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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5月1日起 照明產品出口沙特能效進入第二階段

沙特主管機構SASO近日發佈公文, 自2017年5月1日起,範圍內的照明產品若未按第二階段實施要求獲得SASO能效註冊證書將被禁止進口到沙特,並明確要求產品符合性認證(COC)機構應對範圍內產品符合能效標籤要求的情況進行核查,

對於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產品拒發沙特COC證書。

背景知識

2016年2月10日,沙特標準計量品質組織和沙特能效中心發行了一個針對照明產品的新技術法規。此法規名為“SASO 2870/2015—照明產品的能效,功能和標籤要求” ,於2016年5月1日開始強制實施,該標準包括了光通量在60-12000流明之間的如下定向和非定向照明產品(詳見標準):

♦ 白熾燈

♦ 自鎮流緊湊型螢光燈

♦ 鹵素燈

(不包括:燈具、燈具控制器,以及非普通照明用的燈泡(如信號燈、紅外加熱燈、其它家用器具中的燈等,以及其它專業用途的特殊用途燈泡。)

該標準範圍內的產品因功率不同將分三個階段執行新的能效要求:

♦ 第一階段:2016年5月1日;

♦ 第二階段:2017年5月1日;

♦ 第三階段:2019年1月1日;

其中,2016年5月1日起,額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類定向及非定向燈泡納入管制範圍。2017年5月1日起,額定功率60W以下的各類定向及非定向燈泡納入管制範圍。

法令SASO2870/2015明確了在法定的照明產品的能效、功能、標籤以及能效標籤方面的要求。標準還對與光源產品的安全,電磁相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也做出了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光源產品的製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確認自己的產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同時在沙特標準局進行註冊,申請獲得能效證書,並在產品上加施對應的能效等級標貼。所有在標準要求範圍內的產品,

運抵沙特海關時將被檢查標貼標識及註冊證書。

標準要求摘錄

1. 該標準明確指出,產品的說明書和警告語必須同時有英文與阿拉伯文版本;

2. 特殊用途的燈泡,必須在包裝和提供的其它資料上明確說明產品的預期用途,並且說明產品不適用於普通家用照明;

3. 對於普通家用或類似用途的燈泡,該標準主要評估:

♦ 燈泡能效等級:主要分為A、B、C、D、E、F與G這7個等級。

♦ 燈泡的性能要求:如壽命、流明維持、開關迴圈、啟動時間、顯色指數與功率因素等要求。

♦ 燈泡上必須顯示如下資訊:商標、輸入電壓、額定功率、原產國。

♦ 以上資訊必須在標籤、外包裝、說明書以及網站上用英語和/或阿拉伯語清晰標注。

♦ 燈泡所含有害物質的評估要求:包含鉛(Pb)、鎘(Cd)、6價鉻(Cr6+)、多溴化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DE)以及汞等物質。

♦ 燈泡的能效標籤要求:該標籤必須在包裝上,並且是消費者清晰可見的位置。

第二階段能效要求包含的照明產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