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友買房遇到了難題:我買的是期房, 先交了一大半的房款。 當初只簽了認購合同, 現在開發商要求籤正式合同了, 但合同內容大多為霸王條款, 尤其是不約定辦理產權證的問題。 而且說簽就這樣簽, 不簽後果自負。 我想知道1:合同中沒約定辦理產權證, 如果將來產權證辦不下來, 開發商是否有責任。 2:我不簽合同, 能否算我違約 3:這種情況下我能否申請退房, 並要回全部房款。
這位網友面臨的問題在大多數朋友購房過程中, 都會遇到。 開放商對已經認購的客戶, 有一種 套住的感覺, 逼迫客戶簽訂不利於自己的霸王條款合同。 關鍵在於房款已經交了大半, 決不能讓房款打水漂。 客戶只能夠委曲求全的簽訂不公平的合同。
小編遇到過這種情況, 開發商承諾某年某月可以拿到房和產權證, 但是到期了卻沒有履行義務。 這時候, 購房者申訴無門, 只能夠上門找開發商去尋求解決辦法, 天天找一堆人堵在樓盤門口, 來一個顧客趕一個, 開發商沒辦法, 還是同意退還房款。 還有一種情況, 暗中委屈的購房者走法律途徑, 或者找開發商, 開發商避而不見, 相關部門也不受理。 最後無疾而終, 事情不了了之,
當然私下協商還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不行,
再訴諸於法律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