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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用戶端:5·1後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可受理涉環資、交通事故民事案件

“自今年5月1日起,衡陽市涉環境資源的一審民事案件,

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由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受理;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對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訴案件;上述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按照現有規定執行。”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指定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受理衡陽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一審民事案的批復》主要內容。

據瞭解,這是湖南省首次將鐵路法院納入地方案件審判體系的改革嘗試。

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衡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部分民事案件工作會議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湖南高院副院長楊翔,黨組成員、立案信訪局局長李立新,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晏華衡、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湯守春出席會議並講話。

楊翔指出,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部分一審民事案件指定由具有跨行政區域特點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是推進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通過設立跨區域法院解決司法權在運行過程中“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積極嘗試。衡陽鐵路法院要以指定管轄為契機,著力打造一支過硬的審判團隊,合理配置審判力量,認真做好受理案件範圍擴大後的審判工作;要建立健全審判長會議制度和主審法官制度,認真研究環境資源與環境保護案件審判實踐中面臨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加強審判管理,
適時監控案件流程和審判時限,提高審判效率。要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多向有關部門回饋司法建議,促進環境保護和依法行政。要加強法院廉政建設,健全廉政風險防範機制。同時,他希望衡陽鐵路法院為全省鐵路法院乃至全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積累經驗,提供範本。

會上,李立新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勇在會上作表態發言。

[來源:新湖南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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