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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購房合同後,開發商不辦理產權證該怎麼辦?

一網友買房遇到了難題:我買的是期房,先交了一大半的房款。當初只簽了認購合同,現在開發商要求籤正式合同了,但合同內容大多為霸王條款,尤其是不約定辦理產權證的問題。

而且說簽就這樣簽,不簽後果自負。我想知道1:合同中沒約定辦理產權證,如果將來產權證辦不下來,開發商是否有責任。2:我不簽合同,能否算我違約 3:這種情況下我能否申請退房,並要回全部房款。

這位網友面臨的問題在大多數朋友購房過程中,

都會遇到。開放商對已經認購的客戶,有一種 套住的感覺,逼迫客戶簽訂不利於自己的霸王條款合同。關鍵在於房款已經交了大半,決不能讓房款打水漂。客戶只能夠委曲求全的簽訂不公平的合同。

小編遇到過這種情況,開發商承諾某年某月可以拿到房和產權證,

但是到期了卻沒有履行義務。這時候,購房者申訴無門,只能夠上門找開發商去尋求解決辦法,天天找一堆人堵在樓盤門口,來一個顧客趕一個,開發商沒辦法,還是同意退還房款。還有一種情況,暗中委屈的購房者走法律途徑,或者找開發商,開發商避而不見,相關部門也不受理。最後無疾而終,事情不了了之,損失也沒有拿回來。

當然私下協商還是最好的方式,如果不行,再訴諸於法律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