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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壓了路人腳賠償沒談攏被辱駡威脅,浙江男子買刀刺向對方!

“我用刀殺人了,現在在逃跑,我把他殺了,你們警車快點來,否則我要被他們殺掉了……” 去年6月9日,紹興上虞的朱先生在慌亂中,給員警打出了這個電話。而事情的起因,是朱先生開車壓到了一個路人的腳,

但雙方對賠償問題一直沒談攏。隨後,朱先生買來一把水果刀,捅向對方的脖子等部位。現在,他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

28歲的朱先生,在熟人眼裡是個老實內向的人,大家都沒想到,他會作出這樣的事情。

去年6月 9日下午3點左右,朱先生開車,經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豐城大酒店門口,不慎壓到周先生(化名)的左腳。朱先生馬上將周先生送去醫院,期間,周先生打電話叫來了朋友查先生(化名)。

經檢查,周先生的左腳沒有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再複查。

為此,周先生提出,要賠他2000塊。但朱先生認為,賠2000元太多。

“你不賠?那我就住你家裡去,這一個禮拜,你來照顧我,之後複查沒事就算了。”周先生說。

朱先生聽了後,心想:“我態度一直那麼好,好話也一直在說,你們還要這樣欺負老實人。”但最終,他還是同意了周先生的要求。

後雙方一起開車到銀行門口取錢,

朱先生卻以銀行卡掉在醫院為由,先去醫院對面的鐵匠鋪買了一把水果刀藏在後屁股袋裡,刀帶柄約20公分長。後朱先生取來2000元,遞給了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周先生。

朱先生隨後提出,要周先生寫張收條給他,但周先生只顧自己低頭數錢,並沒有回答他。

朱先生說,在去銀行的路上,周先生跟朋友一直在辱駡他,還自稱是混社會的。所以當他見周先生不回答到寫收條的事情,

頓時氣急到了極點。“我想到他一直欺負我,就想給他點厲害看看。所以我抽出水果刀,撲過去,沖著他亂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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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說,當時自己腦子一片空白,沒有考慮揮刀後果,揮了幾刀也不知道。當他看到周先生脖子上噴了很多血,他才怕了,

開始瘋狂地跑,跑的時候還摔了一跤,鞋子也沒有了,刀也不知去了哪裡。

周先生後由朋友查先生送去醫院救治,脫離了生命危險。經檢查,周先生身上有多處刺傷,多個疤痕長度累計超過16釐米,構成輕傷一級。其中,周先生的左胸被劃了一刀,下巴被捅了一刀,刀直接捅進嘴裡,傷了舌頭,此外脖子左側也被砍了一刀,導致左頸外靜脈斷裂出血。

上虞法院審理後認為,朱先生事先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

之後持刀直刺被害人頸部和頭胸部,尤其是脖子部位採取了直捅方式,這些部位均屬於人體要害部位,系不計後果不顧對方死活的刺殺行為,可進一步印證朱先生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成立。

所以本案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因被害人反抗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最終,法院判決朱先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