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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土地新政,這兩種情況下房屋將會被收回處理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村人口外流往大城市。有些已經買房落戶城市了,或者長期在大城市定居、生活,這樣一來就會導致出現大量農村房屋閒置,浪費農村的土地資源。

而根據2017年最新的農村土地政策,未來農村房屋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況的話,其所有權將可能面臨回收處理。

一、已經落戶城市,且原有房屋已坍塌的

有些人已經落戶城市,但是又不願意退出宅基,想以後如果遇到拆遷,從而獲得一筆不錯拆遷補償的。但是由於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且沒有得到修繕而導致坍塌的,這樣的話就可能會面臨被回收處理的危險。因為根據現有的土地政策規定,農民只是亨受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因此,房屋坍塌之後,

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

二、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並且主動退出宅基地的

如今國家為了鼓勵農民積極落戶城市,對於已經買房落戶城市,並且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一般為5萬元左右。對於已經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農民,國家將會收回其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