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草,你采,還是不采?
責任編輯丨李婆婆
某日……
王小尼
師傅師傅,真是奇聞年年有,
小尼,咋啦?
孫大聖
王小尼
師傅,實不相瞞,剛才您叫我閱讀案卷時,我偷偷玩了下手機……然後看到一個新聞,特別奇葩!
啥事兒,你給我說說。
孫大聖
王小尼
新聞的題目叫做“河南農民采三株‘野草’獲刑三年”,新聞內容是這樣的……
案件回顧
據報導,三門峽市盧氏縣一農民秦某發現附近山坡上長著類似蘭草的“野草”,就利用幹完農活回家的間隙采了三株,被森林民警查獲,
蕙蘭
2016年8月29日,該院經查看兩法銜接資訊平臺的上述行政處罰資訊,辦案的檢察官審查後認為,
哦,原來是這樣。這個新聞確實挺新奇的。那小尼你就簡單地給我講講這個新聞裡的相關法律規定吧!
啊!……額……
開始翻閱法條
……
師傅,找到了!
盧氏縣人民法院對秦某定罪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並處罰金。
嗯嗯,法條找的不錯,不過本罪有三個要點需要把握。
孫大聖
一是對採伐行為的理解。
採伐,破壞了國家對重點保護植物的管理制度,所以在這裡既包括了“采”也包括了“伐”,不能做狹義的理解。
第二,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貴野生植物。
因此,即便是珍貴野生植物,但如果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是不構成本罪的。
第三,本罪必須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去採伐,否則不構成本罪。
王小尼
可是師傅,新聞裡沒有說秦某主觀上明知他采的那個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呀!我怎麼感覺這個秦某這麼冤呀!
小尼,作為一個法律人,一定要冷靜。僅從本則新聞裡透露的資訊,我們無法說對秦某定這個罪名是否合適。現實生活中,有時媒體的報導可能忽略了一些值得推敲的細節。
孫大聖
比如,就本案而言,秦某採伐蕙蘭,主觀上是否明知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客觀上是否真的是“順手”的行為?這些都是需要合法的證據來支撐的。因而,僅從本則新聞的報導來看,本案的其他細節有待探究。你可以繼續關注本案,挖掘裡面更多細節。明白了嗎?
王小尼
明白了……
明白了?明白了還不快去閱卷?!
【第280期】
圖文丨孫大聖 王小尼
編輯丨殷健
孫大聖
一是對採伐行為的理解。
採伐,破壞了國家對重點保護植物的管理制度,所以在這裡既包括了“采”也包括了“伐”,不能做狹義的理解。
第二,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貴野生植物。
因此,即便是珍貴野生植物,但如果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是不構成本罪的。
第三,本罪必須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去採伐,否則不構成本罪。
王小尼
可是師傅,新聞裡沒有說秦某主觀上明知他采的那個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呀!我怎麼感覺這個秦某這麼冤呀!
小尼,作為一個法律人,一定要冷靜。僅從本則新聞裡透露的資訊,我們無法說對秦某定這個罪名是否合適。現實生活中,有時媒體的報導可能忽略了一些值得推敲的細節。
孫大聖
比如,就本案而言,秦某採伐蕙蘭,主觀上是否明知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客觀上是否真的是“順手”的行為?這些都是需要合法的證據來支撐的。因而,僅從本則新聞的報導來看,本案的其他細節有待探究。你可以繼續關注本案,挖掘裡面更多細節。明白了嗎?
王小尼
明白了……
明白了?明白了還不快去閱卷?!
【第280期】
圖文丨孫大聖 王小尼
編輯丨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