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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發生工傷,“兩份”工資單,如何賠償?

奉化某電鍍廠職工感到身體不適,經鑒定為工傷事故,受害人在維權獲取事故賠償金時,竟發現有“另一份”工資單,與其實際工資金額相差較大。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來看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這個故事。

案情回顧

鑒定為十級傷殘

竺某是奉化區某電鍍廠的一名電鍍工人,雙方于2014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形式為計件工資。工作一段時間後,在某次體檢中,竺某發現鼻中隔穿孔,重度糜爛,醫生建議不宜再接觸電鍍工作。2016年7月,他到寧波的醫院進一步檢查,被診斷為職業性重度鉻鼻病,當即住院住療了14天。

治療出院後,竺某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並被認定為工傷。同年,被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十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經竺某與工廠協商,

雙方對工傷事實無異議,

但是就工資這塊產生了分歧。

兩份工資單金額差距大

廠方出示的有工人本人簽名的工資單,其上顯示的金額和竺某的實際工資收入金額差距較大,雙方對賠償金額數目不一致出現矛盾,使得賠償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據竺某稱,

2015年1月至12月實際拿到手的月平均工資為6400-6500元,並且他提供了一份電鍍廠裡班組長的每日手寫工資單,該金額與竺某陳述的工資情況一致,但並無廠方的簽字確認。廠方提供了一份電鍍廠員工工資表,即據竺先生所說的工廠用於申報的工資單。經計算,竺某的月平均工資為2920元,並且上面有竺某的親筆簽名。

為何會出現“兩份”工資單,

兩份工資單的金額怎麼會相差如此之大?

經仲裁賠償達成一致

承辦此案件的是奉化“一米陽光”公益法律服務隊葛斌傑律師。葛律師介紹說,該案中,廠方用現金的形式支付每月工資,竺某每月實際到手工資金額為6400至6500元,但是在其簽名的工資單上記載的金額卻遠遠低於這個數目。該份工資單是廠裡用於申報的工資單,廠裡另有一份實際的工資單。

在仲裁審理過程中,援助律師提出了竺某的工資為計件制,

與工資單不符,且在現場詢問過程中,廠方也承認有其他獎金、加班費、福利等發放,廠方提供的工資單不能作為認定竺某工資的依據。根據這個情況,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最後仲裁,電鍍廠支付竺某工傷待遇共計44000餘元,其中月工資參照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發佈2016年度寧波市企業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通知》中電鍍工的中位值月工資3371元,比廠方提供的工資單來計算的月平均工資水準多451元/月。竺某對該結果表示滿意。

這樣的情況,

在職場並不少見,

那麼,

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呢?

律師提醒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工資單等檔上面簽字時,一定要認真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如果上面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應當立即提出。如果盲目簽字,今後發生勞動爭議、工傷事故賠償等情況,勞動者將會處於被動局面。勞動者在這方面應當要多留個心眼,特殊情況下,還可以拍照留下證據以便日後維權。

竺某對該結果表示滿意。

這樣的情況,

在職場並不少見,

那麼,

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呢?

律師提醒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工資單等檔上面簽字時,一定要認真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如果上面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應當立即提出。如果盲目簽字,今後發生勞動爭議、工傷事故賠償等情況,勞動者將會處於被動局面。勞動者在這方面應當要多留個心眼,特殊情況下,還可以拍照留下證據以便日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