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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容忽視 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本網訊 近日,《2017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強安全法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規章制度修訂,落實處罰到人。推動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強化標準制定、執行和監管的銜接。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濫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強調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均應追究到人,並向社會公開被處罰人的資訊。

食品安全不容忽視 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總顧問、研究員陳君石表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依法科學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中,什麼樣的問題屬於犯罪,應該從違法的性質、後果、危害等方面綜合判斷。

陳君石認為,目前大部分違法行為包括食品標籤不合格、超過保質期、一般的檢測項目超標等違法行為,

都不構成犯罪,不適用於刑法,不需要司法介入,應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處置;有些違法行為,如摻假造假、人為投毒、導致發生嚴重傷殘或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等行為,則屬於犯罪,觸犯刑法,需要司法和公安介入。

“‘地溝油’事件其性質是使用非法食品原料以及摻假造假(食品欺詐),屬於犯罪案件,

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公安機關進行偵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進行性質和危害認定,由司法機關宣判。”陳君石說,在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認定上,過去也曾發生過界定不清而造成不良後果的情況,比如影響很大的“毒豆芽”案件,實際上所謂的“毒豆芽”不太可能有健康危害,性質上並不嚴重。

對此,陳君石表示,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以及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

對於落實“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要立足于食品安全的專業性,以及法治的正當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