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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合陳羽凡離婚了,孩子應該依法歸誰?

王豔

近日, 白百合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一瞬間女神形象天塌地陷, 星途更是堪憂。

小編真誠提醒, 請忘掉他們昨日的那些誓言。

李晨說會一直保護張馨予, 謝霆鋒說不介意張柏芝的過去, 文章說這輩子最驕傲的是娶了馬司令, “好男人”陳赫說我老婆是初戀, 結果呢?人有時真的是善變的動物, 真正永恆不變, 一路真心伴你左右的:只有人民法治網小編啊。

在事件發生之後, 陳羽凡發聲表示兩人2015年已經協議離婚,

隱婚的原因都是為了孩子。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 婚姻經營失敗雙方都有責任, 但離婚對於孩子的傷害確是毋庸置疑的。 那麼就事論事, 離婚之後孩子怎麼辦?孩子的撫養權又歸誰呢?

和人民法治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法律上對撫養權都有哪些規定吧!

一、孩子尚在哺乳期(2周歲以下)

我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 離婚後處於哺乳期內的子女, 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 需要母親的哺乳, 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2周歲以上

1、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

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2、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 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 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 比如, 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男方有不良嗜好, 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 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4、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 各方面條件都相當, 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 更有時間照顧孩子, 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可予准許。

三、孩子10周歲以上

雙方應當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 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撫養權變更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夫妻離婚後, 一方或者雙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法院應予以支援以下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此,小編想說孩子可能是此次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白百合和陳羽凡協議離婚,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也會成為爭議的焦點。但目前細節還不明晰,過多的關注難免傷害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在此只簡單說一句,白百合和陳羽凡的兒子“元寶”已年滿9周歲,法律上再過一周歲法官就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了,實踐中即便孩子未滿10周歲,若其有自己意願的,事實上法官也會參考後綜合各方面情況再做定論。若彼此真到了為爭撫養權而訴訟的地步,為了孩子身心健康著想,也希望能儘量和平解決,不要令孩子捲入成人之間的爭鬥,陷入痛苦抉擇,不管孩子歸誰撫養,都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此,小編想說孩子可能是此次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白百合和陳羽凡協議離婚,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也會成為爭議的焦點。但目前細節還不明晰,過多的關注難免傷害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在此只簡單說一句,白百合和陳羽凡的兒子“元寶”已年滿9周歲,法律上再過一周歲法官就要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了,實踐中即便孩子未滿10周歲,若其有自己意願的,事實上法官也會參考後綜合各方面情況再做定論。若彼此真到了為爭撫養權而訴訟的地步,為了孩子身心健康著想,也希望能儘量和平解決,不要令孩子捲入成人之間的爭鬥,陷入痛苦抉擇,不管孩子歸誰撫養,都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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