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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楠:共用單車支付安全及社會存在狀態

從2014年開始, 分時租賃、網約車, 成為最火熱的話題並轉化成具體的商業行為。 2016年, 共用類單車則被熱炒並在短時期, 湧現出諸如摩拜單車、OFO等近30餘家共用單車品牌。

通過各家APP軟體預付押金、獲取驗證碼及解鎖的共用單車, 確實極大的解決地鐵或公車站至住宅的“最後一公里”出行問題。

上圖為膜拜共用單車官方二維碼區域, 被不法分子粘貼涉嫌詐騙的二維碼。 從外觀和材質上, 很難讓終端消費者辨別真偽。

如果不是新型甄別, 客戶掃取這種非法二維碼, 或通過智慧手機洩露了個人資訊, 甚至可能存在帳戶密碼被盜取, 導致實際利益受到損失。

在共用單車大比拼的過去一年出現了, 停放單車非法占道、使用者在機動車道非法行駛、人為破壞共用單車等問題。 甚至北京某家醫院護士, 為了便於自己使用, 對共用單車上鎖, 而被行政拘留。 而筆者也多次在封閉機動車道(四環路主路)遇到, 非法騎行的共用單車行為。

至今為止, 筆者並未查詢到對共用單車在規範使用、違章制裁層面的法律條文。 雖然“存在即合理”, 讓共用單車市場迅速膨脹。 但是, 共用單車背後涉及資金鏈、違章處理和使用風險轉嫁等問題, 並未被社會、媒體和終端使用者關注。

眾所周知, 在這個萬眾創業的大時代, 只要有個好故事, 有個好產品, 甚至有個好創意,

就可以獲得風險投資。

最早的“遊俠 X”超級電動汽車在獲得幾輪融資後, 最終鳥獸散。 樂視以及法拉第的超級電動汽車項目, 在被服役極高的關注度後, 逐步剝離了之前的光環後在“資金鏈斷裂後裸奔”。

膜拜共用單車、OFO等共用單車專案, 動輒數億元的運營成本, 通過299元或199元的押金, 來進行“周轉”以及“故事”的傳承。 一旦這些帶有融資背景的貢獻單車項目泡沫退散, 享受其便利的消費者或將成為風險轉嫁的最後一棒。

共用單車專案歸屬於租賃性質的公司?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好像沒有人能說的明白。一旦,在消費者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了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該如何索賠?

如機動車發生有責事故,根據交法可以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疇進行陪負。

如果與非機動車甚至是非法使用的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害。那麼共用單車所有方,是否也要擔負一定賠付責任?

如果共用單車使用者發生單方面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可能就要承擔所有責任了。

即便停放的共用單車佔據了行人道,並“偶然”的引發行人的傷亡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或將毫無懸念的承擔全部責任。

共用單車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時,共用電動車也悄悄地來了。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筆者遵循“新交法”實施的這幾年,相關案例和處理模式,歸納總結而來,不具備實際操作依據。

筆者有話說:

無論如何,現階段的共用單車以及融資背景,都是“遊走在黑白之間”行業潛規則。前文提及的共用單車被非法粘貼二維碼,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的風險,以及有此深挖的相關法律和使用層面的爭議。這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律制約,更要使用者規範自身的行為準則。

共用單車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性的同時,還要做好承擔“泡沫破裂”的資(押)金損失,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層面的各種糟心的扯皮。

文/電動GO網主編宋楠

共用單車專案歸屬於租賃性質的公司?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好像沒有人能說的明白。一旦,在消費者在使用共用單車時,出現了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該如何索賠?

如機動車發生有責事故,根據交法可以在強制險和商業險範疇進行陪負。

如果與非機動車甚至是非法使用的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害。那麼共用單車所有方,是否也要擔負一定賠付責任?

如果共用單車使用者發生單方面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可能就要承擔所有責任了。

即便停放的共用單車佔據了行人道,並“偶然”的引發行人的傷亡事故,共用單車所有方或將毫無懸念的承擔全部責任。

共用單車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時,共用電動車也悄悄地來了。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筆者遵循“新交法”實施的這幾年,相關案例和處理模式,歸納總結而來,不具備實際操作依據。

筆者有話說:

無論如何,現階段的共用單車以及融資背景,都是“遊走在黑白之間”行業潛規則。前文提及的共用單車被非法粘貼二維碼,存在損害客戶利益的風險,以及有此深挖的相關法律和使用層面的爭議。這需要不斷健全的法律制約,更要使用者規範自身的行為準則。

共用單車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性的同時,還要做好承擔“泡沫破裂”的資(押)金損失,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層面的各種糟心的扯皮。

文/電動GO網主編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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