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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後,德國一直在持續默默地做一件事,直到2010年才完成

今天小編給大家聊聊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給戰勝國賠款的故事。

1918年11月11日,協約國和同盟國正式宣佈停火,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戰爭結束了,戰勝國自然要對戰敗國進行懲罰,經過巴黎和會長達6個月的談判之後,協約國和同盟國在法國巴黎凡爾賽宮簽署了《凡爾賽和約》。

在《凡爾賽和約》的第23條(即“戰爭罪責”條款)中,要求德國和奧匈帝國要為協約國遭受的“損失和破壞”承擔責任,通俗來說就是要賠款。這一條也是後來納粹党利用德國人對其懷恨的心理,

最終上臺並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原因之一。

那麼當時協約國要求德國賠償多少戰爭賠款呢?雖然說1918年11月11日簽署的《貢比涅停戰協定》就已經標誌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但是對於德國人來說,一戰持續的時間92年,

直到2010年10月3日,德意志聯邦銀行按照《凡爾賽和約》裡的規定向戰勝國支付了最後一筆6990萬歐元的賠償金。

在《凡爾賽和約》簽訂時,協約國各方最終商議得出的德國賠款數是2260億德國馬克,換成黃金就是9.6萬噸。1921年1月,賠款委員會又要將德國賠償提高到2690億金馬克(大概是當時的320億美元,

相當於今天的3890億美元)。1921年8月,德國開始了首次戰爭賠款。然而1929年由於美國爆發經濟大蕭條,結果德國也深陷債務危機,國家走向崩潰的邊緣。不過即使如此,到1931年,德國還是償還了230億金馬克,也就是《凡爾賽和約》所要求的17%。

1933年希特勒上臺之後,他拒絕支付戰爭賠款。可以說也正是《凡爾賽和約》裡的戰爭賠款,極大地推動了納粹上臺,“德國人對賠款和《凡爾賽和約》頗為憤怒,納粹持續的宣傳運動,讓德國民眾對《凡爾賽和約》的憤怒持續高漲,這為他們贏得了公眾支持。”

二戰結束後,為了建設被戰爭摧毀的千瘡百孔國家,德國需要外來的金融支援。而為了讓前來投資人對德國產生信心,1952年西德政府首任總理阿登納在1953年的倫敦協議上,同意聯邦德國恢復賠償二戰前沒賠完的債務。阿登納此舉的意義很重大,他向世界表明“它絕對是個可靠的貸方,它需要現金,但它只有償還舊債,才能得到現金。”

此後的德國無論遭遇什麼重大歷史事件,比如兩德統一也沒中斷一戰戰爭賠款,直到2010年10月3日。這一天,德國默默地償還了戰爭賠款,標誌著德國的世紀罪責畫上句號,此舉意義極大,也象徵著一戰真正結束。同時,這一天也是東西德統一的20周年。

此後的德國無論遭遇什麼重大歷史事件,比如兩德統一也沒中斷一戰戰爭賠款,直到2010年10月3日。這一天,德國默默地償還了戰爭賠款,標誌著德國的世紀罪責畫上句號,此舉意義極大,也象徵著一戰真正結束。同時,這一天也是東西德統一的2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