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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瑪依區發佈“禁火令”,小夥伴們知道什麼情況下禁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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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乾物燥,小心火燭。”

還記得今年的第一場風嗎?

克拉瑪依的大風

所到之處

飛沙走石

今年克拉瑪依的大風季節要來了

天氣乾燥

尤其要注意防火

關於發佈大風天“禁火令”的

通告

各有關單位:

當前克拉瑪依區大風季節已經來臨,為切實做好克拉瑪依區大風天氣下的火災預防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風天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區實行大風天氣禁火。

現就“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 禁火場所

● 棉花庫(站) ●木材加工廠原料堆場 ● 可燃物資倉庫 ●耐火等級低且人員密集的(10戶以上)住宅區●棚戶區(特別是大農業管委會、小拐鄉、八一新村、舊貨交易市場、金龍鎮養殖基地、九公里建國新村)● 草場 ●葦場 ●林區 ●易燃易爆場所 ●集貿市場 ●商場 ●公共娛樂場所等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內部及周邊1公里範圍之內,大風天氣禁止動用明火。

二、 禁火要求

1、“禁火令”實施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關活動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墳頭燒香、燒紙、燃放鞭炮。

(二)嚴禁在野外燒荒、焚燒秸稈及燒灰積肥。

(三)嚴禁野炊、烤火、吸煙等行為。

(四)嚴禁亂丟煙頭、室外打饢,嚴禁亂倒爐灰。

(五)嚴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飯,或在室內使用帶有室外煙囪易產生飛火的爐灶做飯、取暖。

(六)嚴禁小孩玩火、燃放煙花爆竹及各類室外、野外活動。

2、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凡風力在6級及以上的天氣均實行禁火。任何單位、個人禁止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必須報請克拉瑪依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在確保防火、滅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動用明火。

三、 處罰

任何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

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 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均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本通告最終解釋權歸區公安分局所有,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克拉瑪依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