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發生工傷,“兩份”工資單,如何賠償?
奉化某電鍍廠職工感到身體不適,經鑒定為工傷事故,受害人在維權獲取事故賠償金時,竟發現有“另一份”工資單,與其實際工資金額相差較大。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來看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這個故事。
案情回顧
鑒定為十級傷殘
竺某是奉化區某電鍍廠的一名電鍍工人,雙方于2014年3月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形式為計件工資。工作一段時間後,在某次體檢中,竺某發現鼻中隔穿孔,重度糜爛,醫生建議不宜再接觸電鍍工作。2016年7月,他到寧波的醫院進一步檢查,被診斷為職業性重度鉻鼻病,當即住院住療了14天。
治療出院後,竺某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經竺某與工廠協商,
雙方對工傷事實無異議,
但是就工資這塊產生了分歧。
兩份工資單金額差距大
廠方出示的有工人本人簽名的工資單,其上顯示的金額和竺某的實際工資收入金額差距較大,雙方對賠償金額數目不一致出現矛盾,使得賠償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據竺某稱,
為何會出現“兩份”工資單,
兩份工資單的金額怎麼會相差如此之大?
經仲裁賠償達成一致
承辦此案件的是奉化“一米陽光”公益法律服務隊葛斌傑律師。葛律師介紹說,該案中,廠方用現金的形式支付每月工資,竺某每月實際到手工資金額為6400至6500元,但是在其簽名的工資單上記載的金額卻遠遠低於這個數目。該份工資單是廠裡用於申報的工資單,廠裡另有一份實際的工資單。
在仲裁審理過程中,援助律師提出了竺某的工資為計件制,
這樣的情況,
在職場並不少見,
那麼,
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呢?
律師提醒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工資單等檔上面簽字時,一定要認真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如果上面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應當立即提出。如果盲目簽字,今後發生勞動爭議、工傷事故賠償等情況,勞動者將會處於被動局面。勞動者在這方面應當要多留個心眼,特殊情況下,還可以拍照留下證據以便日後維權。
竺某對該結果表示滿意。這樣的情況,
在職場並不少見,
那麼,
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做呢?
律師提醒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工資單等檔上面簽字時,一定要認真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如果上面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應當立即提出。如果盲目簽字,今後發生勞動爭議、工傷事故賠償等情況,勞動者將會處於被動局面。勞動者在這方面應當要多留個心眼,特殊情況下,還可以拍照留下證據以便日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