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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是怎麼和奸商們鬥智鬥勇的,過程竟如此精彩

又是一年一度三一五,對於我們普通百姓來說,這輩子也許最恨的就兩種人,一個是小偷,另一個就是造假的。小偷偷走自己辛辛苦苦的勞動成果,而造假的不僅僅讓我們遭受財產損失,

有時候甚至會危害個人的生命安全,比如說“毒奶粉”,劣質“化妝品”,甚至是會“斷軸”的汽車。

正所謂商人重利,即使再嚴厲的打假也無法避免有些人的利益熏心,而我們的祖先們也早就在有“假”那一天起就跟假貨做著艱苦的鬥爭。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古人造假和打假的那些事。

說到造假很多人對“假鈔”的印象一定非常深刻,作為世界上公認最早發行和使用紙幣(當時叫做“官交子”)的國家,紙幣的流行同時也為造假分子們“打開了一條致富路”。比如在《宋史·食貨志三》中就記載了:

“紙既可以自造,價且五倍於前,故昔之為偽者難,今之為偽者易。”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大家都知道宋朝時期我國的經濟水準,民間的商貿都達到了一個歷代的巔峰(參考《清明上河圖》),所以紙幣的發行量和使用量同樣也達到了一個驚人的數字。原本官府都是用稀少的川紙來印鈔票的,那會印刷技術又牛逼(加點浮水印啊啥的),再加上原本紙張就值錢,民間不僅無法印刷,說白了你就算造假也不划算。

但是後來紙幣發行量太大,不夠用了呀,所以就諸如桑穰、芙蓉膜都拿來印鈔票,逐漸的就變成了大量假鈔在市面上流通了。假鈔的流通當然會對國家的經濟和個人造成很大的損害,所以當時的宋廷也在打假防假上做了很多的努力。

比如說在崇寧五年(西元1106年),宋廷就頒佈了一條法令:“偽造鈔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處斬。“也就是說,你造假鈔且使用那可是殺頭的大罪。不僅如此,當時的”偽造法“甚至規定,哪怕你是“通情轉用並鄰人不告者,皆罪之”,這個就有點狠了,你知情不告也都是“欺君大罪”。當然了,除了刑罰,官府為了讓造假難度增加,也會使用諸如高成本的銅印、是圖案更加複雜,並跟我們現在一樣使用隱秘題號等辦法來杜絕造假。

當然了,製造假鈔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在,那都是犯法的大罪,而且對“造假者”的實力要求極高,但是假鈔做不了,古人弄個“老酒兌水”,“掛羊頭賣狗肉”什麼的還是非常普遍。但是這種自損商家利益的事,基本上有一次人家顧客就跑光了,而且一傳十,十傳百的,生意也做不下去。但終歸還是有人會為了利益而動歪腦筋,這個時候政府是不是就不管呢?

自然不是,比如唐朝就有《關市令》,朝廷規定不管是私人還是官府的度量器具,就是秤,鬥、尺一類,必須交由地方所在各級所轄相關單位去驗證,合格以後官府就給發個證書(簽署封印),且而且只能用這種有“證”的度量器具進行交易,不然可是犯法哦。

不僅僅只是在度量器具上,在關乎各人最重要的藥品販賣上,宋朝時也曾頒佈過《市易法》,規定藥品的製作和販賣必須取得政府的營業許可證(“藥局印記“,”和劑局記“),以保證藥品的真實性。

甚至在唐朝時,政府還制定了“三天包退”的服務(《唐律疏議》),當然,前提是你得跟商家事先有約定。雖然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從古至今人們就一直不斷的和“造假販假”做鬥爭,但是隨著資訊的透明和傳播,奸商再奸,也抗不過人們的抵制,只是前提是,我們對“李鬼”公司的零容忍。

自然不是,比如唐朝就有《關市令》,朝廷規定不管是私人還是官府的度量器具,就是秤,鬥、尺一類,必須交由地方所在各級所轄相關單位去驗證,合格以後官府就給發個證書(簽署封印),且而且只能用這種有“證”的度量器具進行交易,不然可是犯法哦。

不僅僅只是在度量器具上,在關乎各人最重要的藥品販賣上,宋朝時也曾頒佈過《市易法》,規定藥品的製作和販賣必須取得政府的營業許可證(“藥局印記“,”和劑局記“),以保證藥品的真實性。

甚至在唐朝時,政府還制定了“三天包退”的服務(《唐律疏議》),當然,前提是你得跟商家事先有約定。雖然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從古至今人們就一直不斷的和“造假販假”做鬥爭,但是隨著資訊的透明和傳播,奸商再奸,也抗不過人們的抵制,只是前提是,我們對“李鬼”公司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