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狗必看!志明與春嬌是如何在7天展開一段戀情的?
愛情也許就是一瞬間的事。7天足夠確認一場戀愛關係了,對不對?
2010年上映的《志明與春嬌》,是一部港味十足的愛情小(san)清(ji)新(pian)電影。沒有轟轟烈烈的表白,也沒有你愛我我愛你的驚天動地,
豆瓣上30w+評論,評分8.0,在那麼多人參與評論下,分數依然堅挺,看了總歸不會覺得浪費時間。特別是後面有了《春嬌與志明》、《春嬌救志明》,再回過頭來二刷這第一部,更是會產生無限的感慨。
馬上要上映這個系列的第三部《春嬌救志明》了,
掐指一算,2010年的張志明應該30歲左右,
張志明是個愛玩且長不大的大男孩,余春嬌則是個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姐姐。
八年前,用7天確立了一段關係,才有了後面8年的磕磕絆絆。
回顧一下,那7天原來是醬紫的:
Day1. 找到共同的「小嗜好」,比如,抽煙。
在一起抽煙的人最八卦,
志明與春嬌,就在後街的某個街角抽煙處相遇了。一個剛跟女朋友分手,一個與相處5年的男朋友不痛不癢的生活著,這樣的相遇,也可以算作the right time吧。
Day2. 一起實踐這個「小嗜好」,分開時用智慧互留電話號碼。
第二天,他們又在同樣的抽煙地點相遇。要說緣分呢,志明與春嬌還是有的。
之前春嬌就在便利店裡碰到喝了爛醉的志明,仔細推算一下呢,應該是志明失戀的那一晚。酩酊大醉的張志明,無論店員跟他說多少錢,他都只答“6個6”。
街角抽完煙,互相有好感的兩個人可能會裝作沒有任何感覺的一起離去。張志明和餘春嬌就這樣在眾目睽睽之下一起離開,去所謂的“街口活動”(汙汙汙,8過電影裡就4這樣說的嘛)。
他們竟然會聊到UFO!張志明說某個村曾經來過UFO,但是那裡的人不知道是飛碟,還以為是「觀世音顯靈」。說給你聽,你信不信喏?不信啊,email留給我,我晚上發資料給你呀。
email好難記啊,不如手機號吧。就醬,認識的第二天,彼此就勾搭上了手機號。
如果說第一天相遇互有好感才有了第二次見面,那麼第二次見面相處是否愉快就相當關鍵咯。如果日後真有戀情發生的話,通常,這相遇的第二次,會被當做真正戀情開始的開端哦。
互留了電話號碼,下班後的志明與春嬌,沒事就勾搭起來了。工作地點離得近嘛,下班後也在附近活動,所以很容易就又相遇了。張志明在跟同事喝酒,余春嬌在參加閨蜜的生日爬梯,兩個人溜出來“透透氣”。
路上遇到的所有稀鬆平常的事情,在他們這裡都變得很有趣:賣貼紙的小販不是在賣貼紙而是在放哨,裝日本人韓國人戲弄香港員警後露陷,回到閨蜜生日爬梯兩人共唱一首歌,最甜蜜的感覺就在此處了!嗯。
Day3. 短信勾搭,彼此試探,證實二人互有好感,接下來進行「自然而然」的邀約。
互相有好感可是還沒確認關係的人,恨不得每天要見面,可還是要裝作不在意。志明與春嬌前一晚相約第二天在後街吸煙處見面。第二天明明是週六,餘春嬌不用去上班,可還是準時出現在公司附近後街吸煙處。張志明看到沒穿工作制服的餘春嬌,問她是特意走過來的麼?港女餘春嬌才不會承認呢,只說“沒有啊,剛巧經過吧。”
喜歡一個人,就想每天都跟TA見一面。見了面就開心。嗯嗯,這就是喜歡一個人的感覺。
餘春嬌陪閨蜜網友見面,張志明以男性的眼光判斷後說,勸勸閨蜜吧,不要等了,早上見過一面的網友不會來了啦。
男人首先是顏的生物,要適當地調整好心理預期哦,太高太低都不好。
借分析閨蜜的戀情來拉近彼此的關係,好方法哦。
到了晚上,順理成章的,張志明開車送餘春嬌回家。車庫中,講了一個恐怖故事,嚇一下,又沒有過驚,尺寸拿捏得當也是個小技巧。
還有,點煙,擠到狹窄過道躲避員警檢查,張志明不小心(真的不小心哦)煙頭燙到餘春嬌的脖子留下痕跡,為後面問“痛不痛”埋下伏筆。
Day4. 撇清一切前任關係,住一晚“漫春天愛情酒店”,睡一覺,什麼都不做,「反正又不趕時間」。
第四天,彼此已經很熟悉了。感覺像認識了好多年。
幾天的相處和幾年的戀情,哪個更脆弱?
見過很多談戀愛談了好久的兩個人,最終都默默地分手了。
在一起的“感覺”是自己的事,感覺好不好,只有自己知道,別人說了都不算。
餘春嬌和相戀5年的同居男友分手了,張志明開車來幫她搬東西。
餘春嬌:「你介不介意,我比你大?」
張志明:「但我比你高。」
相視一笑。這麼晚了,去哪裡?張志明把車開到了“漫春天愛情酒店”。
好累啊,安安穩穩地一起睡一覺吧。春嬌後來回憶說,就是這一晚,讓她中意張志明。
Day5. 為TA做點略微出格的事情,然後裝作不在意。比如,轉手機網路。然後繼續約咯。
真的喜歡一個人,就想為ta做點什麼,方便你我。比如,轉手機網路。這樣,煲起電話粥會方便很多呀。2009年,那個時候智慧手機還沒有普及,也沒有鋪天蓋地的社交APP。
餘春嬌經朋友點撥意識到了這一點,港女氣質回歸,說轉又不轉,下個月更優惠咯,反正又不趕時間。
Day6. 如約、赴約。張志明為一點小事吃醋。
點煙這個動作麼,認識可以點,不認識也可以點;認識第一天可以點,認識好久也可以點。
既可以曖昧,也可以無感。全憑兩個人的感覺。
「有些人你認識了以後,會知道跟她是朋友或是普通朋友,還是超越普通朋友的感覺,當你喜歡了一個人,你會想跟她說,但你也會考慮一下吧,但當你在考慮時,原來她已不喜歡你了。當你不喜歡她時,她又跑回來找你,永遠都是這樣子的。」——張志明接受採訪時這樣說,哈哈
Day7.去經常去的便利店「偶遇」。買香煙。終於找到彼此為彼此戒煙的理由。
才認識了一個星期,就去了朋友的生日爬梯,又弄到春嬌與前男友分手,之後還去了什麼。。。(漫春天,小編補充),好像快了點.....張志明都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什麼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你都成年了自己想幹什麼還不知道嗎?
為什麼那樣凶?我不是那意思。
別說了。你總是這樣,說一半又沒一半,都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都不知道你。。。
我是。
感覺不到咯,你又沒說過。
小姐姐,我早就說過辣!
老少女知道很多人早就已經看過這部《志明與春嬌》了,在第三部《春嬌救志明》前,再來回顧一下那些年、那些事,原來,我們和志明春嬌已經一同走過了7年!
單身狗們,是時候開啟一段戀愛模式了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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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竟然會聊到UFO!張志明說某個村曾經來過UFO,但是那裡的人不知道是飛碟,還以為是「觀世音顯靈」。說給你聽,你信不信喏?不信啊,email留給我,我晚上發資料給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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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第一天相遇互有好感才有了第二次見面,那麼第二次見面相處是否愉快就相當關鍵咯。如果日後真有戀情發生的話,通常,這相遇的第二次,會被當做真正戀情開始的開端哦。
互留了電話號碼,下班後的志明與春嬌,沒事就勾搭起來了。工作地點離得近嘛,下班後也在附近活動,所以很容易就又相遇了。張志明在跟同事喝酒,余春嬌在參加閨蜜的生日爬梯,兩個人溜出來“透透氣”。
路上遇到的所有稀鬆平常的事情,在他們這裡都變得很有趣:賣貼紙的小販不是在賣貼紙而是在放哨,裝日本人韓國人戲弄香港員警後露陷,回到閨蜜生日爬梯兩人共唱一首歌,最甜蜜的感覺就在此處了!嗯。
Day3. 短信勾搭,彼此試探,證實二人互有好感,接下來進行「自然而然」的邀約。
互相有好感可是還沒確認關係的人,恨不得每天要見面,可還是要裝作不在意。志明與春嬌前一晚相約第二天在後街吸煙處見面。第二天明明是週六,餘春嬌不用去上班,可還是準時出現在公司附近後街吸煙處。張志明看到沒穿工作制服的餘春嬌,問她是特意走過來的麼?港女餘春嬌才不會承認呢,只說“沒有啊,剛巧經過吧。”
喜歡一個人,就想每天都跟TA見一面。見了面就開心。嗯嗯,這就是喜歡一個人的感覺。
餘春嬌陪閨蜜網友見面,張志明以男性的眼光判斷後說,勸勸閨蜜吧,不要等了,早上見過一面的網友不會來了啦。
男人首先是顏的生物,要適當地調整好心理預期哦,太高太低都不好。
借分析閨蜜的戀情來拉近彼此的關係,好方法哦。
到了晚上,順理成章的,張志明開車送餘春嬌回家。車庫中,講了一個恐怖故事,嚇一下,又沒有過驚,尺寸拿捏得當也是個小技巧。
還有,點煙,擠到狹窄過道躲避員警檢查,張志明不小心(真的不小心哦)煙頭燙到餘春嬌的脖子留下痕跡,為後面問“痛不痛”埋下伏筆。
Day4. 撇清一切前任關係,住一晚“漫春天愛情酒店”,睡一覺,什麼都不做,「反正又不趕時間」。
第四天,彼此已經很熟悉了。感覺像認識了好多年。
幾天的相處和幾年的戀情,哪個更脆弱?
見過很多談戀愛談了好久的兩個人,最終都默默地分手了。
在一起的“感覺”是自己的事,感覺好不好,只有自己知道,別人說了都不算。
餘春嬌和相戀5年的同居男友分手了,張志明開車來幫她搬東西。
餘春嬌:「你介不介意,我比你大?」
張志明:「但我比你高。」
相視一笑。這麼晚了,去哪裡?張志明把車開到了“漫春天愛情酒店”。
好累啊,安安穩穩地一起睡一覺吧。春嬌後來回憶說,就是這一晚,讓她中意張志明。
Day5. 為TA做點略微出格的事情,然後裝作不在意。比如,轉手機網路。然後繼續約咯。
真的喜歡一個人,就想為ta做點什麼,方便你我。比如,轉手機網路。這樣,煲起電話粥會方便很多呀。2009年,那個時候智慧手機還沒有普及,也沒有鋪天蓋地的社交APP。
餘春嬌經朋友點撥意識到了這一點,港女氣質回歸,說轉又不轉,下個月更優惠咯,反正又不趕時間。
Day6. 如約、赴約。張志明為一點小事吃醋。
點煙這個動作麼,認識可以點,不認識也可以點;認識第一天可以點,認識好久也可以點。
既可以曖昧,也可以無感。全憑兩個人的感覺。
「有些人你認識了以後,會知道跟她是朋友或是普通朋友,還是超越普通朋友的感覺,當你喜歡了一個人,你會想跟她說,但你也會考慮一下吧,但當你在考慮時,原來她已不喜歡你了。當你不喜歡她時,她又跑回來找你,永遠都是這樣子的。」——張志明接受採訪時這樣說,哈哈
Day7.去經常去的便利店「偶遇」。買香煙。終於找到彼此為彼此戒煙的理由。
才認識了一個星期,就去了朋友的生日爬梯,又弄到春嬌與前男友分手,之後還去了什麼。。。(漫春天,小編補充),好像快了點.....張志明都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什麼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你都成年了自己想幹什麼還不知道嗎?
為什麼那樣凶?我不是那意思。
別說了。你總是這樣,說一半又沒一半,都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都不知道你。。。
我是。
感覺不到咯,你又沒說過。
小姐姐,我早就說過辣!
老少女知道很多人早就已經看過這部《志明與春嬌》了,在第三部《春嬌救志明》前,再來回顧一下那些年、那些事,原來,我們和志明春嬌已經一同走過了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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