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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夫妻恩愛如初,因為婚前的20萬彩禮,男方提出離婚

我和妻子大學開始戀愛,畢業後一起回老家工作,結婚,婚前丈母娘提出要20萬彩禮,我如數奉上,如今結婚十年,我和妻子恩愛如初,但卻因為婚前的那20萬彩禮,我們爭吵不休,現在我提出了離婚,

妻子也同意了。

我和妻子是同一個地方的,一起讀的高中,一起上的大學,大學畢業後結婚,也算是青梅竹馬,婚前丈母娘提出讓我們家給20萬彩禮才同意結婚,她就是吃定了我喜歡我妻子。


按照我們當地的習俗,彩禮一般也就10萬左右,面對丈母娘的20萬天價彩禮,當時一心想娶妻子,也就咬咬牙同意了。
一般情況下,男方給彩禮,女方需要給陪嫁的,但是妻子家當時什麼也沒給,我也並不計較,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我們在一起可以幸福比什麼都強。

不過妻子當時說過,這20萬的彩禮她結婚的時候會帶回來的,她爸媽一分錢不要,聽到這種說法我當時很開心,結婚後,妻子告訴我說錢在她卡裡放著呢,有急事的時候再動這筆錢,我欣然同意。


結婚十年,我們倆收入都還不錯,所以也用不上那20萬塊錢,但是就在昨天發生了一件事情,我媽生病住院了,需要很多的醫療費,我就和妻子提起這筆錢,妻子竟然說那錢給她媽了。

我才知道,妻子弟弟結婚的時候,女方要求必須要有房子,妻子拿這錢去給她弟弟付首付了,讓我生氣的是不是因為現在出了事情,妻子對這筆錢的去向和我隻字未提。


十年的婚姻,這點信任都沒有,如果她在給他弟弟買房子的時候和我說商量下,我就不會這麼生氣,現在是把我當成小氣吝嗇之人了,我對妻子徹底失望,和她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