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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5種變相非法集資典型,你知道嗎?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資理財為幌子,對社會公眾許以高息吸收公眾存款,可事實上,投資者看中的是他們許以的高額回報,犯罪分子盯上的卻是大家手中的本金,只要資產累積到一定程度,

不能負荷巨額利息,他們早晚都會“卷款跑路”。非法集資犯罪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不僅使參與者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而且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

1、購物返利

據瞭解,通過“購物返利”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會員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網站消費,商家根據訂單金額,上繳消費金額的10%-15%至聯購公司指定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會員每消費滿200元即獲得一個返利權。

由此,受到“最高能實現全部消費返利”的誘惑,出現了大量會員不實際購物、與商家協商訂立虛假訂單後直接將“推廣費”繳納至聯購公司參與返利的情況。

如提交10000元的虛假訂單,

會員只需交納1000元讓商家匯至聯購公司,即獲得50個返利權,次日起每日獲得返利14元,至返利第72天,投入的1000元已全部返還,接下來的返利就屬於額外的收入。案發後經過審計,聯購公司經營期間共吸收資金4.24億元,已支付會員的消費返利合計2.42億元。

2、售後包租

由陳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置業公司為償還銀行、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的巨額債務,在某大廈的部分房產已被銷售,其餘房產均被抵押的情況下,仍委託行銷單位對外銷售該大廈的商鋪使用權。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認為,將未實際分割的商鋪的使用權進行銷售,再與買受人約定包租、到期回購,此類合同中商鋪使用權的買受者無法實際執掌商鋪,

購買的使用權形同虛設。銷售者實為利用銷售使用權吸收資金,承諾的支付租金、到期回購本質即吸收資金後的“還本付息”,系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3、高吸引資

顏某設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籌集資金,顏某招募工作人員,開設了投資網站,對外宣傳提供P2P網路借款居間服務,承諾到期還本並支付高額利息及獎勵。客戶註冊後自願選擇投資,將錢充值到公司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或顏某的個人銀行卡上,

投資期滿後,公司會把相應的本金和利息獎勵匯到客戶帳戶,客戶申請提現後將錢打到客戶銀行卡上。

最終導致公司沒有錢可以退給投資人了,顏某即刻跑路,直至案發時,顏某也無力返還本息。

4、農業高科技

互聯網經濟也推動了農業經濟轉型,但其中也有一些借著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的幌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張某是某投資中心的執行人。中心成立後,張某為籌集資金,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員,以播放視頻資料、發放宣傳資料的方式宣傳“柱狀蘋果樹”是一項新型、高回報、抗風險的農業科技項目,承諾按月支付2%-5%的收益,且在某地還租賃土地作為柱狀蘋果苗圃基地。籌集的資金一部分用基地費用,一部分向投資者發利息、償還債務、支付辦公費用。

張某採用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同樣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5、傳統高利貸

高利貸是傳統的“人對人”集資方式,依然是非法集資的傳統形式。

李某是3家汽車貿易公司的老闆,但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負債累累。李某只得以公司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期間由於銀行銀根縮緊,李某個人只好向民間借高利貸。從民間借貸的錢,一部分用於經營,一部分用於還銀行貸款及民間借款的利息,還另有一部分用於在賭場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愈倡狂,

變相馬甲玩花樣。

識別還需多謹慎,

護好錢財保安康。

互聯網經濟也推動了農業經濟轉型,但其中也有一些借著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的幌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張某是某投資中心的執行人。中心成立後,張某為籌集資金,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員,以播放視頻資料、發放宣傳資料的方式宣傳“柱狀蘋果樹”是一項新型、高回報、抗風險的農業科技項目,承諾按月支付2%-5%的收益,且在某地還租賃土地作為柱狀蘋果苗圃基地。籌集的資金一部分用基地費用,一部分向投資者發利息、償還債務、支付辦公費用。

張某採用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同樣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5、傳統高利貸

高利貸是傳統的“人對人”集資方式,依然是非法集資的傳統形式。

李某是3家汽車貿易公司的老闆,但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負債累累。李某只得以公司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期間由於銀行銀根縮緊,李某個人只好向民間借高利貸。從民間借貸的錢,一部分用於經營,一部分用於還銀行貸款及民間借款的利息,還另有一部分用於在賭場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愈倡狂,

變相馬甲玩花樣。

識別還需多謹慎,

護好錢財保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