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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一男子發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駡交警洩憤被拘留!起因竟然是~

4月17日17時許,阜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人員在阜甯縣城南新區香港路壹品仕家社區南門西側路口發現一輛號牌為蘇J565**的白色別克轎車違法停放在道路上,

隨即依法在違停車輛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拍照取證。

18日一早,車主李某發現後將違法停車告知單拍照發在其朋友圈,並配辱駡交警文字,內容粗俗不堪。

阜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瞭解這一情況後,迅速將這一警情通報給縣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在網路上公然針對特定的群體或物件進行攻擊、辱駡,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最終,李某被抓獲並於當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鹽城交警友情提醒:

1、網路非法外之地,線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恐承擔刑責;

3、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

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覆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路上惡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將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

3、當下很多人把網路作為傾訴乃至舉報的平臺,希望通過轉發和關注來推動事件的解決,對此小編想說,即便你有理,發言請注意謹慎客觀,切不可過激、失實、誇大、捏造,若因此誤導輿論,終將害人害己。

網路非法外之地,

發表言論同樣需要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