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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審委委員“違法買賣股票”遭罰沒4.99億!這4位發審委員也栽跟頭

證監會一則罰單,牽出了曾任發審委委員的馮小樹,他的被罰沒款項達4.99億元,堪稱史上被罰最重的發審委委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中央第七巡視組在對證監會巡視期間,

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證監會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調查審理工作,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上市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事實上,他不是第一位被罰的發審委委員,在發審會這個實權部門,

證監會的稽查執法觸角甚為敏感,有多位發審委委員被立案調查,最終離開資本市場。

違法買賣股票,馮小樹領巨額罰單

根據證監會披露,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關於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

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同時,對馮小樹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同時,證監會在2000年9月發佈的一項通知中則明確規定,證券監管系統全體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許買賣股票,違反規定的要限期糾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公開信息顯示,馮小樹,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原副處長、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原副總監。2004年12月30日,原任職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的馮小樹履新證監會第七屆發審委委員,

後續任第八屆發審委兼職委員。

根據wind統計,馮小樹共參與審核了招商輪船、中國平安、拓邦股份、順絡電子、安納達等超過29家公司的首發申請。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對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查處,不折不扣的落實了中央巡視整改意見,充分體現了證監會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責任意識與勇於直面問題的使命擔當。

黨的十八大以來,證監會黨委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始終堅持黨建和業務“兩手抓、兩手硬”,不斷將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會推向深入,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進展。以中央專項巡視整改為契機,證監會出臺了系列規範性檔,紮牢制度籠子,規範權力運行,特別是強化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不斷強化幹部隊伍的組織紀律觀念,廉潔從政意識,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組織保障。

張曉軍指出,證監會將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原則,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系統幹部自身違法行為絕不姑息,依法嚴厲懲處,持續加大問責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堅定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安全運行。

多位發審委委員“栽跟頭”

除了馮小樹外,曾有多位發審委委員因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案例一▼

最早的是在2004年,曾任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的王小石在工作期間借職務之便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涉嫌受賄被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據悉,當時發審委委員名單都是非公開的,而王小石每出售一份發審委委員名單,價錢在二三十萬元。在職期間,王向眾多企業出售了這樣的名單,獲利總額近千萬元。該事件後,證監會開始將發審委委員名單公開,發審委制度從過去的封閉和不透明也逐漸轉變為開放透明。

案例二▼

2014年1月,曾任發審委委員的溫京輝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被證監會調查,兩年任期裡共執行67次審核任務,審核了超60家上市公司,調查原因或因天豐節能造假。

案例三▼

2014年9月,在擔任了證監會主機板發審委委員短短5個月後,鄧瑞祥涉嫌老鼠倉而被立案,不過他是在擔任中國人壽資管股票投資部總經理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被查處的,他當時使用妻子及親屬的14個帳戶進行交易活動,涉案總金額69764.80萬元,非法獲利854.53萬元。

案例四▼

2015年4月,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兼職委員胡世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證監會決定解除其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職務。經查,發現胡世輝利用管理科技項目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問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科技部黨組研究並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批准,決定給予胡世輝開除黨籍處分;科技部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IPO發審工作流程包括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這其中至為關鍵的一環就是“發審會”,發審委作為證監會的實權部門,發審委員執掌著一家企業能否登陸交易所市場的投票權,被稱為最為核心的權力部門,因權力較大,涉及利益較廣,是證監會內部人員違法違規的重災區。加強發審監督、防止發審腐敗,是多年來包括監管層在內的社會各界呼籲並關注的重點。儘管證監會出臺 《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其中明確了對發審委審核工作的監督制度,規定發審委委員若違反規定的,證監會根據情節輕重對其分別予以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在現實中,還是有人會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踩踏監管紅線,試圖一搏。

不光發審委,發行部也有被處罰的先例。2015年6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因配偶違規買賣股票,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同時,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這些人再無緣踏進資本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價罰單之外,證監會對馮小樹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這也就意味著,從此之後,他將再也不能踏進資本市場一步。

其實,自從去年資本市場加強監管以來,和馮小樹一樣,已有多位人士與資本市場無緣。

2017年3月,最為著名的要數操縱多倫股份、炮製1001項奇葩議案的鮮言,他在受罰34億元後被終身禁入市場,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2017年1月,曾任舜天船舶董事長的王軍民因直接組織和領導舜天船舶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6年8月,時任中郵公司基金經理厲建超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孔某”“孔某照”等多個證券帳戶,先於中郵核心優選基金1至5個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於1至2個交易日買入、賣出與中郵核心優選基金投資相同的股票,累計趨同交易金額914700506元,累計趨同交易獲利16828048元。法院依法判處厲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證監會則對其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8月,長安集團監事馬祥峰因內幕交易寶莫股份獲利1587萬元,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被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7月,時任國開證券經紀人的朱煒明在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欄目中通過明示股票名稱或描述股票特徵的方法,公開評價、推介“利源精製”、“萬馬股份”等10檔股票,構成操縱證券市場及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7月,證監會對欣泰電氣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溫德乙、劉明勝二人分別擔任欣泰電氣董事長、總會計師職務,直接商議、決定以外部借款等方式虛構收回應收款項事項,明確知悉欣泰電氣報送和披露的檔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溫德乙、劉明勝二人的行為對欣泰電氣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起主要作用,二人應對欣泰電氣此等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最終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7月,時任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和其弟羅楊穎內幕交易“黃河旋風”等股票被證監會分別採取了對羅向陽、羅楊穎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6年5月,時任國信證券投行部業務三部負責人羅先進對任子行進行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他人名義受讓、持有任子行股權,並在任子行股票發行上市後賣出,被證監會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2月,證監會對康華農業虛假資訊披露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李豔作為康華農業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組織、參與了康華農業的財務造假行為,並主導、參與了康華農業與步森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是康華農業本次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最主要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最終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此外,證監會還對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九好集團虛增2013-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餘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餘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產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九好集團通過上述種種惡劣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重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張曉軍表示,九好集團等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目前,證監會正在對本案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行為深挖嚴查,違法行為一旦查實,堅決予以懲處。

證監會重申,對市場各種“忽悠式”重組亂象,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淨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對重組造假,將有毒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行為絕不姑息。切實優化監管制度,發揮重大資產重組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積極作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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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強化幹部隊伍的組織紀律觀念,廉潔從政意識,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組織保障。

張曉軍指出,證監會將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原則,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系統幹部自身違法行為絕不姑息,依法嚴厲懲處,持續加大問責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堅定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安全運行。

多位發審委委員“栽跟頭”

除了馮小樹外,曾有多位發審委委員因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案例一▼

最早的是在2004年,曾任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的王小石在工作期間借職務之便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涉嫌受賄被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據悉,當時發審委委員名單都是非公開的,而王小石每出售一份發審委委員名單,價錢在二三十萬元。在職期間,王向眾多企業出售了這樣的名單,獲利總額近千萬元。該事件後,證監會開始將發審委委員名單公開,發審委制度從過去的封閉和不透明也逐漸轉變為開放透明。

案例二▼

2014年1月,曾任發審委委員的溫京輝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被證監會調查,兩年任期裡共執行67次審核任務,審核了超60家上市公司,調查原因或因天豐節能造假。

案例三▼

2014年9月,在擔任了證監會主機板發審委委員短短5個月後,鄧瑞祥涉嫌老鼠倉而被立案,不過他是在擔任中國人壽資管股票投資部總經理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被查處的,他當時使用妻子及親屬的14個帳戶進行交易活動,涉案總金額69764.80萬元,非法獲利854.53萬元。

案例四▼

2015年4月,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兼職委員胡世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證監會決定解除其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職務。經查,發現胡世輝利用管理科技項目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問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科技部黨組研究並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批准,決定給予胡世輝開除黨籍處分;科技部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IPO發審工作流程包括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這其中至為關鍵的一環就是“發審會”,發審委作為證監會的實權部門,發審委員執掌著一家企業能否登陸交易所市場的投票權,被稱為最為核心的權力部門,因權力較大,涉及利益較廣,是證監會內部人員違法違規的重災區。加強發審監督、防止發審腐敗,是多年來包括監管層在內的社會各界呼籲並關注的重點。儘管證監會出臺 《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其中明確了對發審委審核工作的監督制度,規定發審委委員若違反規定的,證監會根據情節輕重對其分別予以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在現實中,還是有人會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踩踏監管紅線,試圖一搏。

不光發審委,發行部也有被處罰的先例。2015年6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因配偶違規買賣股票,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同時,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這些人再無緣踏進資本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價罰單之外,證監會對馮小樹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這也就意味著,從此之後,他將再也不能踏進資本市場一步。

其實,自從去年資本市場加強監管以來,和馮小樹一樣,已有多位人士與資本市場無緣。

2017年3月,最為著名的要數操縱多倫股份、炮製1001項奇葩議案的鮮言,他在受罰34億元後被終身禁入市場,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2017年1月,曾任舜天船舶董事長的王軍民因直接組織和領導舜天船舶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6年8月,時任中郵公司基金經理厲建超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孔某”“孔某照”等多個證券帳戶,先於中郵核心優選基金1至5個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於1至2個交易日買入、賣出與中郵核心優選基金投資相同的股票,累計趨同交易金額914700506元,累計趨同交易獲利16828048元。法院依法判處厲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證監會則對其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8月,長安集團監事馬祥峰因內幕交易寶莫股份獲利1587萬元,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被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7月,時任國開證券經紀人的朱煒明在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欄目中通過明示股票名稱或描述股票特徵的方法,公開評價、推介“利源精製”、“萬馬股份”等10檔股票,構成操縱證券市場及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7月,證監會對欣泰電氣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溫德乙、劉明勝二人分別擔任欣泰電氣董事長、總會計師職務,直接商議、決定以外部借款等方式虛構收回應收款項事項,明確知悉欣泰電氣報送和披露的檔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溫德乙、劉明勝二人的行為對欣泰電氣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起主要作用,二人應對欣泰電氣此等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最終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7月,時任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和其弟羅楊穎內幕交易“黃河旋風”等股票被證監會分別採取了對羅向陽、羅楊穎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6年5月,時任國信證券投行部業務三部負責人羅先進對任子行進行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他人名義受讓、持有任子行股權,並在任子行股票發行上市後賣出,被證監會採取終身市場禁入。

2016年2月,證監會對康華農業虛假資訊披露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李豔作為康華農業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組織、參與了康華農業的財務造假行為,並主導、參與了康華農業與步森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是康華農業本次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最主要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最終被罰終身市場禁入。

此外,證監會還對九好集團“忽悠式重組”案最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九好集團虛增2013-2015年服務費收入2.6億餘元,虛增2015年貿易收入57萬餘元,虛構銀行存款3億元。為掩飾資金缺口,借款購買理財產品或定期存單,並立即為借款方關聯公司質押擔保。九好集團通過上述種種惡劣手段,將自己包裝成價值37.1億元的“優良”資產,與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以期達到重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團及鞍重股份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張曉軍表示,九好集團等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對九好集團、鞍重股份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439萬元;同時對九好集團造假行為主要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等人採取終身市場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目前,證監會正在對本案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行為深挖嚴查,違法行為一旦查實,堅決予以懲處。

證監會重申,對市場各種“忽悠式”重組亂象,不斷完善規則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淨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對重組造假,將有毒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行為絕不姑息。切實優化監管制度,發揮重大資產重組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積極作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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