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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楠:共用單車支付安全及社會存在狀態

從2014年開始,分時租賃、網約車,成為最火熱的話題並轉化成具體的商業行為。

2016年,共用類單車則被熱炒並在短時期,湧現出諸如摩拜單車、OFO等近30餘家共用單車品牌。通過各家APP軟體預付押金、獲取驗證碼及解鎖的共用單車,確實極大的解決地鐵或公車站至住宅的“最後一公里”出行問題。

上圖為膜拜共用單車官方二維碼區域,被不法分子粘貼涉嫌詐騙的二維碼。從外觀和材質上,很難讓終端消費者辨別真偽。

如果不是新型甄別,

客戶掃取這種非法二維碼,或通過智慧手機洩露了個人資訊,甚至可能存在帳戶密碼被盜取,導致實際利益受到損失。

在共用單車大比拼的過去一年出現了,停放單車非法占道、使用者在機動車道非法行駛、人為破壞共用單車等問題。甚至北京某家醫院護士,為了便於自己使用,對共用單車上鎖,而被行政拘留。而筆者也多次在封閉機動車道(四環路主路)遇到,非法騎行的共用單車行為。

至今為止,筆者並未查詢到對共用單車在規範使用、違章制裁層面的法律條文。雖然“存在即合理”,讓共用單車市場迅速膨脹。但是,共用單車背後涉及資金鏈、違章處理和使用風險轉嫁等問題,並未被社會、媒體和終端使用者關注。

眾所周知,在這個萬眾創業的大時代,只要有個好故事,有個好產品,甚至有個好創意,就可以獲得風險投資。

最早的“遊俠 X”超級電動汽車在獲得幾輪融資後,最終鳥獸散。樂視以及法拉第的超級電動汽車項目,在被服役極高的關注度後,逐步剝離了之前的光環後在“資金鏈斷裂後裸奔”。

膜拜共用單車、OFO等共用單車專案,動輒數億元的運營成本,通過299元或199元的押金,來進行“周轉”以及“故事”的傳承。

一旦這些帶有融資背景的貢獻單車項目泡沫退散,享受其便利的消費者或將成為風險轉嫁的最後一棒。

共用單車專案歸屬於租賃性質的公司?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好像沒有人能說的明白。一旦,在消費者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了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該如何索賠?

如機動車發生有責事故,根據交法可以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疇進行陪負。

如果與非機動車甚至是非法使用的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害。那麼共用單車所有方,是否也要擔負一定賠付責任?

如果共用單車使用者發生單方面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可能就要承擔所有責任了。

即便停放的共用單車佔據了行人道,並“偶然”的引發行人的傷亡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或將毫無懸念的承擔全部責任。

共用單車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時,共用電動車也悄悄地來了。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筆者遵循“新交法”實施的這幾年,相關案例和處理模式,歸納總結而來,不具備實際操作依據。

筆者有話說:

無論如何,現階段的共用單車以及融資背景,都是“遊走在黑白之間”行業潛規則。前文提及的共用單車被非法粘貼二維碼,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的風險,以及有此深挖的相關法律和使用層面的爭議。這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律制約,更要使用者規範自身的行為準則。

共用單車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性的同時,還要做好承擔“泡沫破裂”的資(押)金損失,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層面的各種糟心的扯皮。

文/電動GO網主編宋楠

該如何索賠?

如機動車發生有責事故,根據交法可以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疇進行陪負。

如果與非機動車甚至是非法使用的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害。那麼共用單車所有方,是否也要擔負一定賠付責任?

如果共用單車使用者發生單方面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可能就要承擔所有責任了。

即便停放的共用單車佔據了行人道,並“偶然”的引發行人的傷亡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或將毫無懸念的承擔全部責任。

共用單車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時,共用電動車也悄悄地來了。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筆者遵循“新交法”實施的這幾年,相關案例和處理模式,歸納總結而來,不具備實際操作依據。

筆者有話說:

無論如何,現階段的共用單車以及融資背景,都是“遊走在黑白之間”行業潛規則。前文提及的共用單車被非法粘貼二維碼,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的風險,以及有此深挖的相關法律和使用層面的爭議。這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律制約,更要使用者規範自身的行為準則。

共用單車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性的同時,還要做好承擔“泡沫破裂”的資(押)金損失,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層面的各種糟心的扯皮。

文/電動GO網主編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