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的又一把維權利器即將面世
中國西藏網訊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西藏自治區工商系統2016年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及2017年消費維權工作重點新聞發佈會今日召開。
會上,區工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達娃歐珠介紹了全區工商系統2016年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及2017年消費維權工作重點,
據達娃歐珠介紹,2016年西藏自治區工商局狠抓資訊公示和信用監管。
談到西藏農牧區消費維權工作時發言人表示,目前,西藏自治區農牧民的消費維權意識和能力仍相對比較薄弱。為此,自治區工商局始終把農牧區消費維權工作擺到突出位置,積極開展“紅盾護農”專項行動,加強對農機、農藥、肥料、農膜、種子、獸藥、飼料等涉農商品品質監管,開展農資產品抽檢,
此外,新聞發佈廳內擺放的“315維權在行動”的宣傳展板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記者發現,展板上的內容都是與普通消費者息息相關的資訊,其中有網購、二手車買賣、網路訂餐、旅遊、通信等接地氣的消費警示。據瞭解,這些都是服務領域消費資訊、消費警示。近年來,
西藏自治區工商局法規處處長央宗透露,去年,《西藏自治區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順利列入西藏自治區人大立法計畫。現《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已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送西藏自治區人大審議。《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細化了新消法的相關規定,新的《實施辦法》將更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比如細化並列舉了消費者協會的十二項公益性職責。再如因耐用商品品質發生爭議,新消法規定由經營者舉證並“自證清白”。
為便於實際操作,《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則對“耐用商品”做了列舉式規定。關於格式條款,消費者在一些場所消費時,經常會遇到“謝絕自帶酒水”等不少“商家提示”,商家往往用格式條款讓消費者不得不“自願”掉入消費“陷阱”。《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明確了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對於經營者以不公平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對以往“霸王條款”進行了規範。同時,《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對消費者退貨、更換、修理等方面權利也做了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央宗認為,新的《實施辦法》是又一把維權利器,將更有力地保護西藏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西藏網 圖、文/賈華加 )轉載該作品,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圖為西藏自治區工商局法規處處長央宗介紹有關情況西藏自治區工商局法規處處長央宗透露,去年,《西藏自治區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順利列入西藏自治區人大立法計畫。現《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已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送西藏自治區人大審議。《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細化了新消法的相關規定,新的《實施辦法》將更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比如細化並列舉了消費者協會的十二項公益性職責。再如因耐用商品品質發生爭議,新消法規定由經營者舉證並“自證清白”。
為便於實際操作,《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則對“耐用商品”做了列舉式規定。關於格式條款,消費者在一些場所消費時,經常會遇到“謝絕自帶酒水”等不少“商家提示”,商家往往用格式條款讓消費者不得不“自願”掉入消費“陷阱”。《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明確了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對於經營者以不公平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對以往“霸王條款”進行了規範。同時,《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對消費者退貨、更換、修理等方面權利也做了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央宗認為,新的《實施辦法》是又一把維權利器,將更有力地保護西藏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西藏網 圖、文/賈華加 )轉載該作品,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