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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合陳羽凡離婚了,孩子應該依法歸誰?

王豔

近日,白百合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瞬間女神形象天塌地陷,星途更是堪憂。

小編真誠提醒,請忘掉他們昨日的那些誓言。李晨說會一直保護張馨予,謝霆鋒說不介意張柏芝的過去,文章說這輩子最驕傲的是娶了馬司令,“好男人”陳赫說我老婆是初戀,結果呢?人有時真的是善變的動物,真正永恆不變,一路真心伴你左右的:只有人民法治網小編啊。

在事件發生之後,陳羽凡發聲表示兩人2015年已經協議離婚,隱婚的原因都是為了孩子。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婚姻經營失敗雙方都有責任,但離婚對於孩子的傷害確是毋庸置疑的。那麼就事論事,離婚之後孩子怎麼辦?孩子的撫養權又歸誰呢?

和人民法治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法律上對撫養權都有哪些規定吧!

一、孩子尚在哺乳期(2周歲以下)

我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後處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2周歲以上

1、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2、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男方有不良嗜好,

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4、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孩子10周歲以上

雙方應當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撫養權變更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或者雙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應予以支援以下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此,小編想說孩子可能是此次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白百合和陳羽凡協議離婚,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也會成為爭議的焦點。但目前細節還不明晰,過多的關注難免傷害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在此只簡單說一句,白百合和陳羽凡的兒子“元寶”已年滿9周歲,法律上再過一周歲法官就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了,實踐中即便孩子未滿10周歲,若其有自己意願的,事實上法官也會參考後綜合各方面情況再做定論。若彼此真到了為爭撫養權而訴訟的地步,為了孩子身心健康著想,也希望能儘量和平解決,不要令孩子捲入成人之間的爭鬥,陷入痛苦抉擇,不管孩子歸誰撫養,都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撫養權變更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或者雙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應予以支援以下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此,小編想說孩子可能是此次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白百合和陳羽凡協議離婚,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也會成為爭議的焦點。但目前細節還不明晰,過多的關注難免傷害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在此只簡單說一句,白百合和陳羽凡的兒子“元寶”已年滿9周歲,法律上再過一周歲法官就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了,實踐中即便孩子未滿10周歲,若其有自己意願的,事實上法官也會參考後綜合各方面情況再做定論。若彼此真到了為爭撫養權而訴訟的地步,為了孩子身心健康著想,也希望能儘量和平解決,不要令孩子捲入成人之間的爭鬥,陷入痛苦抉擇,不管孩子歸誰撫養,都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