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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張樹平: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邏輯線,以歷史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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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原文:《當代中國政治:邏輯在歷史中展開》

作者:上海社會科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員 張樹平

現代中國的成長與發展問題,一直處於古今中西的維度之中;政治發展作為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面向,同樣置身於古今中西的維度之中。古今中西的維度帶來中國政治發展的複雜性與特殊性,同時也帶來我們認知與評價中國政治發展及其趨勢的複雜性和多元性。

當前,無論國內與國外,還是政、學與社會各界對中國政治發展尤其是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認知和判斷,眾說紛紜、歧見方深;即使是在學術界內部,其對中國政治發展模式與道路問題的分析和評價也是聚訟不已、莫衷一是。

本文既無意也無力增加一種為各界所認同的關於當代中國政治發展問題的分析,

毋寧說,本文只是試圖提供一種基於筆者一直以來較為推崇的 “歷史政治學”研究方法之上的嘗試性解釋。這種研究方法源自於政治學理論分析與歷史視野的相互作用,具體到“當代中國政治發展”這個議題之中,就是要在歷史演進中呈現中國政治發展的基本邏輯。限於篇幅,這篇小文主要涉及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中國政治發展。

在筆者看來,梳理中國自1949年以來政治建設與政治發展的歷史,特別是當代中國國家建設史的邏輯線索,對於深刻理解當下中國政治發展及其趨向具有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8年來,中國政治形態幾經變換,學術界對某些問題——比如對前三十年國家建設的成就和失誤及其與改革開放時代的關係問題——的認知客觀上存在一定分歧。歷史往往有許多的側面,

當我們拘泥於歷史的某一側面而各執一詞之時,往往難以達成共識,也難以把握大歷史的線索。因此,從中國政治建設與政治發展的中波段和長波段來審視近70年來中國政治形態的演變就具有重要價值。

向“解放”尋求現代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無疑是現代中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歷史事件,但卻絕非是截斷歷史眾流的產物。現代中國政治發展,

首先要解決的是如何突破傳統政治限制、建構現代政治的問題。換言之,即如何化解傳統國家在“政治參與、政治競爭與政治控制”等方面的政治危機、建構現代國家的問題。

這種新舊國家之間的轉換,是通過前後相續的革命形式完成的,就革命指向的新國家形態而言,則以“解放型政治”為基本特徵。從革命的連續性和超越性來說,正如毛澤東在評論孫中山所謂“國民黨之民權主義”時所指出的,“只許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許為資產階級所私有的國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階級的領導,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了”。

因此,從政治形態的轉換來說,1949年以後新中國前三十年可以視為“解放型政治形態”的延續,其基本邏輯是中國共產黨通過其所領導的民族革命、民主革命和社會革命,對外求得國家與民族之獨立,對內求得被壓迫階級之解放,由此建立新型的政治國家;通過新國家來改造和創建新的社會基礎與新的經濟基礎,通過上層建築與生產關係的變革,來達到解放生產力之目的,由是而建立新的國家制度、新的經濟制度與新的社會制度。在整個建國過程中,政黨—國家—社會的邏輯非常清晰。

建國之後總體上進入和平時代,解放型國家在相當大程度上仍然沿用了解放型政治的邏輯,來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這雖然在一定意義上適應了解放初期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初步構建了中國現代化初期的工業基礎和產業體系,構築了現代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基礎,從而鞏固了新生的國家政權,其所創造的黨對國家的一元化領導、經濟上的公有制、社會管理體制上的單位制構成了“解放型政治形態”的基本特徵。但是時易世變,隨著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變化,舊有的治國方式因循未改,在現代化建設中重政策而輕制度建設、重政治動員而輕常態管理使得比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未能得到很好的履行;因為輕制度建設而忽視長期法治建設,因而經濟發展缺乏足夠的持續性的動力,社會成長在泛政治化環境中也缺乏活力,這些問題終於演化成政治形態的病變。

向發展尋求解放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經濟與社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改革開放時代的中國政治形態,是否可以歸入“發展型國家”基本類型,學界頗有爭議(鬱建興、石德金,2008;張漢,2014)。

但是,如果從“發展主義意識形態、經濟國家主義、地方政商合作、國家合作主義”等基本特徵來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確實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形態的發展型國家。在這一歷史階段,中國實現了執政黨和國家工作重心向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轉移,並由此帶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方向性轉變。在政治領域,國家重啟民主與法治的進程;在經濟領域,最終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在社會領域,“放權讓利”的改革激發了社會活力,重啟了社會自主成長之路。

在這一時期,中國國家建設中對於制度與法制問題的重視,成為鮮明的時代特徵;同時,國家權力和公共權力仍然在客觀上主導著以“分權”為核心的改革過程。這種分權改革釋放了經濟動力與社會活力,並為下一階段的國家建設埋下了伏筆。從政治邏輯來看,這一時期仍然沿襲著“政黨—國家—社會”權力運作順序,但與前一個階段不同的是,從重新整頓政黨開始的“党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將經濟發展與社會成長本身作為時代的中心任務,將政治體制改革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紅利。

向治理尋求發展

大致自2002年以來,特別是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正處在超越“發展型國家”的歷史進程中,最終要達到重構國家、市場與社會間關係的目的(鬱建興、石德金,2008)。這一過程由來日漸。

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來,中國的發展邏輯開始有所變化,超越“發展型國家”的征程開始啟動。此後,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社會管理創新、包容性發展、“共用改革成果”等一系列導向性思想和行動實踐的推出,成為超越“發展型”國家的具體部署。中共十八之後,由於內外環境的變化以及國家頂層戰略謀劃的推動,執政黨迅速形成包括“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五大發展理念”。中國改革的協同性、系統性、關聯性極大增強,中國超越“發展型國家”的未來之路呼之欲出:那就是——超越“發展型國家”,走向“基於發展的新治理型國家”。

從大歷史的角度看,這種“新治理型國家”在某種程度上同時呈現出一種“複歸”和超越的雙重取向,亦即同時存在對傳統治理型國家的某種借鑒與對傳統國家的現代超越。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複歸”絕非復古。這種“新治理型國家”的要義在於:以發展為國家治理之基礎;以民主為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之界限;以法治為治國第一方略;以中國共產黨為國家治理結構體系之樞紐;以數位治理為時代特徵;以市場為基礎性治理機制;以政府治理優化為國家治理優化之抓手;以“建設型反腐”為政治發展戰略之重要組成部分;以社會全面發展和人的發展為政治發展之目的。

向民主尋求治理

從“解放型政治”到“發展型政治”,再到“新治理型政治”,其間既有重要的轉變,也具有深刻的邏輯關聯。此種對中國政治近70年的宏觀把握,目的並不在於截斷新中國政治發展史上的若干階段,或者是否定某一歷史階段,而是想著重指出:向發展去求解放、向治理去求發展,已經成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建設中最為重要的基本經驗和歷史啟示。

如果我們再將歷史視野拓寬一點,那麼我們就不應該遺忘現代中國政治起源于“向解放尋求現代”的政治邏輯;如果我們秉持一貫的歷史意識,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將“新治理型政治”作一狹隘和固化的理解。民主既是“新治理型政治”應有的題中之義,未來中國政治的發展很可能在“新治理型國家”建設中,逐漸凸顯“向民主尋求治理”的政治邏輯。亦即在民主的治理效應與治理的民主動力之間,實現民主與治理的協同。此一政治邏輯與“向解放尋求現代”的政治邏輯之間,顯然遙相呼應,組成了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邏輯並在歷史中的完整呈現。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554期第5版,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則以“解放型政治”為基本特徵。從革命的連續性和超越性來說,正如毛澤東在評論孫中山所謂“國民黨之民權主義”時所指出的,“只許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許為資產階級所私有的國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階級的領導,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了”。

因此,從政治形態的轉換來說,1949年以後新中國前三十年可以視為“解放型政治形態”的延續,其基本邏輯是中國共產黨通過其所領導的民族革命、民主革命和社會革命,對外求得國家與民族之獨立,對內求得被壓迫階級之解放,由此建立新型的政治國家;通過新國家來改造和創建新的社會基礎與新的經濟基礎,通過上層建築與生產關係的變革,來達到解放生產力之目的,由是而建立新的國家制度、新的經濟制度與新的社會制度。在整個建國過程中,政黨—國家—社會的邏輯非常清晰。

建國之後總體上進入和平時代,解放型國家在相當大程度上仍然沿用了解放型政治的邏輯,來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這雖然在一定意義上適應了解放初期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初步構建了中國現代化初期的工業基礎和產業體系,構築了現代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基礎,從而鞏固了新生的國家政權,其所創造的黨對國家的一元化領導、經濟上的公有制、社會管理體制上的單位制構成了“解放型政治形態”的基本特徵。但是時易世變,隨著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變化,舊有的治國方式因循未改,在現代化建設中重政策而輕制度建設、重政治動員而輕常態管理使得比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未能得到很好的履行;因為輕制度建設而忽視長期法治建設,因而經濟發展缺乏足夠的持續性的動力,社會成長在泛政治化環境中也缺乏活力,這些問題終於演化成政治形態的病變。

向發展尋求解放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經濟與社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改革開放時代的中國政治形態,是否可以歸入“發展型國家”基本類型,學界頗有爭議(鬱建興、石德金,2008;張漢,2014)。

但是,如果從“發展主義意識形態、經濟國家主義、地方政商合作、國家合作主義”等基本特徵來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確實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形態的發展型國家。在這一歷史階段,中國實現了執政黨和國家工作重心向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轉移,並由此帶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方向性轉變。在政治領域,國家重啟民主與法治的進程;在經濟領域,最終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在社會領域,“放權讓利”的改革激發了社會活力,重啟了社會自主成長之路。

在這一時期,中國國家建設中對於制度與法制問題的重視,成為鮮明的時代特徵;同時,國家權力和公共權力仍然在客觀上主導著以“分權”為核心的改革過程。這種分權改革釋放了經濟動力與社會活力,並為下一階段的國家建設埋下了伏筆。從政治邏輯來看,這一時期仍然沿襲著“政黨—國家—社會”權力運作順序,但與前一個階段不同的是,從重新整頓政黨開始的“党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將經濟發展與社會成長本身作為時代的中心任務,將政治體制改革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紅利。

向治理尋求發展

大致自2002年以來,特別是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正處在超越“發展型國家”的歷史進程中,最終要達到重構國家、市場與社會間關係的目的(鬱建興、石德金,2008)。這一過程由來日漸。

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來,中國的發展邏輯開始有所變化,超越“發展型國家”的征程開始啟動。此後,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社會管理創新、包容性發展、“共用改革成果”等一系列導向性思想和行動實踐的推出,成為超越“發展型”國家的具體部署。中共十八之後,由於內外環境的變化以及國家頂層戰略謀劃的推動,執政黨迅速形成包括“全面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五大發展理念”。中國改革的協同性、系統性、關聯性極大增強,中國超越“發展型國家”的未來之路呼之欲出:那就是——超越“發展型國家”,走向“基於發展的新治理型國家”。

從大歷史的角度看,這種“新治理型國家”在某種程度上同時呈現出一種“複歸”和超越的雙重取向,亦即同時存在對傳統治理型國家的某種借鑒與對傳統國家的現代超越。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複歸”絕非復古。這種“新治理型國家”的要義在於:以發展為國家治理之基礎;以民主為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之界限;以法治為治國第一方略;以中國共產黨為國家治理結構體系之樞紐;以數位治理為時代特徵;以市場為基礎性治理機制;以政府治理優化為國家治理優化之抓手;以“建設型反腐”為政治發展戰略之重要組成部分;以社會全面發展和人的發展為政治發展之目的。

向民主尋求治理

從“解放型政治”到“發展型政治”,再到“新治理型政治”,其間既有重要的轉變,也具有深刻的邏輯關聯。此種對中國政治近70年的宏觀把握,目的並不在於截斷新中國政治發展史上的若干階段,或者是否定某一歷史階段,而是想著重指出:向發展去求解放、向治理去求發展,已經成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建設中最為重要的基本經驗和歷史啟示。

如果我們再將歷史視野拓寬一點,那麼我們就不應該遺忘現代中國政治起源于“向解放尋求現代”的政治邏輯;如果我們秉持一貫的歷史意識,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將“新治理型政治”作一狹隘和固化的理解。民主既是“新治理型政治”應有的題中之義,未來中國政治的發展很可能在“新治理型國家”建設中,逐漸凸顯“向民主尋求治理”的政治邏輯。亦即在民主的治理效應與治理的民主動力之間,實現民主與治理的協同。此一政治邏輯與“向解放尋求現代”的政治邏輯之間,顯然遙相呼應,組成了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邏輯並在歷史中的完整呈現。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554期第5版,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