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離婚,男子要求退還20萬彩禮,法官判決要還!
彩禮是自古以來的民間習俗,許多地方在婚嫁方面都有嫁妝和彩禮的講究。但是現實生活中卻有不少結婚不久離婚要求退還彩禮的情況發生,面對這種情況,彩禮到底應不應該退還?退多少?
王亮(化名)是一名程式師,大學畢業以後一直忙於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也算是有一個不錯的收入了。但是他的父母卻並不開心,原來年近30歲的王亮至今仍是一個人,也到了該成家的年紀了,可是王亮似乎一點都不放在心上,父親王洪(化名)可謂是看在眼裡急在心裡。
在此前父母已經多次催王亮回家相親了,王亮都以工作繁忙為由將其推脫。今年年初經不住父母的再三催促,
今年五月份,兩人在老家舉行了婚禮並開始了同居生活。由於老家有送彩禮的習俗,所以在結婚的時候,
結婚的第3個月,妻子崔敏以兩人性格不合向王亮提出離婚。這一下弄得王亮懵了,不是剛結婚不久嗎,怎麼就要離婚呢?難道自己遇到騙婚了?經過多方調解崔敏還是要堅持離婚,後來通過調查,王亮發現妻子在與自己結婚後仍和一名男子保持密切關係,原來自己不僅被綠了,
在法庭上原告王某稱:自己與崔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結婚以後,崔某不守婦道與他人存在苟且關係,並且結婚半年提出離婚,存在騙婚嫌疑,因此希望法院能判決離婚並討回20萬彩禮,並歸還婚姻期間所購買的項鍊戒指。
被告崔某辯稱:1、自己並沒有不守婦道,
法官經過詳細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系夫妻關係,但雙方婚姻期較短,雙方感情破裂已成事實,應當尊重雙方的感情,對於原告提出的根據習俗送與被告的20萬彩禮理應予以返還。但是基於雙方婚姻事實,並且在同居期間崔某由於宮外孕手術造成了一定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基於上訴事實,被告崔某返還彩禮因予以減少,本院依法酌定為15萬元。原告所主張的戒指和項鍊屬於贈予,系私人財產,且原告未提出相關證明,被告對此也不認可,故本院對原告的此項訴求不予支援。最後法官宣判,一、被告崔某須在判決之日生效起10日內歸還王某15萬彩禮;二、駁回原告的其它訴求。
最後兩人都沒有選擇上訴。
原告所主張的戒指和項鍊屬於贈予,系私人財產,且原告未提出相關證明,被告對此也不認可,故本院對原告的此項訴求不予支援。最後法官宣判,一、被告崔某須在判決之日生效起10日內歸還王某15萬彩禮;二、駁回原告的其它訴求。最後兩人都沒有選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