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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姑娘為過司法考試 花5000元找“槍手”替考

都市時報訊 記者 林舒佳

14日上午,麒麟區人民法院對曲靖市首例“替考案”作出判決,

“槍手”劉某構成代替考試罪,考生江某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分別被判。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將“替考”行為入刑後,麒麟區法院受理的首例“替考”刑事案件。

家住曲靖的江某,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參加司法考試,幾年考下來都因為考試成績不理想無法通過司法考試。一次機緣巧合,江某認識了劉某,聊天過程中得知劉某以高分通過了司法考試,便打起了請劉某替考司法考試第四卷的主意。

2016年7月,江某在河南鄭州托請被劉某為其代考2016年司法考試並給酬勞5000元。為順利替考,2016年9月16日,江某還使用本人身份證資訊及劉某的照片在河南鄭州火車站找人製作了假居民身份證一張。

2016年9月25日14時許,劉某在曲靖市某中學代替江某進行國家司法考試卷四的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劉某後被巡考老師發現。替考事實暴露,江某、劉某兩人均被抓獲。

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偽造身份證件罪,江某、劉某被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曲靖市麒麟區檢察院認為,劉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之規定,應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江某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應以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江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量刑建議沒有提出異議,她們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沒收違法所得。

劉某于2015年大學畢業並以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由於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 “代替考試罪”,

將被終身禁考。劉某身為法律職業資格持有者深知“替考”行為的嚴重後果,但卻知法犯法,其行為也為廣大考生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