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最新!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國土資源部長是這樣回應的!

房屋產權到期咋辦?

你的房子還是你的嗎?

相信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

3月8日,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回答了記者提問。對於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薑大明給予了詳細解答並強調:

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姜大明部長說:有恆產者有恒心。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

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我們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佈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

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並重

薑大明在“部長通道”上接受採訪時還表示,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來組織實施。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兩者並重。對於不同的地區採取分類指導、因城施策,對重點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針對房地產熱點問題,薑大明表示:

第一,要明確住房用地的本質屬性,能夠保障居民住有所居。中央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這樣一個定位,根據這個定位我們也提出,住房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來炒作、囤積,以此來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第二,要落實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因城因地來分類施策。國家來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來組織實施。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兩者並重。對於不同的地區採取分類指導、因城施策,

對重點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價壓力過大的城市,應該合理的增加土地住宅用地的供應,去庫存任務重的城市,要減少以至暫停住宅土地供應。

第三,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形成長效機制。一是要保障總量、優化結構。“十三五”規劃所確定的建設用地的增量規模,完全可以滿足發展的需要。現在關鍵的問題是要調整建設用地的結構,合理提高住宅用地的比例。要用市場配置來滿足多樣化住房的用地需求。對於保障性的住房建設用地,我們實行應保盡保。二是要規劃引導、穩定預期。現在我們正在落實人地掛鉤政策,同時要求城市政府要公佈住房用地的中期規劃和三年滾動計畫,以此來穩定居民和企業的良好預期。三是要完善制度、防範風險。認真總結各地土地市場調控的經驗,要完善現在進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來穩定城市土地的價格,使它能夠平穩。同時要嚴密防範房地產的風險。

更多知識: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

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然後是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就不能落戶口。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房屋70年產權,意味著什麼?

對於保障性的住房建設用地,我們實行應保盡保。二是要規劃引導、穩定預期。現在我們正在落實人地掛鉤政策,同時要求城市政府要公佈住房用地的中期規劃和三年滾動計畫,以此來穩定居民和企業的良好預期。三是要完善制度、防範風險。認真總結各地土地市場調控的經驗,要完善現在進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來穩定城市土地的價格,使它能夠平穩。同時要嚴密防範房地產的風險。

更多知識:

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

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然後是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就不能落戶口。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房屋70年產權,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