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壓了路人腳賠償沒談攏被辱駡威脅,浙江男子買刀刺向對方!
“我用刀殺人了,現在在逃跑,我把他殺了,你們警車快點來,否則我要被他們殺掉了……” 去年6月9日,紹興上虞的朱先生在慌亂中,給員警打出了這個電話。而事情的起因,是朱先生開車壓到了一個路人的腳,
28歲的朱先生,在熟人眼裡是個老實內向的人,大家都沒想到,他會作出這樣的事情。
去年6月 9日下午3點左右,朱先生開車,經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豐城大酒店門口,不慎壓到周先生(化名)的左腳。朱先生馬上將周先生送去醫院,期間,周先生打電話叫來了朋友查先生(化名)。
經檢查,周先生的左腳沒有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再複查。
為此,周先生提出,要賠他2000塊。但朱先生認為,賠2000元太多。
“你不賠?那我就住你家裡去,這一個禮拜,你來照顧我,之後複查沒事就算了。”周先生說。
朱先生聽了後,心想:“我態度一直那麼好,好話也一直在說,你們還要這樣欺負老實人。”但最終,他還是同意了周先生的要求。
後雙方一起開車到銀行門口取錢,
朱先生隨後提出,要周先生寫張收條給他,但周先生只顧自己低頭數錢,並沒有回答他。
朱先生說,在去銀行的路上,周先生跟朋友一直在辱駡他,還自稱是混社會的。所以當他見周先生不回答到寫收條的事情,
網路圖
朱先生說,當時自己腦子一片空白,沒有考慮揮刀後果,揮了幾刀也不知道。當他看到周先生脖子上噴了很多血,他才怕了,
周先生後由朋友查先生送去醫院救治,脫離了生命危險。經檢查,周先生身上有多處刺傷,多個疤痕長度累計超過16釐米,構成輕傷一級。其中,周先生的左胸被劃了一刀,下巴被捅了一刀,刀直接捅進嘴裡,傷了舌頭,此外脖子左側也被砍了一刀,導致左頸外靜脈斷裂出血。
上虞法院審理後認為,朱先生事先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
所以本案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因被害人反抗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最終,法院判決朱先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