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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麻雀何辜遭毒殺 三人作進看守所

誰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

勸君莫打枝頭鳥,

子在巢中盼母歸。

這是唐代偉大詩人白居易創作的《鳥》。這首簡短的七言絕句中,詩人通過蘊含真情的“子待母歸”的自然現象,激起讀者善良、仁愛之心,勸戒人們要愛惜鳥類、尊重鳥類。

鳥兒是人類的朋友,可偏偏卻有人竟然利用毒藥毒死麻雀,把死麻雀賣給收購者牟利。近日,棗強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依法刑拘3人,查獲被毒殺的麻雀共計10000餘隻。

2016年11月21日,棗強警方接群眾舉報:加會鎮岳莊村附近田裡有人用毒藥獵捕麻雀。

加會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將正在實施違法行為的李某才當場控制,並扣押毒穀子1袋以及被毒死的麻雀43只。

經調查,李某才以每只5毛錢的價格將獵殺的數百隻麻雀賣給了家住邢臺市南宮市的趙某,

趙某將自己收購及毒殺的上千隻麻雀以每只6毛錢的價格賣給了邢臺市巨鹿縣的曹某,民警在曹某運家中的冷庫內發現了被毒死的麻雀1萬餘隻,以及裝毒藥所用的包裝袋1個。經鑒定,毒藥的成分為劇毒物呋喃丹,被毒死的麻雀體內均有呋喃丹藥物殘留。

我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也就是構成了犯罪。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國家林業局已將麻雀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麻雀成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李某才、趙某國、曹某運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供稿:棗強 毛志鵬

編輯:吳偉

審核: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