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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禁吃狗肉了,內地該禁嗎?

臺灣立法機構三讀修正通過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條文訂明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款。

此外,這次修定也將禁吃貓及狗肉納入法例;條文明確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罰5萬至25萬元,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對於立法禁吃狗肉,或許有人會說人類畢竟算是食物鏈的頂端 ,愛狗可以,但禁止吃狗肉對其他一些人不合理、不公平。小編想說,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先祖馴化犬是用來看家護住,馴化雞鴨魚羊牛豬本來就是存儲食物的。

小編也很喜歡貓狗之害的小動物,但小編沒有救助過這些小動物,所以也算不上是什麼愛狗人士。

如今有很多發達國家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吃狗違法殺狗,那麼我們就不能冷靜下來反思一下嗎?為什麼一定要把殺戮看著理所當然?

那些拿雞鴨鵝牛羊豬來抬杠的人,小編想問問你們,它們跟人類有情感交流與互動嗎?狗不等同於雞鴨鵝牛羊豬,他們有忠主的思想,是可以被馴化的!

最重要的是它們能夠承擔很多社會責任,比如導盲、防爆、搜索、救援、陪護等等,請問雞鴨魚羊牛豬可以做得到嗎?

狗現在是一邊為人類奉獻,一邊卻上人類的餐桌,多麼可怕!而且最主要的是你吃的狗肉是養殖場的嗎?

如果狗肉是有正規養殖場繁殖,並且當作商品肉來售賣,我沒意見!但是目前中國吃的狗肉,有多少是偷盜他人的寵物狗,這樣的行為可以被允許嗎?

又不是沒東西吃了,為什麼要吃貓吃狗的?本來人類飼養貓狗就不是用來吃的,更不是虐待的!而且根本沒有進過食品部門檢疫的。

小編非常期待我們內地也立法,都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思想可不要落後。當然了,站在客觀的角度來說,或許立法會造成一味以所謂向發達國家看齊來標榜和提高自己身份的偽民主。狗只是動物,許多人養狗是為了提高人的生活品質,排除寂寞和心裡慰寄。

如果真的要立法,小編覺得應該是規範人的行為,約束人所需條件和社會要提供的設施等。

狗只是動物,許多人養狗是為了提高人的生活品質,排除寂寞和心裡慰寄。

如果真的要立法,小編覺得應該是規範人的行為,約束人所需條件和社會要提供的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