿、四序六辰、干支五行學說、納音納甲,等等,一一詳加論列,以正本清源,使人明白擇吉術有所歸依。

義例六卷(卷三至卷八),逐一敘述擇吉術中年、月、日、時四大類神煞的由來、基本性質(吉凶)、所宜所忌、所值時辰、所處方位與運行規律等,相當於擇吉術的名詞解釋。

立成一卷(卷九),將年月日時四大類神煞,各依起例,以類相從,編為各種表格,使各神煞所值時辰及方位,一目即可了然。

宜忌一卷(卷十),敘述各神煞的吉日宜忌。一般的選擇書,凡吉神所宜事,一遇凶煞,不論輕重,一概回避。這裡則根據各神煞的愛惡情性與力量大小,分別考訂,然後述其趨避,比一般選擇書要高出一籌。

用事一卷(卷十一)。選擇吉日吉時因事而起,本卷詳列公私大小事務所宜善神與所忌惡煞,以便人們據以擇日選方。

公規二卷(卷十二十三)。擇吉以天文曆法為基礎,此二卷主要介紹歲時、氣候、日躔過宮、太陽出入晝夜時刻、太陽出入方位、朦影限(即十二節氣的交節時刻)、更漏中星、星圖步天歌等天文曆法方面的知識,以為擇吉張本。

年表六卷(卷十四至十九)。由甲子至癸亥,逐年逐月推排,使各年各月吉方凶方,開卷了然,尤便陰宅陽宅的選方擇向。

月表十二卷(卷二十至三十一)。我國曆法,以月相變化的一個週期為一月,但神煞一般都依六十甲子運轉,所以擇吉術每月的日數,便以六十甲子日為週期。此書月表,即按一年十二月,一月六十日推排所值吉凶神煞,分列宜忌於下,讓人隨事選用。

日表一卷(卷三十二)。擇吉最重時辰。吉日既得,而樞機之發,全在於時。此日表只有六十日時辰定局、貴登天門時定局和四大吉時定局三部分內容。

利用二卷(卷三十三至三十四)。主要闡述陰陽宅選方定向之後,如何選擇四柱以扶龍補山、相主命的理論原則和具體方法,以及選方用時的制煞方法與造葬權法,等等。

附錄一卷(卷三五)。主要介紹那些沒有什麼義理,但世俗相沿,當時仍廣為流傳的各種神煞、各種吉日、忌日,並考訂其義理。如男女九宮、逐日人神所在、太白逐日游方、百忌日、祀灶日、洗頭日、嫁娶周堂、五姓修宅等。此外,還介紹了一些民間慣用的擇吉方法,以及與擇吉術有關的奇門遁甲的基本常識。

辨偽一卷(卷三十六)。在這一卷裡,作者將他們認為不合擇吉義理,而又廣傳民間的各種神煞,各類吉凶日時,擇其主要者,一一列舉批駁。但擇吉術由漢迄清,經過歷代術士的不斷發揮創造,“二十四向而神煞盈千,六十甲子而術家盈百”,流傳民間者,因地而異。卷中所舉批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趨吉避凶,喜福忌禍,嚮往成功、吉慶,厭忌失敗、凶禍,乃人之常情。因此,在舊中國,上自威威赫赫的皇帝,下至渾渾噩噩的乞丐娼妓,中則士農工商芸芸眾生,大多相信擇吉術。

但在舉國僦妄信擇吉,人人崇尚黃曆的時候,也有一些堅決反對擇吉占卜,反對一切他們看不慣的庸俗行為的學者。這種人每個朝代都有一些。其中最突出的是漢代的王充。

王充《論衡》八十五篇(今存八十四篇),總結了漢代自然科學的成果,繼承了苟況、韓非的唯物主義思想,對當時流行的“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論和讖諱、禁忌等迷信思想,對喪葬、沐浴、裁衣、移徙、祭祀、建房等擇吉習俗,作了極其深刻的批判。此書擲地有聲,驚世駭俗,終封建之世,能超過他的不多。

在《論衡》中,王充對漢代流行的安葬擇日習俗、祭祀擇日習俗、裁衣沐浴擇日習俗、移徙擇日習俗以及建房造屋擇日等習俗,分別進行了剖析。最後在《辨祟篇》中對擇吉術作了總結性的批判。他說:世間不行道德,莫過於夏桀商紂;妄行不軌,莫過於周幽王和周厲王。但夏桀商紂並不早死,幽厲二王也不夭折。由此說來,逢福獲喜,不在擇日避時,涉患罹禍,不在觸犯歲月。這是再明白不過的。況且古往今來,千君萬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祿升降,各有不同。芸芸百姓,耕織商賈,其貧富成敗,壽命久暫,千差萬別。這絕不是因為高大尊貴者舉事以吉日,窮弱卑賤者則舉事以凶日之故。人的誕生是一件大喜事,但未必就是得吉逢祥。那為什麼偏偏把貧窮、疾病、失敗、死亡等說成是犯凶觸忌呢?因此,王充認為,所謂擇日撿時及其吉凶,完全是不可信的。

漢以後,隨著擇吉術與擇日習俗的日益興盛,以皇帝為代表的封建 國家,舉凡祭祀、祈禱、命將任官、行軍出師、出令頒政、營建宮室、嫁娶安葬,所有大小事務,一概象老百姓一樣,必先擇吉而後行,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唐代盧藏用以問答的形式,寫下《析滯論》一書,針對國家擇吉行政的迷信,作了尖銳的批判。書中說:“國之將興,聽於人;將亡,聽於神。禍福無門,唯人所召。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由是觀之,得失興亡,並關人事。吉凶悔吝,無涉天時。”接著以豐富的歷史事實,批駁了這種迷信行為。指出,只要為政者刑獄不濫則人民長壽,輕徭薄賦則人民富足,法令持之有恆,不朝令夕改則國家穩定,賞罰得中則兵強。假如違背這些原則,任你卜時行刑,擇日出令,也終無成功與富強可言。反之,“任賢使能則不(擇)時日而事利,法審令正則不蔔筮而事吉,養勞貴功則不禱祀而得福。”這就是所謂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

與王充、盧藏用等人的擇吉術的徹底否定相比較,《協紀辨方書》一書的作者對擇吉術的觀點更值得我們注意。他們認為,對於漢代以來歷代術士附著于擇吉術的那些“支離蒙昧拘牽謬悠之說”,完全可以象漢代王充那樣,“斥為理之所無,棄而無論”的。但擇吉術作為一個整體,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此書作者在對擇吉術的理論、原則和方法等的敘述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些觀點,對我們加深對擇吉術的認識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啟發價值。

擇吉術的神秘難解,在於神煞。擇吉術的恐怖嚇人,也在於神煞。擇吉術的甜美迷人,還在於神煞。

擇吉術是一個由神煞組成,由神煞主宰的世界。那麼,這些數量眾多的神煞究竟是什麼?是否真有叫做某某的神煞?《協紀辨方書》的作者們認為,所謂神煞,只是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係,神煞就是這些規律或關係的代名詞,並不是真的有叫做某某的神或煞存在。

比如陰府太歲,書中說:“按陰府太歲,乃本年之化氣克山家之化氣,開山忌歲月日時克坐山,故名之曰太歲,示不可犯耳,非另有陰府之太歲在某山也。”即把年幹的化氣克坐山化氣這樣一種關係叫做“陰府太歲”,以示不可觸犯之意,並不是真有一個叫做陰府的太歲在某山之上。

再如太歲。上古以歲星(木星)紀年。由於歲星由西而東右行於天,與地支的方位秩序正好相反,使用起來不方便,所以天文家假設一個假歲星,讓它與真歲星背道而馳,以便紀年。這個假歲星就叫太歲。歲星十二年行一周天,一年行經一次(十二次之一),因而太歲就成為歲星運行規律及其方位的象徵,被人看作“統正方位,斡運時序,總成歲功”的一位大神,統領諸神,是人君的象徵。並不是真有一位名叫太歲的神靈。但當太歲因象徵歲星而具有尊意後,它所對沖的方向就不吉利了。因沖而破,所以與太歲對沖的方位叫歲破。破即耗散,所以又叫大耗。書中說:“若夫歲破之義,亦言其方為歲所破,而非有歲破之神破太歲也,故又名之曰大耗也。”即歲破大耗也不是神。

再如月建。賈公彥疏《周禮·占夢》說:“建,謂斗柄所建,謂之陽建,故左旋於天。”正月初昏斗柄指寅,叫建寅。以後一月一位,順行十二辰。因此,月建實際上是古人用斗柄確定節令和方位的一種方法,而不是說真有一個神煞叫月建。

其餘紛紛神煞,莫不如此。

既然神煞是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係,那麼,擇吉術根據神煞擇日選方,實質上就是根據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係來辦事了。擇吉術應當是一門尊崇自然,順從自然之序,講究與自然的平衡和諧的數術。

比如書中解釋月建所值之日不宜興造土功結親禮說:“不可興造土功者,蓋彼當旺勢,不可犯也。其不可結親禮者,是陽建獨旺,陰建氣消之辰,親禮之道,宜陰陽相和,若偏則不宜也。”即不興土功,宜陰陽相和,若偏則不宜也。”即不興土功,是尊崇,不傷自然旺氣之意。不結姻親,是因為這時陽旺陰消,陰陽有所偏頗,所以不宜。

解釋土符之日忌破土、穿井、開渠、築牆說:“亦猶月建之為土府,尊之,故不敢犯也。”

解釋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忌畋獵取魚說:“按天德月德乃月建三合旺氣,天德合、月德合與旺氣作五合,皆上吉之日”,“忌畋獵取魚者,恐傷生氣也。”

天赦為天地合德,又為四時旺辰,其忌畋獵取魚,也是恐傷生氣之意。再如本書引《天寶曆》說:“月建所理之方,戰鬥攻伐宜背之,不可抵向。”為什麼宜背不宜向呢?又引《太白經》解釋道:“五帝所在,出軍不可向之。”五帝指東方青帝,南方赤帝,西方白帝,北方黑帝和中央黃帝。月建之方就是五帝當旺之方。本書進一步解釋說:“按月建可坐不可向,月破可向不可坐,與太歲歲破同。歲尊而月親也。”即不抵向月建太歲,是因為尊崇和親近的意思。另一方面,向太歲月建,即為其旺氣所衝擊,所以不吉,而背太歲月建,則可乘其旺氣以擊虛,所以吉祥。

最能體現《協紀辨方書》作者這一基本觀點的,是本書卷三“總論”中的一段話:“凡以血氣,心知之性,必合諸虛靈不昧之天,而後天下之理得命使足已。而不問,則未事而先失也。選擇之義亦猶夫是。天地神祗之所向則順之,所忌則避之。既奉若於宮廷以彰昭事之忱,又申布于閭左以協休嘉之氣。”

就是說,人類作為大千世界的一員,應該使自己的行為合乎天地之大理,即所謂“合諸虛靈不昧之天”。而按照擇吉術擇日選方,實質就是尊崇自然,按照天地自然的規律辦事,“天地神祗之所向則順之,所忌則避亡。”否則,將會“未事而先失”。但既然神煞只是某種規律或關係的反映,按照擇吉術擇日辦事,就不應有絕對的吉凶。所以本書作者認為:“凡以敬天雲爾。如曰若是則福,不若是則禍,則術士之曲說而非其本原也。”但是,由於擇吉術體現的是一種天地自然日月王星運行的規律,所以不能不對人產生影響。所以本書作者說:“雖然,敬不敬之間,吉凶禍福隨之矣。”就是說,尊崇自然,按照自然規律辦事,就會得到自然的回報,獲得理想的結果。反之,如果不尊崇自然,違背自然秩序,不按自然規律辦事,就會受到自然的懲罰,招致凶禍。當然,這兩種影響只表示一種趨勢,而不是馬上將會如何如何。就好象一般人都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你卻反其道而行之,與日月及地球運行的規律正好背逆,也不會馬上招致什麼“報應”,而是說,長此以往對你的健康和工作效率將有不良影響。

以上就是《協紀辨方書》的作者們揭示給我們的一些主要論點。

擇吉術到底是什麼?是像王充、盧藏用等人所激烈評擊的那樣,只是一堆一錢不值的爛絮?還是象《協紀辨方書》的作者們所揭示的那—樣,是一門講究人人與自然的平衡和諧的數術?抑或是別的什麼?在尚未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之前,馬上給它一個肯定或否定的或精華糟粕各占百分之幾的價值判斷,還為時過早。

我們認為,傳統文化留給我們的不可能是簡單分類的精華和糟粕,一般的情況都是二者的糅合,只不過各自所占的比例不同罷了。這應該是我們審視傳統文化遺產的基本觀點。擇吉術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一種,當然不會超出這一基本規律。擇吉術作為一門數術,傳承兩千年依然興盛不衰,必然有其賴以存在的合理性,有其所以吸引人的奧秘所在。當然,如果說擇吉術是一門科學,是揭示天地自然的規律,講究人與自然的和諧平衡,按照自然規律辦事的數術學,但構成這門“科學”還有許多附會牽強謬悠怪誕的唯心和迷信的成分,有許多問題它還無法解釋並且自相矛盾,更重要的是,它缺乏一個統攝全域的統一理論。但無論如何,擇吉術中有我們目前仍無法把握的規律或必然性,也有我們今天能夠認識和總結的“合理內核”,這一點應該是可以肯定的。至少,擇吉術迎合了世人趨吉避凶,追求成功、吉祥、平安、健康、富貴、害怕失敗、凶禍、疾病、貧窮的心理,並且能夠滿足這種心理。僅此一點,就使它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基礎。

擇吉術是一門數術,同時又是一種文化現象,也可以叫做擇吉文化;在中國文化史上應該佔有一席之地。誠然它既有秉承傳統文化精粹的一面,又有唯心迷信的內容,因此,研究擇吉術的有關理論、原則、方法和神煞,將有助於我們逐步揭開覆蓋于擇吉術之上的神秘面紗,披沙揀石,擇吉術的理性與虛妄都將一一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