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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是怎麼和奸商們鬥智鬥勇的,過程竟如此精彩

又是一年一度三一五, 對於我們普通百姓來說, 這輩子也許最恨的就兩種人, 一個是小偷, 另一個就是造假的。 小偷偷走自己辛辛苦苦的勞動成果, 而造假的不僅僅讓我們遭受財產損失, 有時候甚至會危害個人的生命安全, 比如說“毒奶粉”, 劣質“化妝品”, 甚至是會“斷軸”的汽車。

正所謂商人重利, 即使再嚴厲的打假也無法避免有些人的利益熏心, 而我們的祖先們也早就在有“假”那一天起就跟假貨做著艱苦的鬥爭。 所以今天, 我們就來說說古人造假和打假的那些事。

說到造假很多人對“假鈔”的印象一定非常深刻, 作為世界上公認最早發行和使用紙幣(當時叫做“官交子”)的國家, 紙幣的流行同時也為造假分子們“打開了一條致富路”。 比如在《宋史·食貨志三》中就記載了:

“紙既可以自造, 價且五倍於前, 故昔之為偽者難, 今之為偽者易。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大家都知道宋朝時期我國的經濟水準, 民間的商貿都達到了一個歷代的巔峰(參考《清明上河圖》), 所以紙幣的發行量和使用量同樣也達到了一個驚人的數字。 原本官府都是用稀少的川紙來印鈔票的, 那會印刷技術又牛逼(加點浮水印啊啥的),

再加上原本紙張就值錢, 民間不僅無法印刷, 說白了你就算造假也不划算。

但是後來紙幣發行量太大, 不夠用了呀, 所以就諸如桑穰、芙蓉膜都拿來印鈔票, 逐漸的就變成了大量假鈔在市面上流通了。 假鈔的流通當然會對國家的經濟和個人造成很大的損害, 所以當時的宋廷也在打假防假上做了很多的努力。

比如說在崇寧五年(西元1106年), 宋廷就頒佈了一條法令:“偽造鈔已成流三千里, 已行用者處斬。 “也就是說, 你造假鈔且使用那可是殺頭的大罪。 不僅如此, 當時的”偽造法“甚至規定, 哪怕你是“通情轉用並鄰人不告者, 皆罪之”, 這個就有點狠了, 你知情不告也都是“欺君大罪”。 當然了, 除了刑罰, 官府為了讓造假難度增加, 也會使用諸如高成本的銅印、是圖案更加複雜, 並跟我們現在一樣使用隱秘題號等辦法來杜絕造假。

當然了, 製造假鈔不管是在古代還是現在, 那都是犯法的大罪, 而且對“造假者”的實力要求極高, 但是假鈔做不了, 古人弄個“老酒兌水”, “掛羊頭賣狗肉”什麼的還是非常普遍。

但是這種自損商家利益的事, 基本上有一次人家顧客就跑光了, 而且一傳十, 十傳百的, 生意也做不下去。 但終歸還是有人會為了利益而動歪腦筋, 這個時候政府是不是就不管呢?

自然不是, 比如唐朝就有《關市令》, 朝廷規定不管是私人還是官府的度量器具, 就是秤,鬥、尺一類,必須交由地方所在各級所轄相關單位去驗證,合格以後官府就給發個證書(簽署封印),且而且只能用這種有“證”的度量器具進行交易,不然可是犯法哦。

不僅僅只是在度量器具上,在關乎各人最重要的藥品販賣上,宋朝時也曾頒佈過《市易法》,規定藥品的製作和販賣必須取得政府的營業許可證(“藥局印記“,”和劑局記“),以保證藥品的真實性。

甚至在唐朝時,政府還制定了“三天包退”的服務(《唐律疏議》),當然,前提是你得跟商家事先有約定。雖然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從古至今人們就一直不斷的和“造假販假”做鬥爭,但是隨著資訊的透明和傳播,奸商再奸,也抗不過人們的抵制,只是前提是,我們對“李鬼”公司的零容忍。

就是秤,鬥、尺一類,必須交由地方所在各級所轄相關單位去驗證,合格以後官府就給發個證書(簽署封印),且而且只能用這種有“證”的度量器具進行交易,不然可是犯法哦。

不僅僅只是在度量器具上,在關乎各人最重要的藥品販賣上,宋朝時也曾頒佈過《市易法》,規定藥品的製作和販賣必須取得政府的營業許可證(“藥局印記“,”和劑局記“),以保證藥品的真實性。

甚至在唐朝時,政府還制定了“三天包退”的服務(《唐律疏議》),當然,前提是你得跟商家事先有約定。雖然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從古至今人們就一直不斷的和“造假販假”做鬥爭,但是隨著資訊的透明和傳播,奸商再奸,也抗不過人們的抵制,只是前提是,我們對“李鬼”公司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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