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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一人有限公司的優勢在哪裡,有什麼限制?

創業可以是一個團隊的努力,也可以是一個人的奮鬥。

在以前註冊公司要求至少有兩個股東,所以獨自創業的人往往會拉上自己的親朋好友湊數。但是隨著新公司法出臺之後,對股東人數不再限制,所以獨自打拼的創業者不需要再拉掛名股東,這種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公司。那麼一人有限公司的優勢和劣勢分別是什麼呢?

一人有限公司的優勢有:

1.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省卻很多矛盾,以前要拉個掛名股東,

往往會導致親朋好友反目等一切有關利益方面的衝突;

2.註冊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免去很多麻煩,公司決策簡單靈活,不受他人牽制,面對變化多端的情況可以快速反應;

3.創業者可以堂堂正正地說:“這公司是我的”,因為這是法律確認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檔案,確實就是他一人投資的。

一人有限公司的劣勢:

一人有限公司缺乏股東間的相互制約,公司的資產容易與股東個人資產混同。

混同的結果就是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正因為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對其做了一些限制:

1.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必須在營業執照上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

3.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

那就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