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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頭條 |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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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回應了社會熱點關注的問題,

其中,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做了詳細解答,來跟隨小編看一看吧。

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薑大明:採取“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 ,深入調研推動相關法律安排。

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關於這一問題,薑大明表示,“有恆產者有恒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佈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薑大明表示。

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咋建?

薑大明:明確住宅用地屬性 ,因城因地分類施策。

薑大明表示,要建立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首先,明確住宅用地本質屬性,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根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來炒作囤積”,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其次,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因城因地分類施策。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貫徹落實。

再其次,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形成長效機制。保證總量,優化結構;規劃引導,穩定預期;完善制度,防範風險。

新聞多一點

人大代表蔡繼明:

建議農村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價

▲3月2日,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蔡繼明2017“兩會”議案資訊說明會在中國經濟網演播廳舉行。

建議農村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價

蔡繼明表示,過去國有土地有所有權、有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用地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它叫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從來都沒有和國有的、城市的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我們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施加了諸多限制。

目前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居民買了房子有兩個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現在規定住宅是70年,70年當中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出租、可以轉讓,還可以再賣,可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就沒有這個權利。

因此,蔡繼明建議,將《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進行修改,改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含宅基地)和農地}的使用權,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用途管制的條件下可以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滿足城鄉建設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建議擴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範圍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問題,蔡繼明表示,根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最新資料,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高達19萬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設用地的一倍以上,其中70%是宅基地;而全國總人口中只有42%左右的常住人口集中在農村,農村宅基地存在大量閒置。

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所有制成員之外流轉,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閒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抵押擔保、出租轉讓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進入市場,那麼城鎮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從而不僅會拓寬農民財產收入的管道,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而且會有效地遏制城鎮房價的增長,有助於農民工進城落戶,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來源 | 四川發佈用戶端

它叫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從來都沒有和國有的、城市的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我們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施加了諸多限制。

目前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居民買了房子有兩個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現在規定住宅是70年,70年當中房子可以抵押、可以出租、可以轉讓,還可以再賣,可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就沒有這個權利。

因此,蔡繼明建議,將《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進行修改,改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含宅基地)和農地}的使用權,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用途管制的條件下可以和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滿足城鄉建設中非公益性用地需要。”

建議擴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範圍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問題,蔡繼明表示,根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最新資料,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高達19萬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設用地的一倍以上,其中70%是宅基地;而全國總人口中只有42%左右的常住人口集中在農村,農村宅基地存在大量閒置。

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所有制成員之外流轉,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閒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抵押擔保、出租轉讓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進入市場,那麼城鎮建設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從而不僅會拓寬農民財產收入的管道,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而且會有效地遏制城鎮房價的增長,有助於農民工進城落戶,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房屋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來源 | 四川發佈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