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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房子我不給他了!兒子不孝,68歲老人要撤遺囑

家住哈市的王大娘有一兒一女,三年前王大娘立下遺囑並進行公證,將五套回遷房在去世後留給兒子。可沒想到,有了這份“尚方寶劍”,兒子不孝的面目漸漸顯露出來。前一段時間老人摔傷入院,

兒子竟沒露一次面。16日,王大娘向本報新聞熱線來電,詢問遺囑公證是否可以撤銷。對此,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表示,王大娘這種情況可以撤銷遺囑公證。

王大娘今年68歲,老伴去世多年,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拉扯一雙兒女長大成人。然而,兒子曉峰高中沒畢業就開始“混社會”。但令老人欣慰的是,女兒麗麗大學畢業後成為哈市一家三甲醫院的大夫,

對王大娘也是百般孝順。五年前,家裡一塊土地被徵收後,王大娘分到五套回遷房,她和兒子各留下一套自住。王大娘沒有養老金,女兒每月都會給她生活費。她還把其餘三套房子租了出去,租金大部分用來支付兩個孫子的日常開銷。

2016年夏天,考慮到自己年紀越來越大,兒子經濟條件不如女兒,再加上兩個孫子補課費和興趣班每月花費大,王大娘在親屬的勸告下,

在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等她去世以後,將五套房產全部留給兒子繼承。遺囑中並沒有給女兒的財產,對此,麗麗也並沒有多說什麼。

“之前,我兒子兩三個月才來看我一次。剛做完公證那半年,他每個月都帶媳婦、孩子過來。”王大娘告訴記者,2016年入冬後,兒媳還花一萬元給她買了一件皮草,樂得她逢人就誇兒子媳婦“孝順”。然而好景不長,兒子兒媳顯露了真容:雖然住在一個社區裡,

但兩人兩三個月才來看一次老人。今年除夕團圓飯,只有女兒一家三口陪著王大娘。過年後不久,王大娘走夜路滑倒骨折了,女兒第一時間把王大娘送到醫院。住院半個月期間,兒子兒媳竟然一次都沒露面。女兒每天下班後開車將近一小時到家來伺候她,兒子則半

月才來打一次照面。“沒想到,他的表現讓我特別心寒。”電話中的王大娘說,她腿部康復後,越想越不是滋味,

“我想撤銷以前的公證遺囑,誰為我養老送終房子就歸誰。”

針對王大娘家的情況,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表示,王大娘的遺囑可以撤銷。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有條件的,首先,遺囑變更、撤銷時,立遺囑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丁龍說,遺囑公證辦理完畢後,立遺囑人對於遺囑中所涉及的房產等財產仍享有完全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