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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承包到期那些事,村民們瞭解嗎?

近日有些網友詢問到農愛邦,關於承包到期,農村人還能分到土地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現在還管用嗎?等有關土地有關的一些問題,在此農愛邦也整理了有些相關資料及資訊可供村民們參考借鑒。

關於承包到期,農村人還能分到土地麼?

據農愛邦查找相關資料瞭解到【從法律角度來看】:農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是從2003年3月1日起執行的,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據農愛邦查找相關資料瞭解到【從承包土地現狀來看】:農村土地實行30年不動政策,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是1997年至2027年。

不少農村居民由於出生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後或當時計生政策等因素,未取得土地經營承包權。有的無地農民苦苦等待,希望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能分到土地,但到時候可能將不會重新分配土地!據瞭解2027年很可能將不會重新分配土地,現在沒有拿到確權證書的農民一定要抓緊了,避免到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未來不是你有地就能種,種不好要賠錢的。
現在確權是個歷史性和跨時代,短期內不會再重新分配土地,再過一些年,也就沒有再分配的依據和再分配的必要了。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現在還管用嗎?

據農愛邦查找相關資料瞭解到:首先答案是,當然管用。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也規定了,

對耕地的家庭承包的期限為30年。國家為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自1982年前後開始實行長期穩定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規定15年的承包期,在各地第一輪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後,大約自1997年開始延長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通常在2027年到期。後來我國的物權法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為用益物權。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簽訂後取得物權。現在仍在適用期內,
任何人不得無故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承包經營權。最後再次借此機會,農愛邦感謝網友們的信賴與支持,有你們的鼓勵相信我們會做的更好,想瞭解更多請關注:農愛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