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意向書後,因房價上漲賣房人違約怎麼辦?
◆讀者求助
2016年5月,趙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意向書,雙方對認購房屋的面積、單價、總價及其優惠專案進行了約定,並明確規定此後雙方還需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合同簽訂後,趙先生按約交納了2萬元訂金。
◆律師分析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邀請了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白金印律師給我們解答,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房價上漲的太快,導致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意向書後,和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有個時間段,通常是幾個月的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趙先生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購房意向書屬於預約合同。
◆記者提示
趙先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無法得到支持,因為其簽訂的僅僅是購房意向書而非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經過律師提示,趙先生可以將訴訟主張房地產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意向定金4萬元並賠償因不能履行購房意向書給她造成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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