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開始, 分時租賃、網約車, 成為最火熱的話題並轉化成具體的商業行為。 2016年, 共用類單車則被熱炒並在短時期, 湧現出諸如摩拜單車、OFO等近30餘家共用單車品牌。
上圖為膜拜共用單車官方二維碼區域, 被不法分子粘貼涉嫌詐騙的二維碼。 從外觀和材質上, 很難讓終端消費者辨別真偽。
如果不是新型甄別, 客戶掃取這種非法二維碼, 或通過智慧手機洩露了個人資訊, 甚至可能存在帳戶密碼被盜取, 導致實際利益受到損失。
在共用單車大比拼的過去一年出現了, 停放單車非法占道、使用者在機動車道非法行駛、人為破壞共用單車等問題。 甚至北京某家醫院護士, 為了便於自己使用, 對共用單車上鎖, 而被行政拘留。 而筆者也多次在封閉機動車道(四環路主路)遇到, 非法騎行的共用單車行為。
至今為止, 筆者並未查詢到對共用單車在規範使用、違章制裁層面的法律條文。 雖然“存在即合理”, 讓共用單車市場迅速膨脹。 但是, 共用單車背後涉及資金鏈、違章處理和使用風險轉嫁等問題, 並未被社會、媒體和終端使用者關注。
眾所周知, 在這個萬眾創業的大時代, 只要有個好故事, 有個好產品, 甚至有個好創意,
最早的“遊俠 X”超級電動汽車在獲得幾輪融資後, 最終鳥獸散。 樂視以及法拉第的超級電動汽車項目, 在被服役極高的關注度後, 逐步剝離了之前的光環後在“資金鏈斷裂後裸奔”。
膜拜共用單車、OFO等共用單車專案, 動輒數億元的運營成本, 通過299元或199元的押金, 來進行“周轉”以及“故事”的傳承。 一旦這些帶有融資背景的貢獻單車項目泡沫退散, 享受其便利的消費者或將成為風險轉嫁的最後一棒。
共用單車專案歸屬於租賃性質的公司?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好像沒有人能說的明白。一旦,在消費者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了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該如何索賠?
如機動車發生有責事故,根據交法可以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疇進行陪負。
如果與非機動車甚至是非法使用的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害。那麼共用單車所有方,是否也要擔負一定賠付責任?
如果共用單車使用者發生單方面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可能就要承擔所有責任了。
即便停放的共用單車佔據了行人道,並“偶然”的引發行人的傷亡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或將毫無懸念的承擔全部責任。
共用單車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時,共用電動車也悄悄地來了。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筆者遵循“新交法”實施的這幾年,相關案例和處理模式,歸納總結而來,不具備實際操作依據。
筆者有話說:
無論如何,現階段的共用單車以及融資背景,都是“遊走在黑白之間”行業潛規則。前文提及的共用單車被非法粘貼二維碼,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的風險,以及有此深挖的相關法律和使用層面的爭議。這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律制約,更要使用者規範自身的行為準則。
共用單車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性的同時,還要做好承擔“泡沫破裂”的資(押)金損失,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層面的各種糟心的扯皮。
文/電動GO網主編宋楠
共用單車專案歸屬於租賃性質的公司?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好像沒有人能說的明白。一旦,在消費者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了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該如何索賠?
如機動車發生有責事故,根據交法可以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疇進行陪負。
如果與非機動車甚至是非法使用的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害。那麼共用單車所有方,是否也要擔負一定賠付責任?
如果共用單車使用者發生單方面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可能就要承擔所有責任了。
即便停放的共用單車佔據了行人道,並“偶然”的引發行人的傷亡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或將毫無懸念的承擔全部責任。
共用單車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時,共用電動車也悄悄地來了。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筆者遵循“新交法”實施的這幾年,相關案例和處理模式,歸納總結而來,不具備實際操作依據。
筆者有話說:
無論如何,現階段的共用單車以及融資背景,都是“遊走在黑白之間”行業潛規則。前文提及的共用單車被非法粘貼二維碼,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的風險,以及有此深挖的相關法律和使用層面的爭議。這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律制約,更要使用者規範自身的行為準則。
共用單車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性的同時,還要做好承擔“泡沫破裂”的資(押)金損失,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層面的各種糟心的扯皮。
文/電動GO網主編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