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套房子我不給他了!兒子不孝,68歲老人要撤遺囑
家住哈市的王大娘有一兒一女,三年前王大娘立下遺囑並進行公證,將五套回遷房在去世後留給兒子。可沒想到,有了這份“尚方寶劍”,兒子不孝的面目漸漸顯露出來。前一段時間老人摔傷入院,
王大娘今年68歲,老伴去世多年,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拉扯一雙兒女長大成人。然而,兒子曉峰高中沒畢業就開始“混社會”。但令老人欣慰的是,女兒麗麗大學畢業後成為哈市一家三甲醫院的大夫,
2016年夏天,考慮到自己年紀越來越大,兒子經濟條件不如女兒,再加上兩個孫子補課費和興趣班每月花費大,王大娘在親屬的勸告下,
“之前,我兒子兩三個月才來看我一次。剛做完公證那半年,他每個月都帶媳婦、孩子過來。”王大娘告訴記者,2016年入冬後,兒媳還花一萬元給她買了一件皮草,樂得她逢人就誇兒子媳婦“孝順”。然而好景不長,兒子兒媳顯露了真容:雖然住在一個社區裡,
月才來打一次照面。“沒想到,他的表現讓我特別心寒。”電話中的王大娘說,她腿部康復後,越想越不是滋味,
針對王大娘家的情況,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表示,王大娘的遺囑可以撤銷。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有條件的,首先,遺囑變更、撤銷時,立遺囑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丁龍說,遺囑公證辦理完畢後,立遺囑人對於遺囑中所涉及的房產等財產仍享有完全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