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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因配偶違反忠實義務,請求損害賠償的8條裁判規則

娛樂圈明星出軌的消息接二連三被曝光,在關注明星八卦之外,小編對夫妻一方有不忠行為,另一方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查找和梳理。本文整合了最近幾年離婚案件中,

夫妻一方有不忠行為的典型案例及各地法院案例裁判規則,推薦給讀者閱讀、參考。

1.分居期間,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陸某訴陳某離婚案

案例要旨: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分居長達3年之久,應當認定夫妻關係已無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間,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係的,應認定一方在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問題上存在過錯,無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典型意義: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實義務。婚姻應當以感情為基礎,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

互相尊重,以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維護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本案中,陳某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傷害了陸某的個人感情,損害了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陳某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亦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陸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離婚後發現一方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並生育一女,導致夫妻離婚的,無過錯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周某訴張某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在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為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過錯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後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3.夫妻一方發現與子女並無親生血緣關係,

離婚時要求另一方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張某與蔣某婚姻家庭糾紛案

案例要旨: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之間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經鑒定,發現與子女之間並無親生血緣關係的,嚴重損害了配偶之間的感情。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與子女之間無血緣關係並不存在撫養義務,因此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返還相關撫養費的請求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違反忠實義務往往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這和我國社會一般大眾因為習慣、傳統等原因對婚姻家庭的認識有很大關係。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本案中張某在得知張某某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後,其精神受到傷害,要求蔣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正當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張某某因與張某並無血緣關係,張某對其並無法定撫養義務,故法院對張某要求蔣某返還自己已承擔的張某某的撫養費的主張予以了支持。

4.為婚外情調查合同支出的費用不屬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範疇——何某訴趙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不履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與他人同居並生子,此不忠行為對夫妻另一方造成嚴重的感情傷害,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應准予雙方離婚;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因調查過錯方婚外與他人同居生子而支出的調查費,不在損害賠償的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離婚損害賠償中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均是基於配偶一方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強調的是對因受配偶侵權行為損害的無過錯配偶提供經濟和精神上的救濟,為婚外情調查合同支出的費用不屬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範疇。

因此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返還相關撫養費的請求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違反忠實義務往往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這和我國社會一般大眾因為習慣、傳統等原因對婚姻家庭的認識有很大關係。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本案中張某在得知張某某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後,其精神受到傷害,要求蔣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正當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張某某因與張某並無血緣關係,張某對其並無法定撫養義務,故法院對張某要求蔣某返還自己已承擔的張某某的撫養費的主張予以了支持。

4.為婚外情調查合同支出的費用不屬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範疇——何某訴趙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不履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與他人同居並生子,此不忠行為對夫妻另一方造成嚴重的感情傷害,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應准予雙方離婚;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因調查過錯方婚外與他人同居生子而支出的調查費,不在損害賠償的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離婚損害賠償中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均是基於配偶一方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強調的是對因受配偶侵權行為損害的無過錯配偶提供經濟和精神上的救濟,為婚外情調查合同支出的費用不屬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