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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民的又一把維權利器即將面世

中國西藏網訊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西藏自治區工商系統2016年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及2017年消費維權工作重點新聞發佈會今日召開。

會上, 區工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達娃歐珠介紹了全區工商系統2016年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及2017年消費維權工作重點, 出席發佈會的各位發言人分別回答了記者提問。

圖為區工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達娃歐珠介紹有關情況

據達娃歐珠介紹, 2016年西藏自治區工商局狠抓資訊公示和信用監管。 積極樹立正面典型, 經過推薦申報, 西藏月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14戶企業獲得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榮譽稱號, 並參照國家工商總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標準要求, 首次推選西藏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22戶企業為自治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同時, 加強日常消費品市場監管。 去年, 全系統共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1738件,

案值1097.80萬元, 罰沒款406.50萬元。 其中, 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958件, 案值361.39萬元, 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談到西藏農牧區消費維權工作時發言人表示, 目前, 西藏自治區農牧民的消費維權意識和能力仍相對比較薄弱。 為此, 自治區工商局始終把農牧區消費維權工作擺到突出位置, 積極開展“紅盾護農”專項行動, 加強對農機、農藥、肥料、農膜、種子、獸藥、飼料等涉農商品品質監管, 開展農資產品抽檢, 扎實開展農副產品市場、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等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保障農牧業生產安全。 2016年, 全系統累計查處涉農涉牧案件36件, 案值6.45萬元;受理涉農涉牧投訴76件, 為農牧民挽回經濟損失10.28萬元。

同時, 積極指導農資經營者完善進貨查驗、票據管理等制度, 推動農資商品品質可追溯, 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農牧區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

消費警示牌

此外, 新聞發佈廳內擺放的“315維權在行動”的宣傳展板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記者發現,

展板上的內容都是與普通消費者息息相關的資訊, 其中有網購、二手車買賣、網路訂餐、旅遊、通信等接地氣的消費警示。 據瞭解, 這些都是服務領域消費資訊、消費警示。 近年來, 西藏自治區工商局著手加強網路商品交易監管, 嚴格落實“網路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 實現線上線下市場監管一體化。 同時, 積極推廣旅遊、二手車、櫃檯租賃經營合同示範文本和網路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範指引, 規範合同格式, 堅決制止“霸王條款”, 切實加強服務領域消費維權,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圖為西藏自治區工商局法規處處長央宗介紹有關情況

西藏自治區工商局法規處處長央宗透露, 去年, 《西藏自治區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順利列入西藏自治區人大立法計畫。 現《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已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送西藏自治區人大審議。 《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細化了新消法的相關規定, 新的《實施辦法》將更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 比如細化並列舉了消費者協會的十二項公益性職責。 再如因耐用商品品質發生爭議,新消法規定由經營者舉證並“自證清白”。

為便於實際操作,《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則對“耐用商品”做了列舉式規定。關於格式條款,消費者在一些場所消費時,經常會遇到“謝絕自帶酒水”等不少“商家提示”,商家往往用格式條款讓消費者不得不“自願”掉入消費“陷阱”。《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明確了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對於經營者以不公平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對以往“霸王條款”進行了規範。同時,《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對消費者退貨、更換、修理等方面權利也做了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央宗認為,新的《實施辦法》是又一把維權利器,將更有力地保護西藏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西藏網 圖、文/賈華加 )轉載該作品,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再如因耐用商品品質發生爭議,新消法規定由經營者舉證並“自證清白”。

為便於實際操作,《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則對“耐用商品”做了列舉式規定。關於格式條款,消費者在一些場所消費時,經常會遇到“謝絕自帶酒水”等不少“商家提示”,商家往往用格式條款讓消費者不得不“自願”掉入消費“陷阱”。《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明確了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對於經營者以不公平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對以往“霸王條款”進行了規範。同時,《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對消費者退貨、更換、修理等方面權利也做了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央宗認為,新的《實施辦法》是又一把維權利器,將更有力地保護西藏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西藏網 圖、文/賈華加 )轉載該作品,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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